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信息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第一章 准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提高市场信息的使用价值和效率,为企业更好地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市场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市场信息部是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提出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提交主管领导审阅,并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条公司其他部门是市场信息管理的支持配合部门,可提交自身所收集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至市场信息部进行汇总、整理。
市场信息部组织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应积极关注市场信息。
第三章信息渠道
第五条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方法
收集市场信息可采取电话、面谈、参展、查阅和购买资料等方式。
开展市场调研时,需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调研提纲及费用预算,组织实施市场调研后,应编写相应的市场调研报告提交领导审阅。
第六条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各种专业统计数据库、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行业内权威人士发言、公开媒体报道、报刊杂志等;
(二)通过参加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等活动收集信息;
(三)在拜访、回访或同客户业务洽谈中,适时询问客户相关问题、竞争对手的服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四)对目标区域、潜在客户的走访;
(五)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定期电话回访;
(六)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了解客户各项需求。
(七)收集、整理公司其他人员反馈的信息;
(八)从上级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和财务报告获得;
(九)委托第三方信息/调查/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与信息收集;
(十)其他信息收集渠道
第七条信息渠道的建立
与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快捷准确的获取信息。
第八条信息渠道的维护
定期拜访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交流市场信息,维护客户关系。
第四章市场调研与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宏观经济与行业背景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一)国际与国内整体经济政治形势;
(二)国家对本行业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
(三)本行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及上下游发展现状;
(四)未来新产品与新技术发展方向等信息。
第十条市场供需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一)市场规模与容量
主要了解全国及区域市场的产能、产量和进口量及增长情况等,未来上游扩建及新建统计;下游消费群体发展状况、消费量和出口量及增长情况等。
(二)市场界定与细分
主要了解每个细分市场的界定、容量和分布,分析生产工艺、技术指标、销售渠道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差异。
(三)市场竞争
主要跟踪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以便随时调整竞争策略。
(四)市场价格
主要分析价格构成(成本、供需、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付款方式、账期等)和定价策略,同时统计人民币现货价格、美金船货价格、生产商的挂牌价与结算价等。
(五)分销渠道
主要了解分销商的综合实力、经销品类和销量,并分析其运营模式。
(六)物流布局
主要了解华中、华南市场固体与液体化工产品仓库的分布特点,同时了解固体与液体化工产品的运输特点。
第十一条竞争对手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标杆企业销售政策,现有竞争对手的经营规模、产能、生产工艺、生产品类、分销策略、定价策略、营销策略、客户群体、物流布局和产能扩张计划及潜在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客户对象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经销商、分销商、直销客户的分布、需求、生产能力、库存情况、技术与服务要求、资金信用状况、付款方式、经营效益和外购原料来源等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自身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上游生产企业产能、生产工艺、生产品类、产能扩张计划及本企业销售动态、客户群体、客户结构、本企业在行业内地位、物流布局等信息。
第五章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应用
第十四条信息整理与分析
信息管理岗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应重点分析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够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内容。
第十五条信息的汇报
(一)汇报时间:根据信息内容的差别,按照不同的频次汇报。
1.定期上报
根据公司信息需求,编制市场信息周报、月报和季报,每周、每月和每季末上报。
2.不定期(即时)上报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时上报相关信息:
①.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
②.行业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③.本企业销售与策略发生重大变化时;
④.其他希望通过公司内部共享的信息。
(二)汇报方式
信息汇报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电话汇报和邮件汇报、单独汇报和会议汇报等方式。信息汇报人员可根据各类信息的特点以及现实条件采取相应的汇报方式。
第十六条信息归档和保密
信息归档包含原始未加工的信息材料、信息分析报告、公司内部信息等信息的归档,可按信息类别、信息重要程度、信息发布时间、信息权威性等进行整理归档。
信息管理岗需根据各类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机密程度设置保密等级,确定每类信息的借阅范围,借阅场所,并详细记录信息借阅记录,包括借阅信息名称、借阅时间、借阅人员、借阅目的和归还时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场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统计室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核实和积累医院各项活动的原始资料数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填报,做到原始资料来源落实,有据可查。
3、有价值的卡片、记录等资料,要归档长期保存。
4、认真、反复核对统计中的每个数字,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
6、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统计指标进行的分析,写出各种统计分析报告。
7、根据规定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提供本院领导管理需要和各项科研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小会计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代替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二章财务信息化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的计算机只允许用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禁止与财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财务部的计算机专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七条企业会计信息的录入由专人负责,被指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
第八条会计人员搜集的原始凭证在录入计算机之前必须经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做好审核记录。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时,由审核人员上机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十条会计人员打印出的账表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定期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每次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使用不间断的电源,防止因断电导致核心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在每次下班前需将系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经过授权后定期存储与保存系统中的会计信息备份。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不得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或更换硬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负责保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尘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储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第三章财务信息化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账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第十七条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第十八条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总账及现金账和银行账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账,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账。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每月至少记账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账业务全部登记入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会计账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账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输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
(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1.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1.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清江水布垭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水布垭建设公司审定。
2.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1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2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3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2.4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3.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
施工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中心办公室
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
项目施工监理部
技术部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4.3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华水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华水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4.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4.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承建单位。
4.6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4.7监理中心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4.8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4.9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4.10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4.11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
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5.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按照水布垭建设公司即将实行的关于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的要求,我监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信息的快速传递、交流。
5.1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5.2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人水布垭建设公司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5.3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中心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水布垭建设公司的网络系统联接。
6.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6.1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6.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6.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为了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医院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医院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计报表是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统一的指标项目,统一的报送时间,自下而上逐级定期提供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方式方法。统计报表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点。目前我院统计报表,是由国家统计报表、业务部门统计报表、地方主管部门统计报表和内部统计报表组成。
第二条 统计信息网的构成
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的。
2.专业统计:包括医务、护理、药剂、院感、医保、财务等统计。
3.基层统计,包括各科室的统计报表和各单位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统计人员要求
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的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第四条 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关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工作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医院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医院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制,并呈报主管院长审核、签字。个别上级专业部门直接布置的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相关专业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绩效办一份备案,保证医院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医院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医院领导所需要的系统性资料,以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医院统计人员统一制定表格,统一编号,经院长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4.医院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5种。
5.各部门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虚假、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统计资料;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和修正。
6.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账,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第五条 统计资料管理
1.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限制,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按医院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2.医院统计资料使用分级管理办法,各部门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原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和资料原稿的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统计资料。基层部门保管统计的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在统计部门人员集中保管。
3.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据,在医院领导批准后,由医院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医院各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由提供资料人员,统计人员进行核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统计人员职责
1.医院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医院统计信息网,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2)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3)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的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5)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完整的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
(2)及时准确的向医院统计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3)深入基层部门检查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登记统计工作。
(4)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医院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3.基层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1)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2)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开好部门分析会提供高质量数据。
(3)检查原始记录的真实情况,帮助指导有关人员填写好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台账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