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精选7篇)
结合物业公司实际,现对部份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调整
1、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含收款员、机电工)、工程部员工、保安大队员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人每月休息4天。管理处12:00-14:00安排1人值班,18:00-22:00安排1人值班。
2、管理处主任及管理员,工程部、保安大队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费,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审批;需查夜岗的,隔天上午补休。
3、各管理处人员节日不安排休息。
4、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工每月休息1天。在小区住宿的保安员,属已婚且家属在汕头的,每周可2晚在外留宿,但应事先向班长说明,在登记本上登记。保安员不当班时,可自由外出,应于22:30前回宿舍,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需报班长或队长审批。外出保安员离开小区时应留下联系电话,以备紧急联系使用。保安员外出应确保正常休息时间,如发现上班时精神面貌不佳,按章予以处罚。
5、取消员工年假。
二、保安大队的职能调整
1、保安大队的职能为保安员招聘面试、培训、检查、监督,不再负责保安队的行政管理工作。
2、保安队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所属小区管理处负责,取消保安队长的职位(、龙禧、龙珠、金美花园除外),由2个保安班长负责管理本班保安员,直接对口管理处,由管理处主任统一管理。
3、督察队职能及保安大队对外事务职能划归办公室。对保安员夜间检查工作,由各小区管理处主任轮流参与,每月查夜15天,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安排,保安大队也可选择参与时间。
4、保安员训练改为11月至次年4月每周2次,5月至10月每周1次,每次20分钟,在日班保安员下班后进行。
5、每日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在班长带领下,正步绕小区1周到各岗位互相敬礼交班,交班人员交班完毕后,在班长带领下正步绕小区1周后下班。
三、管理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权限划分
1、负责人的请假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2、其它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负责人审批,在考勤表上写明;3天至7天的,报办公室审核,超过7天的,报经理审批。
3、员工转正由负责人审批,送办公室备案。
4、员工辞职由负责人审批并办妥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凭"辞职书"、"辞职审批表"及"离职会签表"到办公室备案,再制定工资表报经理审批。
5、对下属员工的工资调整、职务调整、辞退由负责人送书面审批表报经理批准,原则上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6、下属员工的月工资表由负责人制订,将本月员工考勤、职务调整、人员增减的凭据复印件附后,送办公室审核。
7、日常物业管理用品、设备设施正常更换物品、办公用品、保洁用品由负责人月初送报表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委托集团物资部购买后送至各管理处。
8、赋予各部门负责人急需物资购买及事务处理预先审批权(注:按发生金额界定):物管中心主任300元以下;龙禧、龙珠花园管理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200元以下;其它管理处负责人、工程部各工程师100元以下。
9、给予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备用金:物管中心600元,龙禧、龙珠花园各400元,其它管理处(不含各苑)300元,保安大队200元,办公室500元,工程师每人300元,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向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10、各管理处负责人对所属小区的设施、设备、各类物品、用品承担管理责任。
四、工程投诉处理
1、管理处在接到住户对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或设备设施需维修时,应立即前往查看,并根据情况通知工程部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工程部接报后尽量立即前往处理,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正常情况下工程处派员维修时间在接工程部通知后48小时内,并确保维修工程正常操作直至完成,特殊情况由工程处与管理处协商,原则上以管理处意见为主。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住宿人员在各部门办理住宿手续,报综合部备案,住宿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二、住宿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准随地扔烟头、纸屑、果皮。
三、住宿人员要讲究公德,注意保持楼内肃静,走路要轻,不准大声喧哗、嘻闹、开放收音机、录音机,影响他人。
四、住宿后,要抓紧时间休息,及时关灯,不准男、女互串房间。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公物,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搬室内各种设备,损坏丢失房间的物品,照价赔偿。
六、住宿人员要保持床位、卧具整洁,起床后将被褥叠好,床单伸平,枕头摆放整齐。
七、住宿人员自带物品(包括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管好。
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私自住宿者,除通知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外,并予以20—50元罚款。
凡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条者,视情况、情节处以10—50元罚款。
所罚款项由各部门报综合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务部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不遵守此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严重者还要负法律责任。
倒班宿舍使用办法
一、倒班宿舍是公司为了保障工作、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下晚班的员工建立的`休息场所。
员工确属住家较远,交通不便,下班后回家有困难的,经申请可安排住宿。
二、综合部每月发给各部门住宿卡。
住宿员工持各部门经理签发的住宿卡,到综合部倒班宿舍管理员处办理住宿手续。
三、住宿人员须遵守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20xx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按照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物业公司工作总结。通过任职以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和方式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和改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管理工作
(一)内部人员管理。公司内部实行奖惩责任制,提高了员工的责任人感和工作积极性,同时服务质量也有了相对提高;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物业知识培训,提高了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工作总结《物业公司工作总结》。
