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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精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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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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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程序注意事项

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

1、学生按以下要求以ppt形式陈述10-15分钟:

a、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b、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c、论文的切入点及拟研究的内容。

d、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路径及创新之处。

2、评审组导师提问及修改意见。(10-15分钟/人)

学生除回答提问外,需详细听取修改意见。答辩结束后,学生要参照评审组导师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设计的严谨性。

3、开题没有通过的学生必须在开题后三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工作,重新答辩。

4、凡是开题答辩已经通过的学生,必须按照该选题进行论文写作。如需改变论文选题,必须进行重新开题答辩。学院将对开题答辩的选题和预答辩时上交的预答辩稿进行比较,如有实质性不同,将不允许参加预答辩。

5、开题通过的同学,请将开题报告一式4份交到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导师、系里、研究生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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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程序及要求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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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程序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程序:

1、确定开题时间: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安排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时间。

2、划分开题小组:

按照导师回避制度,对硕士生进行分组,并抽签决定学生开题顺序。

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开题是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对论文后续工作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各硕士研究生要认真对待开题工作,应就学位论文开题事宜积极与指导教师进行协商,并注意征询其他指导教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认真准备,为以后论文的顺利写作创造条件。

三、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

1、专家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2、硕士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3、专家提问,硕士生回答问题;

4、专家组组长评议与总结;

5、专家组评定成绩并在开题报告书上签字。

四、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1、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研究动态:

(1)本选题的理论或应用价值;

(2)相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和研究进展分析;

(3)本选题领域国内外研究成果简述;

(4)本选题的主要研究内容、重点和特点。

2、研究方案:

(1)实施方案所需的条件;

(2)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可期望的创新成果;

(4)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应对。

3、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较全面地列出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及在开题报告中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所涉及的文献;

(2)参考文献应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顺序列出;

(3)参考文献的数量,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不得少于30篇;

(4)参考文献应能反映国内外新的学术成果,且一般应有1/2左右的外文文献。

五、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标准:

成绩考核以通过、不通过记。

1、具备下列条件者,开题报告成绩为通过:

(1)选题恰当,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新意;

(2)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与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3)研究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4)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5)口头陈述流利、简练,并能较正确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2、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开题报告成绩为不通过:

(1)选题不当,达不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水平不高,本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3)研究方法简单,研究措施不力,没有抓住关键;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4)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5)口头表述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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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基本程序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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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基本程序

(一)学位课程审核。在研究生课程(专业课程除外)学习完成后,导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其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

(二)撰写合格的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在进行开题之前,研究生必须撰写一份内容充实、思路清晰的高质量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立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研究目的,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2)课题研究生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3)完成课题的条件;(4)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等。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后,应交由导师认真审核,并准备好有关的参考文献和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或预实验实验数据。

(三)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做好以上工作后,研究生应向导师及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及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一份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领取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表。

(四)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应向全校公开进行,接受质疑,并由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成员、分委会成员及校外专家组成的开题报告3~5人考评小组对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全面评议,分别对选题依据、创新性、选题难度、可行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研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性,经费支持及研究生的口头报告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打分,加权后得分及格,方可正式开题。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开题。若评议为科研能力差,缺乏培养前途的博士生,不能进入论文阶段,改为对其进行中期筛选。硕士研究生可在二级学院内完成。

(五)开题报告评议表是研究生开题工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得以确定的的重要凭证。该表应现场填写,在给出相应评审意见后,考评专家须当场签字,并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导师及研究生个人复印留底保存。

(六)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科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哲学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按上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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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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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本科阶段非法律专业学生还需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要求,补修二门以上本科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2.完成论文的开题报告。

3.XX级(含)以前各级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4月和10月。

(二)领取论文答辩材料

各专业指派一名学生负责人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硕士论文答辩材料,同时交纳办理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52元。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填表

答辩申请人应认真完成答辩材料中所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学位申请表中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一栏,应由指导教师亲笔填写。

(四)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人,其中校外专家应有1人。论文评阅人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确定,聘请评阅人。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半个月提交。由各专业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定一名答辩秘书,专门负责学位论文评阅书的传递工作,评阅意见书应采用密封传递。

(五)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由各二级学科教研室与论文指导教师共同提出,一般由五人组成,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为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评阅书返回后,应连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表一并送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院学评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此次论文答辩无效。没有博士点的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可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在武汉市范围内聘请),其参加答辩工作的答辩酬金(每生1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六)论文答辩

