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通用7篇)
一、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全校师生的健康保健知识和心理健康的自我调整、保健意识。
二、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要重视健康保健意识,切实注意、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健康愉悦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继续积极开展无烟活动,做到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工会活动室、食堂等校区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不向外来人员敬烟,外来来访人员敬烟不预接受,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区内吸烟。
四、办公室坚持每天要有人打扫、整理,定期消毒,做到室内空气流畅、清新,物品放置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舒适,师生心理稳定、积极、健康。
五、定期对教室的采光、照明、黑板等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堂卫生检查,确保无食物中毒的发生。学校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学校卫生标准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实际要求。
六、学校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有定期清扫检查制度,保证校园环境的清洁、整洁、健康、舒适、愉悦,给人美感、鼓舞。
七、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区健康活动,定期开设家长学校,为学生、家庭、社区提供生理和心理健康保健信息。经常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须知、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要求学生做好个人行为规范,引领社区和周边地区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和建设。
八、各类遗弃物分类安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尽可能使用有利于环境的产品。
九、继续坚持开设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确保每周0.5课时,针对全校师生开设学生心理健康保健信箱,加强学生和学生、学生和老师、老师和老师间的沟通和互助。保证教学、辅助、生活教具工具的支持和保障等。
十、继续保证学生上好体育课,坚决确保每天在校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鼓励教职工多参加体育活动,定期组织校运动会,促进全校师生的健康。
十一、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体检查,学生体质健康卡建卡率达100%。
十二、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计划免疫凭证率达100%。
十三、确保体育课伤害事故和其他教育教学事故为零。
一、卫生保健员本着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努力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二、卫生保健员要每天按时开放,对待病人要热情、和蔼,及时发放药物。
三、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持室内安静。
四、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健室),保持室内安静。
五、定期清洁室内外的卫生,保健室内保持整洁、安静,资料、器材堆放有序,各种摆设及器械整洁无尘,并适时进行消毒工作。
六、配备好常用药品和器材。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到专人严格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任何药品,取药、用药必须进行登记。
七、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情况,及时更换、配置药品。
八、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格检查。负责学生每学期一次视力检查,做好日常学生的小伤小病处理,作好记录,碰到急、难、重症及时送医院诊治。
1.充分利用“卫生专栏”和每周一次午会课进行讲卫生、保护视力、预防常见疾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每学期举行“保护视力”的宣传周活动和对女同学进行有关“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活动。
3.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校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日巡视环境卫生不少于二次(晨、午后),做好每周四的全校卫生大扫除的安排工作,带领卫生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公布结果,督促“补课”,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4.督促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设备和课桌椅的调整配套工作,监护学生视力工作,经常深入班级检查学生卫生习惯,每日检查指导眼保健操。
5.加强对学生体育卫生的监督工作,关心和了解体育器械的`安全状况,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
6.负责学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7.负责学生的视力和体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8.安排全校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域,学期结束进行小结评比。
9.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学期小结工作,送交教导主任。
10.负责计划和义务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指导育龄教工做好节育措施,关心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11.有计划的培训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红十字”青少年的发展工作并领导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
12.协助医疗卫生部门进行学生的健康检查,负责联系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格检查。
13.为学生及时处理偶发事故及常见疾病的检查和简易治疗(沙眼、龋齿、蛔虫、头虱等),为师生义务注射。
14.认真做好全校各类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资料力求准确和完整,学生视力检查、统计、分析表及时交教导主任。
15.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制度,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卡”。
16.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不断提高医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加强我校卫生室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校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我校由保健老师负责学校药品质量的管理,每季定期检查,建立学校药品管理档案。
二、人员与培训
1、学校卫生室从事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医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要通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知己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及时调理工作岗位。
三、场地与设施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内“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要求设定。
四、采购与验收
1、学校卫生保健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验收记录要保存期不少于2年。
五、陈列与存储
1、药品专橱存放,药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不能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药品使用
1、学校卫生保健室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3、发放药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原因、药品名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一、认真学习,制定一系列卫生规章制度
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卫生工作,热爱学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协调完成本校的各项卫生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益。
近年来,我们学校共制订了《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环境卫生制度》、《教室卫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因而我们学校从未发生过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二、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多彩活动
1.做好卫生常规工作
学期初,我和学校领导一起制订了健康教育目标,每月又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当时情况,利用广播、黑板报、画廊、电化教室等宣传阵地,积极对广大学生进行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
在日常工作中,只要有学生生病,我总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关心他们,一般小毛病卫生室及时处理。较为严重就及时通知家长,如联系不上,我带他们上医院治疗。
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视力检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生活习惯、学习情况,及时进行纠正与指导。认真填写学生体质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生因病缺课记录,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学校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及时将学校各项卫生情况归档,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档案。
2.抓好近视、龋齿防治工作
学期开学初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边缘视力的同学,发放家长通知书,并向他们推荐一些有效的眼药水和治疗仪。并让家长和班主任老师重视学生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做好沙眼的普查和复查工作,对患沙眼的学生及时治疗;利用每年9月20全国爱牙日,开展“爱牙日”活动,并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向学生进行宣传。
