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自查报告(通用3篇)
为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就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行建立了对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
我行的代理产品主要是基金和保险,针对相关的被代理机构,我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统一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对已签订和拟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停止或拒绝与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合作。
二、建立对代销产品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和流程
我行对代理销售的基金和保险产品严格审批,产品名称恰当反映产品属性,禁止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禁止违规销售承诺保本产品。
三、本行代理销售执行有关代销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
我行代理销售产品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被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且定了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每年培训的时间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时数,有新型代销产品是时,我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销售人员都通过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基金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书》和《基金代理人员资格书》。
四、建立了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
我行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代理销售业务相关记录,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度和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解和评估,明确告知客户代销业务中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要求客户书面确认产品出现问题时应与产品设计机构进行沟通或投诉。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我行设置并告知客户相关业务的投诉电话,制定专门的人员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对于客户投诉较多的基金或保险产品,我行及时、注定与设计该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六、建立对代销产品的有效退出机制
我行在代销基金类产品和保险类产品后,通过售后反馈数据,与该代销产品的属性对比,主要是在收益率和风险方面,如果该代销产品的实际经济值与说明不符,误导顾客,损害顾客利益的,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对该产品的代销业务。
通过对我行代销产品的自查,我行严格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代销,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前提,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代销产品相关制度规定,合法合规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确保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制度化、规范化,依据《xx银行关于开展业务全面自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如下:
一、业务层面
(一)是否建立了安全保障、检查监督、人员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和风险识别、预警、评估、监测、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了能够完整涵盖业务的全过程和各风险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各业务环节是否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环节的设置是否合理,控制职能的划分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职责之间能否相互监督和制约。是否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已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自查说明: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业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系统事件、事故报告制度(试行)》、《xx银行电子银行部岗位计划》
(二)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各部门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分工不清、缺乏制约等问题。
自查说明:制定了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说明,并列明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章 违规责任;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八章 自助设备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三)在客户申请某项电子银行业务品种时,是否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是否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对龙祥卡的申领条件、使用、挂失、销户、计息与收费、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的公开,对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说明。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
二、运营管理层面
银行是否建立了全面、综合、系统的.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全部账务,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是否相符一致。
自查说明:我行已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授权管理、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管理制度,及时核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账务,使会计数据与统计数据相符。
相关材料:运营管理部有关授权管理的管理制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章 银行卡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七章 ATM业务会计核算处理、第九章 账务核对”;
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
xx银行监管报送系统。
三、科技信息层面
(一)银行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根据需要设定转账限额。是否设定电子银行业务密码试输次数、试输时间的限制。
自查说明:银行卡客户申请书背面印有龙祥卡章程,章程中列明了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持卡人在境内ATM上使用龙祥卡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可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使用龙祥卡转账时,每卡每日转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含)人民币;持卡人将密码连续错误输入6次时,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账户,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进行解锁或密码挂失。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卡章程》第三章 使用 第七章 权利义务;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银行卡特殊业务处理。
(二)是否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是否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电子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是否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
自查说明:我行制定了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要求1、自助设备安装要符合公安部门金融安全防范标准以及设备物理安装标准的要求,无风险隐患;设备及场所的装修要符合总行统一要求,有完善的防晒、防雨和隐形监控等设施,标识醒目,方便客户全天候的操作需求。2、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须经过操作培训方能上岗,网点更换自助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电子银行部备案。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设备管理、第七章 风险控制。
(三)银行是否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是否具有预警止付功能。是否将电子银行业务操作系统纳入银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之中。
(四)银行是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是否建立电子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及时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网址更名等重大事项。是否接受银行监管部门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自查说明:20xx年12月27日上午8:30在总行九楼会议室进行银行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银行卡业务、自助设备业务;20xx年2月28日在总行9楼会议室举办了自助设备业务培训班;20xx年3月1日至6日,金电公司对我行银行卡系统进行了检测。
相关材料:《银行卡业务培训课件》《自助设备管理培训课件》
金电公司《xx市商业银行借记卡系统检测报告》
四、发展战略层面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确立了与自身相适应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
自查说明:我行已初步确立了发展战略和安全策略,拟定了《濮 阳 银 行 电 子 银 行业 务 发 展 战 略》、《濮 阳 银 行 电 子 银 行 业 务 运 行 安 全 策 略》。
五、内控稽核层面
银行内审部门是否配备专门的电子银行业务审计力量。是否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审计。内部审计的范围是否全面,效果是否良好。
自查说明:银行卡、自助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属20xx年以来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定期审计,使内部审计的范围全面。
六、其他
(一)营业网点的制度建设、营业网点管理规定
自查说明: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定。
相关材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二)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是否事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
自查说明:事先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计量、评估和控制。
相关材料:《xx银行银行卡可行性报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借记卡)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策略(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风险控制。
xx年xx月xx日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关于转发开展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全面开展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现将工会财务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接到集团通知后,公司及时下发《工会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成立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财务部和党群工作部相互配合,按照全国总工会规定的检查内容、范围、时限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基本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发现,心得体会公司工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x个,有x名兼职工会会计人员。
在工会经费收入方面,工会经费各项收入合法合规,不存在账外账;每年均按照集团公司工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与财政、税务及时对账、入账。
在工会经费支出方面,工会经费各项收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不存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支出;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转嫁或摊派相关费用的情况;不存在贪污、挪用公款和“小金库”情况;不存在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购买服务或货物未按规定招投标和执行集中采购支出的情况;本级收到的各项补助资金均为专款专用,未改变资金用途;工会凭证不存在涂改伪造发票情况。
在工会经费预算方面,xx公司工会每年均按时开展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不存在超预算开支、无预算开支的情况;追加、调整预算程序合法合规;重大开项目均经过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
公司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迎接集团公司工会抽检,以财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工会资产、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全面总结财务大检查工作,针对财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原因不足,并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认真整改落实,确保此次财务大检查工作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