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精选32篇)
为保证我学区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坚持“强化管理,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努力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学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及各班班主任
2、构建安全责任体系。从县教体局到各学校、学校各处室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等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细化各自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重点抓基层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学校全员抓安全的浓厚工作氛围。
3、健全安全考评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县教体局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4、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日制度,填写校务日记。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6、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狠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校门、食堂、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工地周边安全距离和安全防
范的检查,大排查做到一月一次,小范围的排查做到一周一次,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进一步规范隐患台帐,并将《上饶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于每月底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安全综治股。
8、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9、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加强校园防盗和门卫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内及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巡逻。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10、规范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要全过程纪实性记录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演练、培训、检查、整改等活动,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检查台帐、例会台帐、安全工作日志、学校安全演练培训记录、校园监控与巡逻记录、来客登记记录、班级安全活动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规范并妥善入档保存。
二、德育安全管理
1、认真抓好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通过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确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放假前一天为安全教育日,针对新学期和假期开展不同主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做到“四个一”:每天对学生有一个提醒、每周有一堂安全课、每月有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有一次集中演练。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辟安全宣传阵地,及时充实、更新安全宣传内容,要通过出黑板报、播放光碟、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校会等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创造浓郁的校园安全氛围,形成良好育人环境。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2、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室外课、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4)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3、x、做操、放学的安全管理
(1)学校x、做操应由学校少队部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2)学校x、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排队退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x、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放学时各路队负责老师应经常检查、督促该路队纪律,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如遇洪水在危险路段及时做好接送工作。
4、心理咨询安全管理
(1)要走进学生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变化,重点要关注有心理障碍、关注有心理障碍、生理疾病、家庭变故、违规违纪、情感挫折和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尤其要注意毕业班学生的心理状况。
(2)要开展经常性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开展管制刀具危害性和违法性专题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管制刀具。并及时排查处理师生矛盾纠纷,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防范校园暴力行为。
5、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早、晚二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领导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低年级小朋友有序的由老师护送到校门口,让家长在校门口接小孩。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5)节假日、周六日,班主任、值日老师做好教室门窗、校门上锁,并由大门管理员关闭教室供电电源。
7、加强“三防”建设。进一步落实“三防”措施,安保人员要配足配强,监控设备要正常运转并能熟练使用,安保器械要充足会用。要继续加大技防力度并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好校园入口关,学校大门要做到随开随关,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形迹可疑人员要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
8、德育安全管理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大队辅导员负责指导督促。
三、学科课堂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要将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生命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教育。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早读课、午自习课、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串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导主任批准。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班上学生的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4、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5、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预防并避免学生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6、教师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随意提前或滞后上学、放学时间,特别是放学后更不得随意滞留学生。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报教导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节假日不准任何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更不允许教师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
8、体育课应加强组织教学,体育教师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教学,坚持上下课集合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设施及器材的安检。教学活动中,要尽量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9、科学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学科,教师要认真备课、严密组织、加强管理。对教学场地、器材、电路、药品等要进行详细检查,在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特别是使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学具的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10、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1、节假日、更改作息时间时,应及时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告之家长。
12、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负责指导督促。
四、后勤、校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努力做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遵守建筑施工要求,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建警戒墙、拉警戒网,严禁师生越过警戒物到工地内围观、玩耍,确保施工安全。
4、负责管理饮用水的人员,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5、后勤安全管理由分管后勤副校级、总务处主任负责指导督促。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首先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一、加强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档案室、财务室、食堂操作间、配电室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安全关门关窗。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学校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教学管理(15分)
(一)教学领导
1、每学年四次教学工作会议材料齐全,1分;
2、教学领导分年级管理,有计划和分年级管理方案,1分;
3、学校领导关注毕业班工作,参与毕业班备考方案制定,参加毕业班成绩分析会或学科汇报,2分;
4、校长、主管校长、主任按规定节数听课,1分,超过规定节数,各加分;
5、校长、主管校长、主任按规定要求参加教研活动,1分;
6、教学领导按时参加各级各类教学会议,1分;
(二)管理制度
1、学校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成绩考核、实验教学等有明确规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3分;
2、学校、教研组、教师教学计划、进度、教学总结齐全,1分;
3、学校能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记录齐全,2分;
4、教学档案有专人管理,名目清楚,类别齐全,并能及时整理补充,2分;
二、教师队伍建设(6分)
1、教学领导、教师个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并能落到实处,1分;
2、教师全员培训每学期不少于4天,有详细的培训材料、培训记录,2分;
3、学校有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体现以老带新,有骨干教师、名师培训方案,并能付诸实施,3分;
三、教科研工作(14分)
(一)科研课题
1、有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2分;有省级以上课题但未结题,1分;只有校本课题,分;
2、有国家级课题并结题获奖,加1分。
(二)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内容充实,专题教研主题鲜明,能做到人员、时间、地点三固定,教研活动记录详细,4分;活动时效性强,有特色,加1分;
2、各教研组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2分;
3、学校能保质保量上交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教学文件,2分。
4、集体备课有组织、有记录,效果明显。同头教师进度统一、重难点统一、作业统一、考核内容统一,4分。
