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就应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他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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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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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制度,是指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党的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就。5000余字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告中,“制度”一词出现的频率最高,达到了77次,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制度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它不仅仅是人们行为的“游戏规则”,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具有规范性和秩序性。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书》中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所谓制度,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辞海》对制度一词的解释为: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同样的人,不同的制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文化和氛围以及差距巨大的结果。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人的坏念头受到抑制,而坏的制度会让人的好愿望四处碰壁。这就是制度的力量。“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邓小平同志的这句名言,一针见血言明制度的重要性。
一向守规矩的德国人来到中国,也是见排队就插队。看来德国人和任何其他民族的人一样,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一旦脱离本土制度约束,人性中的弱点都会出现,甚至放纵。
无论高傲的美国人、优雅的法国人,规矩的德国人,一旦脱离制度约束,都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没有制度的组织是危险的。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用制度来激发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还要用制度来威慑你恶魔的一面。人性与制度的完美结合是社会稳步发展的强大动力 ,约束,是为了飞的更高。古人云:“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古代用兵作战就讲求严格的军事素养,而素养的养成靠的就是制度的约束。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名为《河水和河岸》,河水认为河岸限制了它的自由,一气之下冲出了河岸,涌上原野,吞没了房舍与庄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自己也由于蒸发和大地吸收而干涸。为什么寻求自由的河水最终失去了自由和他本身呢?那是因为它寻求的那种无拘无束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其优越性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就不能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否则,制度就成了“橡皮圈”,失去了制度的意义。
制度效能的彰显,还在于牢固树立制度观念,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制度”,人人都拥有一颗对“制度”敬畏之心,将制度形成一种文化,让制度外显于行,内化于心。
敬畏制度体现每个人的社会素养,也是必须恪守的人生信条。心有所畏、业有所成,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的一种规则,它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赋予一定的权力,也赋予必要的责任。敬畏制度,便是对责、权、利的一种尊重和信守。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要讲究方与圆的结合,刚柔相济。“方”体现在严格,“圆”体现在灵活;“方”体现在是以“制度为中心”的法治化管理,“圆”体现在“以人为中心”的“人本化管理”;“方”侧重于治“事”,“圆”侧重于治“心”治“人”;“方”是以“事为中心”的法律、制度硬性要求,“圆”是“以人为中心”,相比较更重视思想、文化及精神等机制“软件”。这就是中国的“方圆哲学”,中国古钱币,内方外圆,“天方地圆”,这是中国智慧。中国制度之所以厉害,我们“刚柔”并重,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找到了这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制度并不是哪路神仙来制定的,而是需要在经济社会体制系统的长期运行中内生而成。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好处上将,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科学的用心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关于根本制度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根本制度是覆盖我们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切方面、所有领域的。其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
关于基本制度
所谓基本制度,就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基本制度也是覆盖和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的。比如,体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三大基本经济制度”之前加上一个“等”字就是表明:我国各领域各方面基本制度是会随着实践发展而逐步扩容的。这次《决定》中概括的“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由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扩容而来。
关于重要制度
所谓重要制度,就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它包括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比较来看,在贯彻落实本次全会《决定》精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创新和完善空间最大的是重要制度。本次全会《决定》突出点明的“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都属于重要制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