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年×月份收到×有限公司支票一张。支票号:,支付金额:×元,由于对方财务人员粗心大意,未能及时确认应收款项到达,因而我公司交票进账时余额不足造成退票。后×有限公司重新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我单位。本单位于×年×月×日收款成功!我公司对此空头支票行为表示谅解,对此不再予以追究。
特此证明!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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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今收到出款人唐某、许某、林某的共同出资人民币
笔款用于借款给 某某某的资金,共同出资人同意共同出资款项转入指定人李某,帐号: 收款人签字: 详见《借款合同》(民借企字第20xx--701和702号)。待借款期满,借款人 本金归还后,由共同出资指定转入收款人负责归还各自出款金额。 该笔出资款项:
特此证明!
出款人
证明单位:福建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今收到(支付方): XX有限公司支付给我单位(收款方)XX有限公司(项目名称)XX项目工程款总计:¥XX元,(大写) 整。 特此证明
收款人:
收款日期:
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