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是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公文。下文是紧急指示,欢迎阅读!
11月22日下午4时30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乔家沟煤矿尚家峪新井(县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井下当时有54名矿工,28人脱险,现在井下仍有26人被困。这是山西省九天以内第五次瓦斯爆炸事故。
山西省省政府就此发出紧急指示:第一,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在基本事实、基本情节清楚的基础上,对业主和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地方领导干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尽快造成强大社会压力遏止事故发生。
第二,对全省所有煤矿停产整顿。国有县营矿(含已经验收的乡镇矿)停产整顿一周,国营重点矿也要集中力量抓好安全检查,确保不出安全问题。其他乡镇煤矿按国办发明电25号和国办发68号紧急通知要求办。一方面积极进行停产整顿准备验收,另一方面没有验收的不准生产。凡继续生产(含搞明停暗开)的一律按非法经营对待,一经发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视同违法,在法定时间内对业主及有关责任人拘押审查,断其水电。
第三,全省抽调1100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整治和整顿验收大检查,省成立督查领导组,11个地市设督查组,由省、市长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
第四,建议省委尽快召开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运粮食的紧急指示》
近两个月来,北京、天津、上海和辽宁省调入的粮食都不够销售,库存已几乎挖空了,如果不马上突击赶运一批粮食去接济,就有脱销的危险。”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市场供应紧张问题,中共中央除多次发出指示,紧急调运粮食以支援最困难地区外,还采取了减少民用布的平均定量,降低城乡的口粮标准和食油定量,并提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等多种应急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御特大洪水的紧急指示(1993年7月31日)
今年我国气候异常。进入7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接连发生大水,一些地方已超过1954年特大洪水的最高水位。沿江广大军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军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全力以赴,日夜奋战,目前已取得很大胜利。中共中央、国务院特向参加这一斗争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向解放军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希望再接再励,夺取全胜。
一、当前长江洪水险情未过,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花江、辽河都进入大汛时期,珠江流域仍有发生洪水和台风灾害的可能。据气象部门分析,对此必须有高度警惕,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充分准备,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力争在发生不可抗御的特大洪水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根据我国目前大江大河防洪工程的能力,如遇特大洪水,为了保全大局,减少损失,需要在一些地方有计划地采取分洪、蓄洪措施。各有关地区要及时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同时向分洪区、蓄洪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小局服从大局的道理。要求在洪水面前,每个人能以大局为重,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允许违抗上级命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恶果的,要严加惩处。
三、各地在防汛抗洪斗争中,必须大力加强治安工作。对制造遥言、聚众哄抢的为首分子,对乘机抢劫、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破坏防洪抢险设施,以及其他破坏防洪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可采取特别措施和必要手段坚决镇压,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