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安全知识:遇到危险情况怎么办?(精选3篇)
从5月2日开始,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相继出现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多个省区市气象部门纷纷发布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预警。其中江苏淮北地区出现区域暴雨;北京地区出现今年以来最猛烈一次雷雨;湖北大部地区出现中到大雷阵雨,8个县市区雨量超过100毫米,暴雨已造成3人死亡。
据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孙军介绍,春夏交替季节容易使大气中存在不稳定能量,出现强降水和雷电天气比较正常。此次中东部大范围的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过程缘于北方南下的冷空气与南方暖湿气流的对峙。近期,中东部地区气温相对较高,湿度较大,利于大气不稳定能量的不断蓄积;此外,北方内蒙古地区冷空气东移南下,触发了大气不稳定能量的释放,容易引起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了解到,此次大范围的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给中东部地区部分农作物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也使一些墒情偏差区域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对黄淮等地旱情缓解及春耕春播比较有利。
据中央气象台最新消息,未来三天,长江以南大部地区还将有明显降雨,其中,江南中南部、华南、云南中南部、贵州南部等地有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有暴雨,局地伴有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针对近期中东部大范围强降水和雷电天气过程,中国气象局要求各地气象部门全力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专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防御局地暴雨应急工作;切断有危险地带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和衍生灾害;公众应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游玩如遇雷雨要避免树下避雨,远离有水的地方,并不要接打手机。
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几种情况:
1、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如: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如围墙等)、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如路灯等)、游乐设施、各娄吊机、施工电梯、脚手架、电线杆、树木、广告牌、铁塔等倒塌,造成压死压伤。因此,在台风来临前,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开以上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千万不要在以上地方避风避雨。
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如:阳台、屋顶上的花盆、空调室外机、雨蓬、太阳能热水器、屋顶杂物,建筑工地上的零星物品、工具、建筑材料等容易被风吹落造成伤亡。因此,请广大群众及时固定好花盆等物品,建筑企业要整理堆放好建筑器材、工具、零星材料,以确保安全。
3、强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他情况。如:门窗玻璃、幕墙玻璃等被强风吹碎,玻璃飞溅打死打伤人员;行人在路上、桥上、水边被吹倒或吹落水中,被摔死摔伤或溺水;电线被风吹断,使行人触电伤亡;海上(内陆)船只被风浪掀翻沉没,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被吹翻等造成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请广大群众要及时在安全的地方避风避雨,尽量避免在靠河、靠湖、靠海的路堤和桥上行走,船只要及时回港避风、固锚,船上的人员必须上岸避风,车辆尽量避免在强风影响区域行驶。
地铁中遇到危急情况怎么办
1.乘客应该在进入地铁车厢后,对车厢内的报警装置特别留意。报警装置是为发生紧急情况而设置的,通常安装在一节车厢两端的侧墙上方。乘客在选择按响报警之前,最好对事态进行初步判断,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大部分事故应该等列车行驶到站台后再解决更为合理。比如在车厢内遇到紧急病情,可以先拨打120急救电话,这样列车停靠站台后更容易处理问题。
2.人们在站台上等候乘车时,一定要站在黄色安全线以内,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和节假日乘车时,当站台人群比较拥堵时注意观察四周情况,以免发生坠落或者被人挤下站台等意外。
3.为地铁提供动力的接触轨携带750伏的高压电,位于靠近站台一侧,上面覆盖有木板的为接触轨。在地铁发生意外坠落的人中,因往站台上攀爬或者采取其他自救动作时碰到接触轨而触电身亡的事故已不鲜见。因此,专家提醒广大乘客,万一发生意外,不论情况多么紧急,首先要镇定,留意脚下以免触电。
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
1.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⑵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通知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⑴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⑵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⑶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5.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其丧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7.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⑴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⑵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⑶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⑷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9.限量携带下列物品:⑴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⑶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