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身份证号: )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特此证明
X有限公司
X年 十一 月 十 日
兹 ××××××××(所在公司名称) ×××(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自××××年××月至××年××月在该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四川省单位(个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杜江 :
兹证明 (个人)个人身份证号: 已参加了:
此证明用于参保缴费证明 事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X年五月八日
兹证明员工谭栋文 ,身份证号码:,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本公司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直至法定退休或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由于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产生的任何问题由我司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名称: 郁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