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风险自查报告(精选3篇)
项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11月,分为三个阶段,4月至6月为公司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为实施专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为汇总分析和督导提高阶段。截至本自查报告日,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形成了《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xx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及拟订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报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一)根据《工作方案》,公司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如下组织部署:
1、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动员会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切实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使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2、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监管局《通知》、《福建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和公司现有的各种财务制度与文件。
3、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4、公司审计部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审计计划并及时开展审计。
(二)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调查问卷》分类整理、汇总自查内容,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逐条检查,详细说明情况,并形成自查工作底稿。
2、财务部经理对财务人员的自查工作底稿与自查结果详细复核,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提出相应的自查核查结果,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负责人对财务部经理的自查结果进行了审核,对自查底稿的内容完善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财务部按时提交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财务部将自查底稿与自查报告提交公司审计部。
5、审计部按照制定的审计计划,依据福建监管局相关文件要求对自查报告内容逐项稽核,审查自查底稿并就与财务控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审计委员会对自查工作的指导。
6、财务负责人就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情况向总经理作出全面汇报。审计部就专项活动的稽核结果与建议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总经理作出通报。
7、根据自查情况与内部审计情况,形成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自查工作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调查问卷》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二、整改报告
公司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和执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同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公司为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落实。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
2、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选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公司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人事关系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领取薪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系董事长之妻弟,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在其他单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以外的主体)兼职。
5、公司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要求。现有财务会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6、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人员的离职交接做了规定,会计人员离职交接严格按制度中的规定办理。
7、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严格实行定期轮换,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及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xx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8、公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公司财会工作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9、公司财务人员的聘任都是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或是通过网络人才招聘试用合格后录用。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1、公司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后都附有合法的.原始单据。
2、记账凭证的编制: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对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采取分数编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凭证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明确经济责任。
3、凭证的审核、传递程序和保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前由财务经理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其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审核科目是否正确;凭证金额是否正确。
4、凭证的传递程序:由经办人据实完整的填写付款报销单,并附完整有效的原始单据,交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对于填制的记账凭证经由财务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记帐。
5、公司使用erp管理系统,公司凭证每月打印并装订成册,总账、明细账按年打印并订装。
6、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规定:“会计档案调阅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会计档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在经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复印。”在自查中发现未按相应规定办理。
整改措施:拟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审批登记手续,《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调用原因、调用档案明细、归还期限、会计档案管理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档案查阅和复印时申请人应填制申请单,履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续。
整改期限:20xx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三)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1、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资金的统筹、融资及货款支付的审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技改基建、风险投资等审批权限分别集中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超越权限审批。