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举行,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6人次的答辩。

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七)提交答辩材料

各专业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将材料整理填写完毕后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每位答辩者还需向法学图书馆提交硕士论文一本。

(八)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可报销校外专家评阅费每人100元、答辩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000元,共计1150元。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特殊要求的专业还需有二外成绩);

2.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3.通过综合课程考试;

4.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学术刊物上(见附件《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之资格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属于本一级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不能通过资格论文审核。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和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3月和9月。

(二)领取和提交论文答辩材料

答辩申请人应领取、填写并提交以下答辩材料:

1.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

2.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1份,综合考试表1份;

3.科研成果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表格须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发表论文及成绩审查、党总支政审、院学评会主席签字);

5.制好的博士论文1本;

答辩申请人应同时交纳办理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63元,由各专业收齐统一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以上各项备齐后,由答辩申请人将材料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论文评阅

各专业指派专人或秘书,将论文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四)论文答辩

1.评阅意见书返回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作过保密处理后交给申请人,超过三分之二合格的即可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博士生答辩时间应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决定后,在答辩前10天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

2.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专业学科组及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该专业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后,经院学评会主席审批,报校学位处批准方可答辩。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其来往本院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只在武汉住宿—天)、答辩酬金(每生3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3.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4.答辩须在校内举行,特殊情况须在异地答辩时,可请示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4人次的答辩;

(五)提交答辩材料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及时将答辩材料填写好,按页码归回到博士学位申请表内的原位,将答辩袋中的所有材料整好,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每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同学还须向院资料室提交博士论文一本。

(六)学位证书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通过授予答辩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经3个月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发放学位证书。

(七)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每位博士生可报销校外专家论文评阅费600元、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500,共计2150元。

(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

1.根据校研究生院及我院对评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精神,从XX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经导师推荐,博士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立项,学校将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博士论文给予一定资助。

2.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为:论文在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中获得全优;在论文答辩中获得全优;并在学习过程中,在本人研究方向上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本规定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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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及规范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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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规范

前 言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系旨在培养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育经济学和教育管理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开创性地从事教育经济学与教育管理学以及教育的投资决策研究、教育财政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教育经济与管理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形成良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能够对本专业相关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并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为帮助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学校、学院和本系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有责任确保学生在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获得必要程度的支持、建议和评估。

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开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学生确定自己的问题聚焦点,明辨研究中涉及的因素,并规划自己的研究进程。同时,它也是教师了解和评估学生对于所研究问题的理解程度以及学生本人研究能力的有效手段,并据此决定学生是否适合开始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

为规范教育经济与管理系学位论文的开题程序和开题报告格式,保证学位论文和学生培养工作的质量,(在参考其他院校及专业开题规范和广泛征求本系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制定教育经济与管理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及规范。

以下正文分为开题程序、开题报告结构、开题报告和演示文稿版式,以及附录四章,主要面向教育经济与管理系三年制全日制和四年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适用于申请硕博连读和提前毕业的学生。

第1章 开题程序

本文拟定的开题程序旨在达到如下目的:(1)便于开题评审委员会评估开题学生的研究计划;(2)为开题学生提供一个接受对个人研究计划反馈意见的机会;(3)为开题学生提供一个扮演学术实践活动重要角色的机会,如通过公开陈述展示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准;(4)为其他学生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等。

开题程序包括:开题时间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开题场所布置,开题陈述与反馈,其它事宜。

一、开题时间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开题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 对于申请开题的学生,可安排在一次时间内集中进行评审,也可分批分时间进行。

第三条 开题评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教师组成,并设一名主席主持开题评审;同时,可邀请本系之外合乎资格的人员担任评审委员。

第四条 开题评审应当至少设一名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开题过程中对于学生开题报告的意见反馈等(见附录a);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招聘2—3名学生在开题评审当日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 开题评审允许其他人员旁听,并允许其在开题学生陈述之后参与讨论和意见反馈,但在其他时间旁听人员须保持安静。同时,为了保证开题评审的顺利进行,在开题场所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本系有权决定旁听人员范围。

二、开题报告的准备与递交

第六条 开题学生应当至少在开题日期前的一个学期内,与自己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进行选题和开题报告写作。