一、司炉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非司炉人员进入锅炉间操作。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50元以下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50元以上维修由学校承担。学校至少一学期彻底清洗一次锅炉。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 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3、 排污伐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各类伐表工作是否正常。 4、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5、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如发现喝酒或有病,由主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指导师生有序排队打水。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1、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校门开关时间按学校适时规定执行。
2、非开门时间,学生有特殊事情要进出校门,及时询问、登记;教学时间,无德育处批准外出的学生不得让其外出;非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3、教师进出校门时要及时开关。门卫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来学校视查、检查的领导和办事人员进出校门,并作好登记。家长、住校教师客人及其他进入校园办事的人,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劝阻家长接送止步,不得进入校内。
5、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驶;禁止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内停放车辆、摆摊等。
6、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7、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8、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校长,催促学校及时处理。
9、门卫室及室内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10、学校放学以后,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遣送工作。
11、夜间巡视校园
1次以上,检查各教室、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
13、学校领导交给的安全要求和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学校领导对保卫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15、及时向校长和分管领导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地处理。
16、积极协助任课教师处理好校内或班级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作好记录。
17、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用水设施等开展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组织人员整改;必须作好每次的检查和整改记录,保存好安全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记录并保存好领导在师生集队、集会上的安全讲话和要求。
18、管理、养护好校内花草树木;按时收发信件和报刊杂志,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财产清理和登记工作。
19、认真做好迟到师、生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一日常规”的严格执行。
20、带班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校内的巡查、监督、制止不良行为等工作。每天按规定的学生到校、离校时间提前
1小时在校门口检查学生吃零食、乱丢垃圾、过早到校、迟到、早退、好人好事、违纪情况登记。督促学生穿戴整齐,佩戴好证件。每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将各班累总的结果交值周教师汇总。
1、微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课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师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防盗、防雷击等设施,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下班时要检查报警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6、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课堂由教师实施管理,其余时间由管理员负责,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广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逻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
1、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四、法制教育相关制度
1、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2、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集会、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五、消防、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1)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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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2、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六、集体外出交通制度
(1)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七、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校内商店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2、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一、选用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员。
二、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四、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五、不准违法超载、超速、超车。
六、进入校区应低速行驶,注意避让学生,避开上下学高峰期。
七、规范停车。
八、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九、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十、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一、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十二、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无证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压实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师生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把疫情防控与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疫情防控和幼儿园安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安全管理。
幼儿园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严防疫情向幼儿园输入扩散。严格执行幼儿园封闭式管理,做到“五个一律”:
1.未经幼儿园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
2.园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
3.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
4.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
5.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加强联防联控,积极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整治幼儿园周边影响疫情防控和幼儿园安全的各类问题隐患。
三、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幼儿园要按照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幼儿园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幼儿园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对发现的.新问题迅速妥善处置。
五、严防幼儿园极端伤害事件、校园火灾事故、等各类涉校涉生事故发生。
六、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消防安全、园舍安全、食品安全、用水用电、和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七、确保物资保障充分、安全措施到位,充分做好开学准备。
八、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素养。
九、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报告及时、信息准确。
十、结合实际制定开学安全防控和应急预案。
完善安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情引导、资源保障等工作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提高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校园环境安定有序。
x幼儿园
20xx年2月1日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我校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标准化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省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制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留意节省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便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详细年级、处室及详细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觉,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年级处室相互监视,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嘉奖举报人叁拾元;对发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准时报告者,嘉奖拾元。
2、留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修理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治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效劳、为教学效劳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给。
2、负责安装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展安全检查。常常巡察水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留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省用水规定,加强检查催促,随时订正铺张现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财产:
1、教室内所有电脑的主机搬入三号楼的电教组内。
2、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3、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得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较大的将交警方处理。
安全:
1、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白天学校有值班教师和门卫负责值班,晚上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一条 凡住校学生必须由生活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辅导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第三条 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五条 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七条 上课铃响,由管理员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第二章 宿舍防火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6、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凡违纪以上规定,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三章 宿舍防盗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机关报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销好门。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