(二)涉外工作。迎接县房管局和林业局组织的美国白娥消杀工作;同时为保证小区的水电暖正常运行,积极与各专业部门进行协商和解决,最终小区的用电比例和供暖价格均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
二、房屋交接工作
全年共办理业户房屋交接691套,(其中住宅674套,商品房27套),对于业户交房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维修的处结率达100%。绿化、休闲广场等配套设施成功交接。
三、投诉处理工作
全年投诉主要集中在住户房屋(厨房、卫生间)及地下室漏水、东区11#-16#的车库维修,防盗门维修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物业公司积极联合工程进行集中排查与维修,确保了维修的效率和质量,将投诉率降到最低。
针对施工噪音扰民及出租户扰民的投诉,物业公司积极与该施工队伍和当地派出所磋商并对出租户进行了统一排查,最终得以有效解决。
为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确保员工生活安全,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堆放垃圾。
要求地面无杂物,门窗干净,被褥、衣物放置整齐,床单、被套常换洗。
二、宿舍卫生由该宿舍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当天值日负责当天宿舍卫生,主管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卫生不干净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
三、宿舍内不准吵闹,大声喧哗,不准随便乱丢垃圾,随身物品应安放整齐。
四、宿舍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公司财产物品。
五、住宿人员如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电热毯、电灯)水源,否则对宿舍班长处以10元的罚款。
六、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除值班人员外一律在晚11:00前就寝,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就寝,需报主管领导批准。
七、宿舍内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
八、起床时必须整理好被褥,卫生间及时冲洗,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九、宿舍物品实施精细管理,做到件件有人负责看管、维护、清理。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如:暖气片、洗脸盆、坐便器、插座、灯具等)。
十、员工应树立安全意识作好日常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好,若有丢失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如有发现公司员工偷盗他人财物者,公司有权将其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注意保持公共区域卫生,卫生用品用完后必须放在垃圾桶里,严禁丢入厕所的下水道内,若因此导致厕所堵塞,由当事人负责疏通并承担其费用。
十二、树立文明意识,团结意识,住宿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严禁拉帮结派搞个人主义和地方主义,严禁骂人,说脏话和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
十三、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须经理同意即可留宿,否则处以30元罚款。
一、巡逻内容包括:
1、物业内部治安防范巡逻,确保物业正常经营秩序;
2、物业内外设备(施)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巡查,保证设备(施)安全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二、巡逻方式及路线:
安全生产员实行每天三班倒巡逻制。每班由两名安全生产员按物业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从地下室到天面采取螺旋式往返步行方式逐层巡逻,经过巡更器时,须刷ic卡确认巡到时间。
三、安全生产员在巡逻中:
1、观察往来行人及其所携带物品,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时,须即时通知安全监控员跟踪录像,同时报巡逻队长处理:
1)如可疑人员在公共区域,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有作案倾向时,巡逻队长须带安全生产员及时上前制止,当场收缴物品,并连人带物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2)如可疑人员进入营业区域,须即时联系营业部门总监(行政经理)或值班负责人跟踪监视,同时双方保持联络。如发现可疑人员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证实有作案倾向时,营业部门须即时通知安全生产部,后者按1)款处理。
2、发现外来推销人员、闲杂人员及精神病患者、乞丐等,须拦截其禁止进入物业范围。
3、发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中毒等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巡逻队长,并按本制度第八章"事件处理"执行。
4、发现物业内、外设备(施)(含在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被损坏时:
1)属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无法查证时,安全生产员须填写《巡逻记录表》(见附件九),并及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2)属人为损坏并当场抓获时,安全生产员将肇事者送交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处理。如肇事者逃逸,安全生产员须即时追捕。
5、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向消防高级主管汇报。消防高级主管接报后到现场查处(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闻到特殊气味(臭味、异味或焦糊味等)时,须寻找气味源头,并视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火情时按《火警处理程序》(见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7、夜班安全生产员还须检查商铺内是否有人员留宿。如有,须劝其离开。对劝告不听的,须报告巡逻队长。巡逻队长通知大厦管理处,并协助处理。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转正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着胸卡;周一至周六统一着正装,周七可着非正装,但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员工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必须穿公司统一制服或相似款形正装。
第六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七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办公室除通报批评外,还予以经济处罚,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考评工资级别20%。
第八条各部门、各管理处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门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予以通报和经济处罚。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
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
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