第七条 在开题日期至少一个月前,开题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初稿,并递交指导教师征求意见。

第八条 在开题日期至少20天前,开题学生应将按照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以及开题报告的概要(见附录b),以电子稿或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在开题日期至少8天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将对开题报告的初步意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传达给开题学生。

第十条 在收到初步意见后,开题学生应与指导教师协商修改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日期3天前,将修改后的正式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以及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表(见附录c),以打印稿的形式递交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在开题日期前,学生应制作完毕用于开题陈述的演示文稿。

第十二条 在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正式的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概要之后,开题学生如对报告和概要有新的修改或勘误,可在开题当日,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开题日期前,开题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开题陈述设计需要,向学院教务办公室登记所需设备;教务办公室和本系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开题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十四条 在开题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教务办公室可在开题日期前,向开题学生征集开题报告的电子稿(署名或匿名皆可),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内部公布。开题评审的旁听人员及其他人员,可通过网络获取开题报告,并可向开题学生进行意见反馈。但未经开题学生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开题报告散布到学院范围以外。

第十五条 本系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开题学生向评审委员会成员递交的打印稿开题报告和概要提供必要的印制费用补助。

三、开题场所布置

第十六条 开题场所的席位设置,应至少包括开题报告陈述席、评审委员会成员席、记录员席和旁听席。

第十七条 开题场所的设备应至少包括播放演示文稿的计算机和投影仪,以及黑板和相应的书写工具。

第十八条 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应在开题时间至少40分钟前到达开题场所,对开题场所进行相关布置,并调试设备。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人员在开题过程中,负责分发相关材料,管理设备,并向参加评审会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开题陈述与反馈

第二十条 开题学生应在开题时间至少20分钟前到达会场,向设备管理人员递交演示文稿拷贝;如果对开题报告和概要有改动,则同时递交相关改动的书面说明材料,由服务人员进行分发。

第二十一条 开题学生原则上按照学号顺序进行开题陈述,评审委员会主席应在每位学生开始陈述之前,对开题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第二十二条 每位学生的开题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分为陈述和质询两部分。陈述部分由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案、研究价值、研究目的和研究进程等,一般为15—20分钟;其余时间为质询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旁听人员可就开题报告提出意见反馈。

第二十三条 对于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旁听人员的质询,开题学生可选择当场进行解答和辩论;也可选择记录相关质询,在其他学生开题时进行思考,稍后进行集中回答。

第二十四条 在听取学生的开题陈述并进行质询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评审意见表(见附录d),并在开题结束后递交教务办公室;记录人员也应当在开题结束后向教务办公室递交开题记录。

第二十五条 在开题的次日,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开题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单独通知个人。

五、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如果开题学生未通过开题评审,则系主任应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并督促未通过评审的学生及其论文指导教师对选题和开题报告进行重新审查与修改。在第一次开题评审至少一个月之后,未通过评审的学生方可向开题评审委员会申请参加第二次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则必须申请延期毕业。

第二十七条 有关开题程序的其它未尽事宜,可相机处理。

第2章 开题报告结构

开题报告是对一项研究的详细计划。由于教育领域的研究在内容和方法论上存在多样性,因此指定某一种特定的开题报告结构作为严格的定例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因此,下文有关开题报告结构的规定,只是参考本专业多数院校的要求而拟定的,作为参考供开题学生选用。同时,为了帮助学生整理和简化研究设计思想,并便于开题评审委员会成员直观地了解学生的研究设计,所有开题学生应当填写一份开题报告概要(见附录b)。

无论采取何种开题报告结构,一个有效的开题报告都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对预备研究的问题进行概要描述和介绍;(2)阐明此研究的重要性所在;(3)界定此研究的概念范围,并通过对相关理论和研究的文献综述来奠定研究基础;(4)阐明此研究的基本原理,以此说明对此领域现有研究的推进:(5)阐明此研究所聚焦的问题,以及预备达到的目标;(6)陈述研究设计的具体环节,以及预备采用的研究步骤;(7)说明这些研究步骤何以有助于达到研究目标。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建议的开题报告结构如下:前置部分——题名,摘要,关键词,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主体部分——引言(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和研究意义,研究假设,研究方法,研究进展的时间安排,其它,参考文献;后置部分——附录,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这些组成部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并调整等,不必完全拘泥于本文建议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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