5、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或窗台。
6、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7、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3、学校住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宿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黄梅五中在校生的日常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在夜间就寝时间内,个人不得擅自进出,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喧哗,不做影响别人休息的事。
三、不准在寝室使用电器,严禁将火种带入公寓,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玩耍。
四、公寓门钥锁由生活老师保管,按时开关,钥锁不得乱传,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配钥锁。
五、不得破坏公共设施,污染墙壁。
六、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应由室长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住宿。
七、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蜡烛读书。
八、定期检查学校宿舍安全工作,夜间通道安装红外线监控器,消防通道全天开通,保持安全出口的通畅。
九、 住宿学生每期入住前,学习消防安全法,组织一次开展防火演习,遇紧急情况按预定方案紧急疏散。
十、 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严禁攀楼顶、到室外,严禁使用充电应急灯。
十一、加强自我防盗教育,个人物品注意保管,离开宿舍关好门窗。
十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充电加热的电器。
十三、外出必须向宿舍老师请假,不得在外留宿。
十四、学生生病需要在寝室内休息,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晚上遇到应急情况或生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告。
十五、严禁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
十六、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电源。
十七、严禁在寝室内起哄,打架斗殴。
十八、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十九、严禁深夜溜出寝室、外出上网。
1、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室的各项安全工作。
2、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传播。
3、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迷信信息及物品。
4、计算机配置、类型和分布情况应登记造册;建立防盗、防破坏、防制黄(贩黄、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栅栏。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严禁放置计算机。外借计算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5、切实加强计算机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计算机室内吸烟、使用明火,计算机室必须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的运行情况,用机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外联网络的工作站、服务器、终端等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防止雷电和静电冲掉程序,击坏设备。
6、因工作失职、有章不循造成计算机被盗、机房火灾或发生计算机制黄、贩黄、播黄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凡新购置的计算机,须按学院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在落实使用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确保计算机正常、安全使用。
组织大型学生文娱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预先组织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重点做好防火、防电、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凡参加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并预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纪等宣传教育工作。
三、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
四、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五、场内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六、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
七、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
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师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
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3
一、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做好专门安全工作预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活动。
(5)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二、如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进行科学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并将学校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上报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获得相关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主体的配合和协助,形成合力,及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学校可以积极主动采取如下措施,取得有关部门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1)联系公安、建设和交通等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2)联系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对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与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3)联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4)联系公安机关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联系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6)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资源和技术力量,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
(7)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将晨检和考勤与《安全日志》的填写、上交以及考勤黑板公示相结合管理。
1、建议由安全委员负责统一考勤,上交晨检表,填写并上报《安全日志》,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2、对于不到或缺勤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家长。例如: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早上来到教室后,离校并离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在第二、第三节课时离开教室,未到校,经同学寻找后才返回教室上课;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在到达教室后离开,并离家出走。解决方法:学校要求各班加强考勤,确保每堂课清点人数,并做好记录,特别是体育课的缺勤情况。加强门卫管理,学生进校后,只能凭假条离校,早上和中午第一节课前不得离校购物或油印资料。
3、每天必须记录要点式的安全教育内容。
4、填写《安全日志》不是负担,而是简单有效,学生可以轻松实施。希望老师们督促学生,减轻自身的安全压力并避免责任。
二、重点治理初一年级的“课间跑跳闹”现象。从本周开始,安全部门将要求保安人员记录课间教室内和走廊上的跑跳、打闹次数和人数,并定期进行公示。以此为班主任们营造治理跑跳闹的氛围。
三、着重管理特殊群体:杜绝串班、串楼、串校现象。近期,在学校门口逗留的学生数量越来越少,这得益于学校老师们的坚持治理。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上周五,有4名初中生试图进入学校,被门卫和保卫拦下;上周三,有中学生在校旁的`小道上打架,其中包括我校的学生。因此,班主任们应加强对特定学生的警示教育。建议:深入了解并排查与校外人员、社会人员和不良少年交往的学生,要求家长多接送,并共同管理,多加警示教育,以避免事故发生。向保卫和保安介绍经常在校门口逗留的学生,加强联系并督促他们早回家,如有逗留请由保卫告知或督促他们早点回家。
四、提醒学生乘车安全,不要乘坐没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包括不要乘坐老年人驾驶的两轮车和电瓶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一年一度的安全责任书签约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管理压力。
第二条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全方位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20、122、119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第三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一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报告要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告县教育局,一份报告派出所,一份留学校存档。
第四条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负责人要经常和派出所、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保持联系,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
第五条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爱生的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随时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要关爱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了解所授课的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指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企事业组织的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第七条 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排除要立即封闭,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九条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框、楼梯、用电器和开关,以及有关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
2、车辆停放在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4、学校每学期组织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在校园内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6、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10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禁止一切机动车在校内练车。