3、公司资金管理业务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出纳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与上市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构成亲属关系。
4、公司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财务由专人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公司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支付、审核权限符合《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要求。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分离;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分离;出纳人员未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收付原始单据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字样。银行收支凭证由专门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均有核对收付款凭证。
6、公司禁止开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票据。
7、公司财务印鉴有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发票专用章分人管理,不存在印鉴保管风险。
8、公司日常票据主要有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设置票据登记簿管理。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存根签名,但支票未设置登记簿,未对支票购买、注销进行记录。
整改措施:建立支票登记簿,对支票购买、注销等进行记录,作废凭证要求归档管理。
整改期限:20xx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一、“狭隘短视”的问题
存在目光短浅、视野狭窄、目标短小的问题,等靠看的思想严重。只愿纵向比进步,觉得今年工作比往年好,就小进则满,沾沾自喜,不愿横向比差距,和省内其他中心所、周边药检所相比,和市内其他检验机构相比,不论是业务水平、检验技术,还是人员面貌上还很有差距。药检观念落后,狭窄,不能根据社会对安全用药的需求,增加药品检验检测内容,特别是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不够,没有真正根据药品市场的变化,将技术监督重点放在药品生产的源头上,增加事前监督和指导。没有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将药检服务延伸到最需要的地方,为医药经济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因循守旧”的问题
存在思想保守,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懒于学习等问题。仅仅满足于目前的业务水平和检验能力,敢想、敢干、敢创新的意识不强。新仪器新设备的利用率不高,资源共享和利用率没有化,仅仅满足于检验一些《中国药典》中的常规项目,局限于能应付日常检验工作和正常业务的开展,检验效能没有得到发挥,没有督促推动科室利用新仪器新设备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拓展检验范围,提高检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系统性不够、主动性不强。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方面都不够重视,思想放松,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学习目的不明确,学风不扎实,投入学习的时间很有限,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还有差距。对于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只是大体领会,有时甚至是左耳进,右耳出,学习不动脑筋,不深入,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研究,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三、“私利唯先”的问题
存在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自我满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问题。对一些棘手的工作瞻前顾后,怕由于自己的盲动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有怕碰硬的心理。一些管理制度订的严,执行的松,没有认真去完善,也没有认真去执行,听之任之。对于单位存在的一些不良工作风气缺少理直气壮进行批评的勇气,怕得罪人,没有把大胆坚持原则与团结同志一道共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致使部分工作开展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工作标准和要求订的不高,欠主动,缺乏新思路。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力度,关心不够。仅仅是对一些重要工作、急办工作特别上心,狠抓落实,对一般性的工作则很少过问。导致一些很简单的工作本应出一流成绩却仅仅达标甚至还有纰漏。
四、“消极懒庸”的问题
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推一动,不推不动,患得患失,遇到困难绕道转弯,不敢为,不敢当,一味强调客观条件,不愿查找主观因素,对分管工作心中无数,督促落实无措施,工作毫无起色,个人的主观努力不够的问题。
对分管科室的工作,思路不是很清,缺乏全盘的考虑,没有一个对分管科室工作的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具体的工作任务安排得不详细、不紧凑。总是仅仅把工作交办下去,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强调督促的很少,措施不力。总认为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有科室主任督促,所以对工作抓的不够细。平时总是发现了什么问题,才解决什么问题,忙于应付。领导安排什么事,才交办什么事,而分管科室有什么困难,自己不努力想办法解决,而是请示领导,等领导想办法,习惯于当“二传手”。安排了的工作,往往只注重了按时完成,而忽视了工作的质量,工作管理抓的不够紧。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对合作伙伴资信情况考察不细,导致上当受骗
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大多数商贸公司是公民个人开办的。一些不法商人,在申办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有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煤炭合同,一公司出资50万元,另一公司负责经营,利润共享,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负责经营的公司是王某用其父母的身份证,以其父母的名义开办的,其任经理。王某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向亲友筹借的,验资后即抽回偿还了借款。出资公司50万元到帐后,王某用20万元偿还了债务,其他款项因欠税被税务部门扣划。其提出要想继续运作,必须追加投资,使出资公司骑虎难下。
二、法律关系不清,对经营活动把握不准,风险增大
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如,某集体企业与一民营公司做买卖,集体企业出资40万元,由对方购买煤炭,提供储煤场地和工具,集体企业负责销售煤炭,利润三七分成,属于合作经营合同。而在操作中,集体企业却与民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民营公司擅自在煤炭中掺入沙石,强行销售煤炭,集体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无论从买卖合同,还是从场地租赁合同,对方均无违约之处,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果以合作经营签订合同,则对方存在严重违约,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乐观签约,缺乏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一旦形成纠纷,损失难免
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四、盲目联营,陷入联营陷阱
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是各方招商引资的对象,面对复杂的情况,稍有不慎,一旦投入资金,便会陷入矛盾和纠纷之中。如,某公司用600万元购买某商城的房屋,并以此为投资,与该商城联营设立公司,经营装饰材料市场。由于联营前,没有认真调查商城对市场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办到联营公司名下,导致在以后的经营中纠纷不断,市场的投资人、施工单位通过诉讼手段取得了对市场房屋的租赁收费权,致使联营公司无房可管,无费可收,造成该公司600万元投资被架空。
五、对合同履行重视不够,导致后续工作被动
有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清,应收帐款得不到及时收回。如某建筑企业为某大学城建设校舍,部分校舍已投入使用,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由于建设方拖欠设计院、勘探等部门费用,这些部门拒绝向建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无法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以建筑企业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由,拖延对工程的验收和决算。工程没有决算,就无法确定建设方欠款确切的数额,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就无法主张权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不得不以延长付款期限为代价,换取对方对工程款的决算。