3.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学校制定传染病预防预案,每天班主任进行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如学校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上报、消毒。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的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学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处理。配合卫生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积极配合区保健所做好六病预防工作,做好学生的小伤小病的简易治疗和急救包扎处理。
4.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红十字会工作,督促各种卫生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环境建设,提供安全卫生生存空间
我们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使我们学校的美化、绿化、净化。并常年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环境卫生,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预防与控制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要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卫生保健机构、总务(后勤)、教导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第三条:学校要设立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学校预防保健工作。学生数1000人以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专业人员;其它中小学要配备专(兼)卫生保健人员,也可聘请卫生部门专业人员兼职。班主任要积极参与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了解健康教育课内容。
第四条: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参加有关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的能力水平。
第五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要制订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治、学生健康检查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学校每年初要制订卫生工作计划,年终要进行认真总结,并把卫生工作纳入评优评先内容。
第三章:学校健康教育
第六条: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活动等各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根据不同年龄段开设不同内容的健康教育课程,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程安排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
第七条: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宣传图片、VCD录像片及多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初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及时发现并疏导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四章:卫生基础设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有关卫生部门的'评价和监督审核,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通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学校的教室面积、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和隔音效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人均面积应在3平方米以上,且采光、通风换气良好。生活洗涤水槽人均0.05米以上。
第十二条:学生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有数量足够、方便师生使用的水冲式厕所。其设计和用材应便于通风祛臭、防蝇防蛆、冲洗保洁,粪便处理应实行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或纳入市、镇污水处理系统。粪池要密封,做到不渗漏,不满溢。
第十四条:学校应使用城镇水厂供应的管网水。没有管网水需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其自备水源周围50米内必须无污染源,并要建有消毒安全设施。
第十五条: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设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的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有上下水设备。保健室的各种图表要上墙。仪器设备最低要达到教育部《中小学卫生室器械设备配备目录》三类标准。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饮食卫生管理
学校食堂、副食品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副食品店一律不得开办。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患有痢疾、伤寒、肝炎、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要落实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学校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特别是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食堂、副食品商店,必须把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管理,定期检测、定期消毒,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向学生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学校,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合格证书。提供安全饮用水确有困难的学校,提倡走读学生自带开水。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馆)、文体、会议场馆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明亮,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学生宿舍应保持清洁整齐,并敦促学生经常通风换气、勤晒被褥。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保持校园环境清洁整齐,垃圾箱、果壳箱应及时清理。厕所要每天进行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异味、无蚊蝇。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第十八条:学校传染病预防与管理
认真落实晨检制度,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要在校医的指导下,及时了解掌握早晨到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做好晨检记录,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结合季节特点、传染病流行趋势,重点做好相关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春秋学校开学时,要重点做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堂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学校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当地卫生、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如有必要,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应急免疫接种工作。
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
第十九条: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防治
学校要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进行学生健康体检的单位必须是具有预防性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体检结束后,学校要将体检结果通知学生家长,使家长及时了解子女的健康状况。学校要对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及时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诊复查治疗。体检单位要对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学校能够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医务室危险化学品、药品和有毒菌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发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卫生档案建设。全面详尽地记录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生长发育、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健康教育以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章:突发事件预防
第二十二条: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师生健康监测制度,对因病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分析,及时发现事件隐患。要加强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的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提早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向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在全教育系统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认真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晨检、午检、零报告的同时,面向全体教职工、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实行健康登记制度。
1、全体学生实行晨检、午检,班主任必须亲自抓,积极做好本班级的检查制度,对于发热的同学,要及时联系其家长带回家或去医院治疗。班主任对因病缺课的同学必须及时进行病情跟踪,每天将本班学生的健康状况登记在案,并及时上报安全办。
2、全体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每天两次自行检测体温,若出现超过37.5摄氏度的现象,需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医生声明发热。同时,需要向安全办报告自己的病情,安全办予以及时登记,并进行病情追踪。全体教职工必须及时上报自己的异常状况,不得瞒报、迟报。
3、凡是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健康登记,并由门卫进行体温的测量。健康登记内容包含来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联系方式。不进行健康登记或体温超过37.5摄氏度的,学校禁止入内。
4、门卫需认真负责,准确测量外来人员的体温,督促好外来人员将个人信息登记完整,并及时阻止未登记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学校。
对因故意瞒报、迟报或因工作疏忽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