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文批示用语汇总3篇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通用3篇)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篇1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篇2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篇3

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引起热烈反响

中共中央、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连日来,的重要指示在广大政法工作者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表示,的重要指示着眼当下、立足长远,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规律特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领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全面提升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深冬的清晨,寒意袭人,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五里派出所所长孙长江一大早就来到牌楼村例行走访。几年前,村里有人因征地拆迁不满补偿,经常聚集起来到政府部门上访。

“老百姓有诉求是对我们的信任,合理的尽量满足,不合理的一定要解释清楚,避免矛盾放大。”在基层从警20xx年的孙长江颇有感触地说。

指出,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的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的要求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需要格外加强。”孙长江说,落实好的要求,需要主动去倾听老百姓的诉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掌握不稳定因素,排查矛盾隐患,从源头上织牢安全防范网。

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是政法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新的压力。

“应对矛盾风险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逯峰说,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把制度优势与技术优势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各类矛盾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

“全国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行动指南。”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处长潘元枫说,反恐斗争不仅事关公共安全,而且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要时刻绷紧反恐斗争这根弦,牢牢掌握打击暴恐犯罪的主动权,着力促进反恐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刘俊发说,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技术的应用格外重要,要通过运用大数据对案情、社情、舆情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现代科技运用与体制机制改革深度融合,推动政法工作创造力最大限度激发出来。

运用新理念新思维破解改革难题

法官、当事人、律师通过网络视频“隔空庭审”,立案、阅卷、质证、庭审、执行等全部在线完成……这是记者在多地采访时了解到的“电子法院”情况。

过去群众立案要带着十几种材料上法院,办完需要几天时间,现在只需在网上提交材料,通过网络办理相关手续,很快就能完成立案。

“习提出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要求,让我们感到重任在肩,满怀信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团委书记李则立说,学习了讲话之后,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一历史性机遇,不断探索,砥砺前行,从自身做起推动政法工作转型升级。

近年来,政法工作各项改革蹄疾步稳,成效逐步显现。一些地区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开发案件管理“机器人”,实现了对执法司法工作中违规操作和廉政风险的自动提醒、预警,取得了较好效果。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明说,最近一两年,最高法、最高检接连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陈宇辉表示,习的重要指示对出入境警务工作来说很有指导性,有助于这支队伍更好地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难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现在群众出国的需求大大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服务水平有更高的要求,除了学好用好技术,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服务,群众办事方便了,跑腿少了,等待的时间少了,就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陈宇辉说。

“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受到鼓舞、深感重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在全国上下“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热潮中,政法队伍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生态

指出,要坚持不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对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直指关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杨晓娅说,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增强本领,具备洞悉事物本质、发现潜在隐患和不断开拓创新的能力,才能切实履行好肩上的职责使命。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需要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好核心带头作用。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清在认真学习了的重要指示后,感触颇多。他认为,一支优秀的政法队伍应当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好示范引领,提高领导带头自觉性;抓好教育引导,提高干警工作主动性;抓好强化责任,提高为民服务积极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带头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担当尽责,善于发扬民主,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引下,人民群众必然会对政法队伍有更高的期待,只有不断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各环节工作,才能提升应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的能力。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马璇认为,一名合格的政法工作者应同时具备政治素质与专业能力,要在工作中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法治梦想,充分履职、为民服务;‘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拒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诱惑干扰,坚决抵制违反党性的行为和不良风气。”马璇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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