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通用4篇)
婴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
一、新生婴儿接生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婴儿出生、婴儿死亡登记表和孕妇分娩手术登记表,每月以表格形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婴儿出生、婴儿死亡情况隐瞒不报;
三、镇公安分局每月将婴儿入户登记情况向镇计生局通报;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
五、 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及时予以核查。
证 明
兹有XX乡XX村X组、夫妇于20xx年X月X日生育第X孩,取名为,性别:X,X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X年X月XX日早晨因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特此证明
X派出所
20xx年X月X日
证 明
兹有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 村 社, 、 夫妇之(子、女) 生於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
特此证明
安居区分水镇 村村委会 201 年 月 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201 年 月 日 日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