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精选三篇)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通用3篇)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 篇1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真正发挥家庭和社会在教育中的作用,真正将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我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制定了“家—校—社会”三位—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密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使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更加和谐统一。这和“班主任—学生工作处—分管校长—校务委员会”纵向德育教育制度互为补充,形成我校规范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家庭教育委员会制度

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网络管理。

2、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分校,各班建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家长学校计划,检查和监督班级和学校收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3、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家教知识,宣传学校办学思想,规范办学制度,尤其是针对老百姓关心的教育收费问题设立监察机制。

4、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办学不规范的行为提出批评。

5、印发家教刊物《窗口》,内容包括学校新闻、家教知识、校园人物、收费公示等内容。每期印发一次。

二、定期家访制度

1、班主任要求每月至少家访一次,向家长做好学生情况的交流,学校制度的解释,学校收费情况说明等工作。

采取小家访和大家访结合制度,也就是教师个人家访和学校对村集体家访制度。

3、定期电话联系制度,每周保证至少和班级50%以上家长进行电话联系。

4、家长接待日制度,每双周六为学校各部门和班主任家长接待日,家长可以就自己的疑问到各学校咨询。

三、“家—校—社”例会制度

1、学校—社区交流会,就社区特困学生的减免和收费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就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展开协商。

3、定期家长会制度,开学、学期结束各召开一次不同规模的家长会,就学生学习情况,家庭教育情况,学校制度,收取费用等向家长通报。

四、学校一日开放制度

1、确定每学期对家长、社会和媒体进行一次全面开放,进行学校全方位展示。

2、学校开放活动计划要详细,内容要充实,集中展示教育,教学的成果,向社会宣传教育的下面形象。

五、家校联系制度

1、制定《家校联系簿》,由家生、家长、班主任每日进行填写,内容包括作业,回家学习情况,成绩通报,收费通报等。

2、设立班主任接待日,固定时间,接待家长的来访。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 篇2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扩展资料: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2、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3、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4、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5、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防溺水教育提醒制度 篇3

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参训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其他专业培训和上一级组织的培训,参训率、合格率或领证率必须达100%。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参学(训)率、合格率要达100%。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7、每年进行1-2次的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以确保普法内容的落实、掌握。

8、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法制宣讲教育工作细则

第一条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法制股、宣教股具体实施,各科室共同参与。

第二条法制股、宣教股负责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年终总结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增强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股室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第四条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宣传贯彻学法动员大会。

(三)结合“4·15”国家安全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法律学习培训。

(五)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纳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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