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到位,规范课外读物推荐使用。
1、成立“审读专家库”
学校成立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校务会成员、语文教研组长、图书馆管理员、家长代表组成课外读物“审读专家库”。
2、加强选书环节
一是清单预审,学校选购课外读物需制定详细的清单明细,对课外读物的内容、适用年龄段、推荐指数、质量、出版社等信息进行详细的预审,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推荐。
二是联合推荐制,学校课外读物需由3名以上“审读专家库”成员联合推荐方能上报选购计划。
三是确认审核制,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荐的课外读物进行逐一审核,全员通过方可进行采购。
(二)定时清查,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1、全面摸底清查
学校以学期为单位,教导处牵头,期初、期中、期末对读物(学校图书馆、班级图书角)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的十二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
2、设立“图书观察员”
各年级每班设立2名学生“图书观察员”,他们负责对班级出借、归还图书中的破损图书进行整理,就读物细节问题进行上报。
3、发放告家长书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合理选择,明确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营造健康向上的阅读氛围,形成家校最大的教育合力。
(三)日日书香,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学校始终坚持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1、阅读课
每周三下午的综合实践课以班阅读,通过活动,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培养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2、日日书香
学校制定读书评价方案及考核细则,设计不同学段读书卡,推荐各年级阅读书目,正确引导学生选好书、读好书,确保每天阅读不少于半小时。
3、读书成果展
每年六月份以班进行读书成果展示,学校根据各班阅读汇总情况,学生评价情况等细则进行考核评分,评出“优秀读书班级”、“读书小明星”、“优秀辅导家长”进行表彰。
4、项目式阅读活动
结合红色阅读活动,学科联动,进行项目式阅读活动,体现阅读的多维效度,发挥阅读的育人功能。推荐起来,流通起来,阅读进来,吸收起来,积蓄起来,健康读物的功效就能显现出来。日积月累,师生生命的厚度、宽度和深度就自然拓展,受益终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处室、年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德育处、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交通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
第六条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本校机动车辆凭“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
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
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德育处要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安保办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省教委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基本标准》的目录进行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 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使用通知单”。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