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生活管理制度(精选7篇)
一、生活老师的管理:
1、督促学生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和《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熟悉学生在校及其家庭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细心做好思想工作;
3、每天做到上午、下午、晚上三次检查宿舍卫生、内务状况及楼道、水房、厕所等公共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超出职责范围的,务必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督促学生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楼,按作息时间开放、关闭宿舍门和宿舍楼门;
5、做好宿舍楼内安全工作,每天午休前和熄灯后,清点宿舍人数,发现缺寝者要立即查明去向,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做好记录;
6、做好宿舍楼内卫生工作,指导、督促学生按规定整理内务,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负责学生寝室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7、根据天气情况使用空调,当宿舍无人时要保证所有电器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宿舍楼内公物损坏情况调查和记录;
8、适时为学生宿舍开启和关闭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蚊虫;
9、学生就餐时要维持就餐秩序,防止学生乱倒饭菜,教育学生爱惜粮食,学生洗澡时要督促学生注意安全,不追逐打闹,防止烫伤,教育学生节约用水,随手关好龙头;
10、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指导学生会生活部开展日常自查自检等自我管理工作:
1、生活老师昼夜值班,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热情接待学生家长来访,尊重学生家长,耐心准确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
3、每日按规定填写《学生宿舍管理记录本》《环境卫生检查评分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15请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本部门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稿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生活的管理:
为加强对学生生活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休息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同学之间应互相关心、体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社会公德,不讲粗话、脏话。严禁在宿舍追逐打闹。
3、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其它活动(包括学习)影响他人休息。
4、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少量现金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要存入银行或托老师保存。不准将贵重物品及现金放入宿舍。不准带手机、MP3等电子产品到宿舍。
5、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6、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公物,自觉节约水电。
7、自觉维护房间、厕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宿舍门前或向窗外倾倒垃圾、污水。
8、保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放置整齐,严禁墙壁门窗乱画乱贴、钉钉子,保持门窗墙壁干净无污迹。
9、每间宿舍安排一人担任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安排督促卫生值日人员,监督本宿舍内学生对本条例的遵守。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向生活老师实事求是地报告。
10、宿舍内如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11、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12,餐厅就餐时要排队按规定位置就餐,保持桌面干净,严禁浪费。
13、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14、洗澡时学生严禁追逐打闹,防止烫伤,养成随手关水龙头的习惯。
15、学生请假需填写申请表由班主任或生活老师批准签字方可离校。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证:供应商是否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饮水机清洗消毒记录、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4、讨论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6、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8、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具体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调整党员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制度,所以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独立负责地解决好本组织内部的问题。
一、 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但是,这里要注意,党员组织生活会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二、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八月份,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必须征得党委的同意。
三、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
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四、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为增强组织生活会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三)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五)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为坚持和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三、会议内容:
(一)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二)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五)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和思想情况。
四、会议要求:
(一)认真抓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员反馈。三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与党支部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四要虚心对待、诚恳接受群众所提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结合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评议。
(三)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 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把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动时,应向党支部请假。
(五)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7天内向党总支(分党委)上报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意见汇总和会议记录等。党总支(分党委)汇总后,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一、生活与劳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试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及时入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做到实习材料的领用消耗记录,定期核销账册。
五、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账相符。
六、要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七、要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八、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九、按试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试验整理工作。
十、保持试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学校分管后勤工作领导)
副组长:(学校后勤科室负责人)
成员:(学校后勤科室具体管理人员及供管水人员、)
(应在姓名后注明职务、电话、职责)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探沂中心小学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各小学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固定,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四、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及学习制度
1、凡进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7、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及水箱间。
六、水井水箱清洗制度
1、水井和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2次。
2、清洗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进出水池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清洗消毒完成作业人员撤离水池后,应穿消毒水鞋、整洁工装进入水池内检查水池内有无遗留物品和其它杂物。
6、检查一切正常后,盖好水池入口盖,并锁好。
7、后勤科应认真做好水井水池的清洗消毒记录。
七、水源及制水卫生管理
1、供管水人员应经常检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边30米的卫生情况,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2、水质消毒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在采购水质消毒剂时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消毒剂投放记录。
3、按规定设定消毒剂余量检测点,并按照每周不少于3次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4、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涉水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5、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7、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8、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9、要时常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