六、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风险或者损失
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一企业与邢某做水泥生意,20xx年8月17日邢某出具了16万元的欠条。20xx年该企业向法院起诉,称多次催要过货款,20xx年邢某曾经给付了1万货款。但由于当时没有对货款重新签认,事后对方又不承认,无证据证实诉讼时效已中断。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至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企业丧失了胜诉权。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
七、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
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水泥厂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水泥的买受方是某装饰建材市场,由于该市场不具备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张某仅是买卖水泥合同经办人,起诉张某显然是选择诉讼主体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某建材市场的债务应由其开办人负责。
二是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的财产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
三是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失权。
四是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建立本职或者专职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设立专职或者本职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和诉讼代理工作。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不得签订和变更合同。
第三,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谨防上当受骗。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公民个人开办或控制、无资产、操作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尽量规避。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合作必要的,要通过严格财物控制、同时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履行善始善终。生意的运作过程实质上是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慎重开展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业务,预防联营风险。在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中,有的是联营各方组成新的法人企业,有的是以一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紧密型、法人型联营项目要慎重。对于有些项目确实需要联营的,尽量采取协作型联营即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加强应收帐款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收帐款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财务部门日常对应收帐款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报告应收帐款情况,控制应收帐款规模;二是定期召开有主管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人员参加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应收帐款情况分析会,对合同的履行、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对于没有还款诚意,有较大风险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三是制定应收帐款的催收、签认、资料保管等具体操作规范,保全证据,完善法律手续;四是把应收帐款作为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主要内容,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建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责、滥用权利、贪图私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从而形成应收帐款管理、回收的长效机制,有利有节的开展工作。
第七,视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对债务的态度,确定清欠方案。当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解决,实行各方利益的双赢,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必须有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的心理和技术准备,一旦出现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落实,或避而不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停产停业可能;债务人欠债较多,有可能被起诉;或已经涉及重大诉讼,且诉讼进程表明其将败诉等情况,应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以避免和减少损失。向法院起诉清理外欠款,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是要选择好诉讼主体。
1、债务人已经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力偿还债务,这就要调查债务人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如果虚假出资,验资机构虚假验资,金融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把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者股东、验资机构、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一并起诉。
2、法人资格滥用,如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不分、虚假股东等,就要揭开公司的面纱,请求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3、有的负债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的机会逃废债务,这就需要针对其改制的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对象,诉请改制后的新企业、负债企业的投资人承担责任。
4、行使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是弄清纠纷性质,确定诉讼请求。决定起诉时,要研究合同纠纷的性质,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合作合同纠纷;是借款合同,还是联营合同纠纷。然后再确定诉讼主张和请求,是主张合同有效,还是主张合同无效;是主张继续履行,还是主张终止合同;是主张赔偿损失,还是主张支付违约金,以及请求的金额等。
三是注意收集、提供有关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权利要有证据支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要保留好合同书、运单、结算凭证等文书原件,及时向法院提供。
四是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受诉法院一旦对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其他法院也不得重复保全。可见,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债权。
五是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对方为公民的为一年,对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当然,还要有诉讼风险意识。诉讼不是万能的,诉讼与经营一样也有风险,当出现签订的合同有瑕疵、有关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时,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债务人确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其进入破产程序时,胜诉的判决也无法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