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注:将此证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户籍部盖章后拿到公证处公证,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同)
兹证明,女,于*年(大写)*月*日在*省*市*县出生。
父亲是,
母亲是。
**年**月**日
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出生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生父姓名:,生母姓名:。
盖 章
X年XX月XX日
证明
,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双方系初(再)婚,并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第 胎男(女)孩,取名 ,该子女已在我计生办上报出生,该育龄妇女已纳入我地计划生育管理。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盖章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