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有偿补课自查报告(精选3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我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目前,我校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现象。
2、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课的活动。
3、学校于7月6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师会,与全体教师签订了责任书。
4、学校与8月1日又召开了全体教师会,学习了教育局37号文,传达了联合校对于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
5、我校不定期进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并及时通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我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我校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了以徐聪校长为组长的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含校外开办“托教”),我校下大力气组织力量进行整治:
1、召开教工大会。学校于10月10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发放了《福州屏东中学教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表》,认真组织教师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并设立校长信箱和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及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领导小组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借本校的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4、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5、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行评监督员深入班级和周围群众,通过举报电子信箱,开座谈会,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法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精神,在全校掀起“树形象,学优秀,做贡献”热潮。
三、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
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课的活动。目前,我校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现象。
品德修养是教师形象的关键,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构建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努力创造教师新形象,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合格的者和接班人。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发布后,学校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教师作为教师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组织。
学校成立了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领导小组,崔玉海为组长,刘天佑、张洪亮、陈光海、韩、瓦、为成员。刘天佑、承包九年级组,张洪亮、韩承包八年级组,陈光海、瓦承包七年级组,仔细查看我校在职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
接到通知后,学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
1、《XX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动员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辅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家教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2、《XX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的通知》第三条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各中小学应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不得将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指出:“所有学校都要把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已付费补习的教师将被授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专家等荣誉称号。,直到相应的教师职务被撤销。”
4 、县区认真办理相关人员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
(1)教师(干部和工人)
a对于第一次被查实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面签,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第一次考评晋升资格,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
b第二次被查实的,在县内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降级处分,三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扣除当年的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调离原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相应的经济待遇和荣誉称号。
坚持教学,再次被查实或造成安全事故者,取消教学资格,开除公职。
(2)委托人
A、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一年内有两次带薪家教活动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初评、优秀评的资格,三年内不申报各类示范学校;校长做检查,年度考核确定基本称职。
b 、一年内在教师、干部、职工中开设三个以上有偿辅导班的学校,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外,还需与校长进行交流、调剂。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学校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校委会成员手机号)。
第四,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对学生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防止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活动。
此外,学校的在职教师没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