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计划(精选3篇)
一、日常监督计划
(一)时间:每季10日前稽核统计股对上季度本局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
(二)20__年度日常监督重点:
1、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受理缴费基数调整申请,是否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是否执行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领导签字认可等程序;是否存在对已退休人员违规调整缴费基数的行为;提交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完整归档。
2、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对数据的修改、维护等操作有明确的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业务、财务数据修改是否有业务、财务部门授权;数据修改记录和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并定期存档备查;有关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备份,并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
3、单位增减人员的办理:办理人员增减时所收集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或有效;是否有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岗位,且复审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只能回退;办理减少人员时,若参保单位或人员有欠费的,是否要求完成清欠。
4、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记账:核查个人账户历年记账本金、利息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无误;核查系统中个人账户缴费记账数额是否与征缴部门发出的缴费计划、基金财务部门基金实际到账数值保持逻辑对应关系,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记账金额的现象;个人缴费基数变化或发生稽核补缴以往年度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准确更新个人账户缴费及记账信息;核查业务股室是否定期与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年度缴费信息,重点核查个人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是否和省里规定的档次一致。
5、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核查转入转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转入转出条件;核查申请人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上记载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是否一致;核查转移转出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额是否准确、完整;核查业务经办环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转出手续。
6、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发放:核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核查养老金发放计划是否符合经办、审核、领导签字的程序要求,对用人单位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环比、跨年同期对比、重点核查部分养老金异常增长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核查养老金直发后业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与待遇领取个人之间的各项经办操作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规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准确、安全。
7、基金财务管理:核查基金管理部门是否与开户银行签定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协议,是否按优惠利率计息,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否建立业务、财务、银行自动对账制度,实现财务对账日清月结;基金支付业务是否匹配业务计划单据,支付结果是否与业务支付计划一致;二次以上支付业务是否与发放失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二次支付信息为上次失败的支付信息后,财务才可办理二次支付处理。
(三)抽查方式: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时查询、档案室纸质档案查阅、实地问询等。
(四)抽查程序:抽查相关记录;填写日常监督记录表;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经稽核统计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予相关股室确认,确认没有问题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有问题的提交整改意见并落实。
二、风险管理检查评估计划
本次检查评估按照统一部署、股室和单位自查、市处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自查评估小组。6月底前完成。本局抽调专人组成自查评估小组。
2、股室自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对照本股室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填写相关表格,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查评估小组。
3、自查评估小组抽查。8月底前完成。自查评估小组对各股室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好相关记录,并经相关股室确认,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报相关领导,并提交整改意见,要求相关股室整改并落实,根据股室自查和自查评估小组的抽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迎接市处抽查阶段(9月1日到10月20日前完成)
对照市处评估方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迎接市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重新核实,积极整改。
骔岭镇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依照国家和省完善社会保证体系建设的要求,通过将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范围,使其享有基本的养老保证,完善我市社会保证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以党中央、国务院保证民生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保证民生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 月 日以前。未参与过基本养老平安统筹,未经劳动部门料理正式用工手续,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年 月 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五七工、家属工等。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比照办理。
三、缴费规范
1个人缴费。申请参保缴费时年龄达到73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平安费,纳入统筹基金。申请参保缴费时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0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依照年龄超越73周岁人员方法一次性缴纳养老平安费的基础上,再按自己年龄至73周岁的剩余时间缴纳养老平安费(计算到月)年缴费规范为 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4%记入个人账户。申请参保时间统一为 年 月 日。
2单位缴费。申请参保人员所在企业。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企业解体、注销或缴费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四、待遇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缴费的从 年 月起。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规范按企业退休人员执行,并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月基本养老金按我市 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达到73周岁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年 月 日前达到及超过73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 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自己参保时距73周岁的剩余月数。
五、申报条件
由已在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人员。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申报;企业已经废业的由自己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 省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参与养老平安申报审批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领取)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薄》原件。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作过的相关原始证明资料(详见附件二)
六、审批顺序及档案管理
1申请人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原始证明。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与养老平安或享受养老平安待遇进行确认。同时,根据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审批签署意见后。对拟纳入养老平安范围人员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和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期一周。
3公示期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纠正审批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张榜公示。同时,向市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平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申请人持审核审批结果。向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缴纳养老平安费。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按规定缴纳养老平安费。由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
5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平安费的人员。由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6申请人参与基本养老平安后。应按相关规定到市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料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停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