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批示性通知【三篇】

批示通知通知的一种,是领导机关在发布行政法规制度、领导重要讲话、下级机关的报告,或转发上级机关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时使用的一种公文。下文是关于批示性通知的范文收集,仅供参考!

20xx年批示性通知1

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10月9日《人民日报》第11版刊发了新华社记者采写的《窗口复印费,凭啥那样贵》的报道,反映了我省合肥市一些机关窗口单位高价复印、照相等有偿服务情况。当日,四位省委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张宝顺在此报道上批示:请锦斌、宾宜、承沛、存荣同志阅。不仅要立行立改,转变作风,而且要举一反三,省直机关都要反思,以此解决机关“三难”、“乱收费”等官僚衙门作风。随后,省委副书记李锦斌批示:请承沛同志并效能办阅。要认真贯彻落实宝顺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从省直机关做起,举一反三,排查反思,结合专项行动,着力在机制方面提出解决此类问题刚性举措,反复抓、深入抓,有效清除各类官僚衙门作风。省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批示:此现象有普遍性,似应督请合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继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展开,坚决制止住这一“顽疾”,以实际效果体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省委、省委秘书长唐承沛批示: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要向解决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深入,按宝顺书记、锦斌副书记批示要求,立查立改、不断提升,力戒官僚衙门作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宝顺书记等四位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深入聚焦和解决作风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省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四位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转变机关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对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的重大意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以实际效果体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针对《人民日报》报道中反映的一些机关服务窗口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特别是“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问题,省直机关各单位尤其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要普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反思,举一反三,见微知著,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真查真改,有效清除官僚衙门作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三、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巩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简政放权、再造流程、提质提效、强化问责、优化环境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扎实开展“四零”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和岗位延伸、向系统内基层单位和窗口拓展,从解决具体问题和细节问题入手,反复抓、深入抓,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满意的服务。各单位要结合重点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消除“三难”、“乱收费”等官僚衙门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省直效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和将要进行的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检查,对省直单位重点是服务窗口的收费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强化效能问责,对存在“乱收费”等问题的单位依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请有关单位将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9日前报省直效能办,汇总后报省委。

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0月11日

20xx年批示性通知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企业:

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会上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近期针对安全生产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最高职责,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

三、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意见》(青安办〔20xx〕50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

20xx年批示性通知3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安全监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办: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通知》(皖安监法函〔20xx〕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防总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xx〕16号)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加大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突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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