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的广播稿范文500字(精选10篇)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三7中队的。今天,我国旗下的主题是:法制教育——规矩成方圆。
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是12月4日,也是全国普法宣传日。我们小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在我们的校园内外,不时出现一些不遵纪守法的现象。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乱闯红绿灯,在人行道上踢球;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不及时改正的话,将来就可能会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
因此,我倡议同学们:
1.我们要从小培养法律意识,接受健康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我们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当个文明学生,规范自己言行,严格要求自己。
3.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全面发展的优秀小学生。
我的结束了,我代表三7中队感谢大家的聆听。再见!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六(3)班的陈银清。今天我广播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今天的广播结束,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广播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己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今年是__普法的第xx年,也是宪,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我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德育处工作安排,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今天广播的主题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在2月27日召开的九年级学生家长会上,也做了明确要求。
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还有的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还有一些同学与社会上的一些青年交往密切,时常出入吧、电子游戏厅、酒吧、KTV等场所,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上犯罪。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如果有矛盾双方都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国旗下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全体同学要知道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的重要性。要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要知道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要学会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作为当代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但我们少数同学对校规校纪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可能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就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共同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同学们!健康现在,才能幸福未来。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期”,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年级四班的任。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县直幼儿园广播站现在开始播音。家长朋友们,大家好!为了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和谐健康发展,让孩子们健康成长,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①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③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二、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①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③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诉;④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怎样履行管教未成年人的义务?
答: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四、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通信自由?
答: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五、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处罚?
答: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己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传日,所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安全,从身边做起。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有些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有所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播:给你的天空划一道绚丽的亮色;给你的世界奏一曲动听的欢歌;
合:同学们,老师们,大家下午好,
主播:小蜜蜂广播台开播了,我是今天的主播,我是今天的播音员,今天,我们为您准备的栏目有:
1、《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2、好书推荐;
甲: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乙:我知道,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__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3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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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时间过的真快,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欢迎您周二同一时间继续收听我们的栏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