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汇总三篇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通用3篇)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 篇1

县政协:

为认真落实县政协视察组对我乡柳南行政村、随庄行政村吕庄村低保工作视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及建议精神,我乡及时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分析我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全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乡党委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召开乡村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低保工作实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村也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细化分工、强化责任。乡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布署全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印制专项检查表,每个行政村安排检查人员2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乡低保户进行逐个见面,并对每位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脱贫、死亡、是否干部近亲属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乡干部和村支书签字予以确认。

3、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动态管理。通过对专项检查表的统一汇总、全乡共发现并整改不合格低保对象116人。解决合户保、拆户保现象35起,将全乡低保对象实行微机化管理,切实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4、完善档案资料、提高公示质量。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将低保对象资料完善和公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个村定制一个1.5米高、3米宽的小黑板,将全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共公示、不得隐瞒并将公示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5、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乡纪委专门设立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信访案件工作,自低保检查工作开展以来,乡纪委共处理有关低保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6人。

齐老乡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二月十六日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 篇2

最近,区低保办在我区部分乡镇抽查时发现,一些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

一是低保中报不规范;二是“一户给一人”现象严重;三是有些村存在“撒胡椒面”,资金平均分配现象。为确保以上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临川区20xx年农村低保整改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原则,切实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农村贫困群众实际问题,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增进社会福趾,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嵩湖乡农村低保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尧贵瑞,副组长:付福星,成员:各驻村班子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刘泉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嵩湖乡低保工作评审委员会,组长:尧贵瑞,副组长:付福星、王勤贵、李建华、吴云辉、刘泉保,成员:各驻村班子。

三、整改目标

(一)保障水平。农村低保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地上年度上报农业人口数的3%。

(二)补差水平。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必须达到30元的标准。

(三)业务水平。组建好专业与兼业相结合的低保业务工作队伍,确保低保业务管理规范,审批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

四、整改重点

(一)坚决纠正层层分解低保金计划、平均发放低保金的错误做法。

(二)杜绝低保办理搞暗箱操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坚决按低保有关政策审批确定低保对象。

(三)坚决纠正部分村存在的“合户”、“一户保一人”的错误做法,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分类管理。

五、整改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人员对深入组、户摸底核查。对现有低保对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暂时予以保留,并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低保范围,归总进行分类排队,拟定列入低保评议名单。

(二)评议审批阶段(8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审批程序实行“三审三公”:

1.村委会审议。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吸纳本地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本村拟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第一榜初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审核。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返回到各村委会进行第二榜评审公示,公示无异的,经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低保办审批。

3.区低保办审批。由区低保办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审批确认符合条件的,返回所在乡镇,并由乡镇在当地民政窗口和各村委会进行第三榜确认公示,公示无异的,落实低保待遇。

以上实行的“三审三公”程序,如经评议、评审不合条件的或公示有异议的,返回下一级重新审查或取消低保资格。

六、政策措施

(一)分类施保。与城镇低保相同,农村低保划分“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在类。常补对象的条件是:家庭没有主要劳力;家庭的主要劳力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成员患纳入医疗救助的12种大病之一,且发生巨额医疗费用致使家庭经济异常困难的(包括患者去世不满一年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中除常补对象以外的,全部划分为非常补对象。

(二)保证补差。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家庭应纳入保障的人口数,整改后确保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30元。

(三)应急救助。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暂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但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特别是对那些因病因残原来“一户保一人”按户计算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低保待遇的困难户,可采取临时性的实物救助、资金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形式,解决低保边缘困难户的实际问题。

七、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是省、市提出的“四个全面覆盖”的民生工程之一。各村要高度重视这次你保整改工作,充分认识搞好这次低保整改工作,充分认识搞好这次低保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农村低保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村支书记亲自抓,乡村两联合抓,确保农村低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边查边改,完善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做法,应坚决纠正。对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应深入分析调查,对照低保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 篇3

今年6、7月份,县纪委牵头,县民政、救灾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县农村低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活动中发现县、乡、村在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村低保问题整改,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践,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县、乡、村干部思想认识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

(二)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不规范;

(三)农村低保申请受理渠道不畅通,未能做到应保尽保;

(四)农村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县救灾办采取印发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单,电视、网络宣传等形式加大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区、办事处)和各行政村要在乡镇(区、办事处)所在地及行政村村部显要位置公开农村低保政策。

时间要求:一个月内将宣传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到农村低保宣传经常化、长期化。

责任单位:县救灾办、各乡镇(区、办事处)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农村低保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认定保障对象,提高核查的有效性,杜绝虚报、冒领,把有限的惠民资金用到确需资助的困难家庭。

1.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区、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对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2.审核。各乡镇(区、办事处)是审核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由各乡镇(区、办事处)政府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入户调查人员和申请低保对象都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区、办事处)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各乡镇(区、办事处)政府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以政府文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救灾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民政、救灾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接到各乡镇(区、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各乡镇(区、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抽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对拟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以文件形式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经批准后在其居住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以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公示。村民委员会要在显要位置集中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以及监督电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时间要求:一个月内要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救灾办、各乡镇(区、办事处)

(三)进一步畅通农村低保申请受理渠道,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各乡镇(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依托乡镇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要充分发挥村委会、驻村干部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做到救助无盲区。

时间要求:一个月内要完善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救灾办、各乡镇(区、办事处)

(四)认真落实农村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要通过不同方式对农村低保政策及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县救灾办要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农村低保政策及享受低保对象名单;各乡镇(区、办事处)办事服务窗口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农村低保政策、工作流程等;各行政村都要在村部所在地显要位置设置农村低保长期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

时间要求:一个月内要完成各项公示工作,做到长期坚持,定期更新。

责任单位:县救灾办、各乡镇(区、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杨斌同志任组长,杨世田、刘剑两位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救灾办,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民政、救灾部门和各乡镇(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明确专门人员,细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县、乡、村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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