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精选6篇)
1、各科考试前同学们准备好相关的文具。
2、考试预备铃响后,各班调出的同学在教室门口整队,由一名班干部带队前往考场,不得擅自调出或与其他同学调换。
3、进入考场后,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座位,不得顶撞监考老师。
4、发卷铃响后,同学们拿到试卷,检查试卷的页数全了没有,卷面内容有无空缺漏印,若发现上述现象举手向监考老师请求调换试卷,若无上述现象,则在试卷相应的.位置写好姓名、班级、考试号。如果本场考试有答题卡,同学们还必须把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好,不能出现卡号只填不涂得现象,否则答题卡成绩按零分计算。姓名、班级、考试号填写好后,可浏览试卷,但不得答题。
5、开考铃响后,同学们开始答题,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画图清晰、规范,保持卷面整洁。
6、考试过程中,严守考场纪律。不得讲话、交头接耳,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严禁舞弊,一经发现成绩作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7、考试结束铃晌后,所有同学必须停止答卷,安静地坐在位上,等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8、考试期问,调出的同学要爱护考场的公物,对破坏公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即课表上排定的上课及各种活动时间和政治活动等时间)如不能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须带有关部门证明。
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请。假设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补假,补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请假参照学籍管理规定三。请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务处主任批准,批准后登记,方算手续完毕。但新生报到期间,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凡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长名义请假,均作旷课论处,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课一节处理。
六、一学期旷课时数十课时或累计二十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二十课时至三十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时数者勒令其退学。
七、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1、假期间,生活要有规律,按时作息。在无父母陪伴下,不要外出玩耍。
2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骑快车,做一名文明的中学生。
3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禁止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来往。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不被其威胁吓倒,防止被拐骗、拐卖。
4 、禁止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这些场所往往格调低下,不利于同学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这些场所常混有坏人,不少同学就在这里被敲诈勒索,甚至学坏的。
5 、严禁到水库等危险地方滑冰。外出要告诉父母:到哪里去、和谁一起、什么时间回来。严禁几个同学私自相邀外出玩耍,严禁在外边留宿。
6 、严禁不在父母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每年,被烟花爆竹炸伤炸残的很多。这点应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
7 、严禁吸烟、喝酒。提倡节约,禁止铺张浪费。不穿奇装异服。
8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被电击伤;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注意用煤气安全。
9 、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骑自行车等交通安全。不乘坐车况差的'车。
10、要认真完成假期作业,搞好复习和预习,为新学期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11 、讲文明,有礼貌,待人接物体现二中学生风貌。
12 、听从父母教导,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寒假结束后,各班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假期生活情况,通过交流汇报,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引导学生争做合格公民。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1.请假必须以假条或填单的形式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和时间,请假类别指调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调休的前提是必须自行完成本职工作,一线教师必须自己完成课务。申请者填写好调休单并请课程处或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校务办,一天(含)以内校务办进行审批,一天以上须报校长室审批。调休原则上不得连续2天以上。
3.事假必须由校长室批准,申请者需递交事假申请,校长室一经批准,由课程处或所在组室安排好代课、顶岗等事项。长期事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病假必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休假证明,申请者同时递交病假申请,并须经校长室审批,在校务办办理相关手续。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办理的,可由家属办理;或预先告之校务办,事后适时补办手续。长期病假者的学期(年度)考核、奖励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则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法定假期期限则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6.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所请探亲假时间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学校根据有关探亲假政策,给予相应的探亲路费补贴。
7.所有请假都必须到校务办备案,请假结束须主动到校务办销假。
8.教职工因公出差,须经校长签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报课程处备案(是班主任的还须报学生处)。出差者未在课程处、学生处等部门备案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旷课论处。由学校各部门通知的教研活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不需办理因公出差手续。
9.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3月18日起执行,原来的请假制度中止执行。
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
2x年3月14日
一、 教职工(含临时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职工、行政干部请假由办公室审批。
二、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
1、本人填写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由教研(备课)组长签名落实代课(代工)后,报教务处。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须持人民医院病假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教职员工亲属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给丧假七天,兄弟死亡给丧假三天,教职工结婚,结婚假七天,产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给假。
五、事假一天扣资金20元,扣目标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发当月出勤奖,超假者扣除请假期间内的全部奖金与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奖金5元,扣目标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全年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间内的全部奖金。
七、全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年终不评先进。
八、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课)处理:
1、不假;
2、请假未批;
3、请假手续不完备;
4、请假超假。旷课一节,扣资金100元,旷工一天, 扣奖金100元,停发当月出勤资,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