7、严格限制在学生出入学校的.高峰期车辆出入,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8、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xx年x月x日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治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需由正式电工严格根据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制止非电管人员摆布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开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娴熟造成火灾、触电事故。制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简单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觉故障准时排解。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状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修理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修理人员用电设施加强治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开消失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治理要根据国家电力部门的.标准进展,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制止入内。
八、对发觉违规用电状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厉处理。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尽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科学教师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室、各办公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第三条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针对当前辖区内幼儿园已正常开学,为确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源头隐患“清零”,坚决防范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头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清零”行动。一是认真清查所有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二是对校车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对校车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加强重点管控,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坚决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辖区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校车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
二、狠抓源头制度完善,确保校车安全有序。一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台账制度完善情况,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以及安全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及时更新完善;二是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明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把好学生接送车辆离开校门安全检查关;三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照管人员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为每一辆学生接送车辆确定或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保障学生儿童在车辆上的安全,监督驾驶人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文明驾驶;四是检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定期组织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五是检查学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制定学生儿童搭乘校车的安全守则和应急防护知识,教育学生儿童认真学习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违法严管态势。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的规律特点,坚持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相结合,严查校车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控,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以及其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集中进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大队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速、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查处,予以顶格处罚。同时,组织警力逐一核查校车、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对排查出的.逾期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等驾驶人情况,督促按规定要求及时“清零”。
四、狠抓主题宣传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准备幼儿园相应的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与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的“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严处,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行政值班制度
1、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行使处理校内事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行政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行政值班人员督促门卫等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持值班室整洁。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到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注:以上划定的事故损失范围和相应的处罚、供学校参考、各校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学校自管校车目前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措施、今后将逐步取消。为加强校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3、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4、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5、幼儿园、小学校车、学校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6、校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应制定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使用期内考核合格、签定用工合同。保证应聘人员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退还劳动手册、解除聘用关系。
单位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3)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变配电间、锅炉房。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和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电气管理制度
一、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设备、建立日巡检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七、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予以更换、保持电气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八、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加大电熔丝;员工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学生宿舍不准私自拉接电源拖线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应切断插座电源。
十、拉接临时电源线经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批、由电工负责接装、并在限期内拆除。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的精神。
三、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学校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安全职责。
四、学校行政负责人在新年度第一个月份内、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有:考核范围、本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事故防范、实绩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五、学校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实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安全责任书内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失职的给予处罚。
学校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来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学校安全部门查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统一造册备案。学校临时出入证需张贴外来施工人员照片。
三、学校把安全管理须知用书面告知施工队、由施工单位对其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施工人员住校应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总务部门审报、经总务部门批准后、安排住所。
六、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学校提供的住所使用电炉、煤油灯、蜡烛、不得使用液化气和住宿同处一室。
七、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外人。
八、货物带出学校需经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出校门。
九、学校门卫对车辆带出的物品作查验和登记记录。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
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阆中市思依镇小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三、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为做好保安巡查工作,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制订如下制度:
1.巡查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2.门卫24小时值班;节假日由一名行政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
3.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由专门的巡查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
4.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
5.每天上放学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间,安排值日行政、值日教师、保卫人员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
6.巡查人员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政教处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巡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
8.学校的.值班教师必须晚间住校,就寝前要清点每间学生寝室的人数。生管教师要定期排查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9.值班巡逻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10.遇到突发事件,值班巡逻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旦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