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目标责任书(推荐三篇)

招生目标责任书(通用3篇)

招生目标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落实《中山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校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招生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相关人员赋予一定的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严密布置。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无事故。

2、规范招生,规范管理。制定完整规范的招生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防止自作主张,标准不一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在招生过程中,对智障或有其他生理、心理有缺陷的新生或插班生,一定要热情接待,不得流露任何歧视的神情和言语,不得因此而产生学生和家长的不愉快,而影响学校声誉。

4、在招生过程中,对待咨询者或主张不一,报了名又要退学的、一定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得性急、粗口。遇到蛮横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应,采取确当的方法解决,不能激化矛盾。

5、招生宣传要以扩大学校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为目的,以介绍学校情况、宣传招生政策、回答新生和插班生问题为手段。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不做任何误导宣传,维护学校形像,杜绝不必要的纠纷。

6、制作大型户外招生广告宣传牌,一定要与制作方签订合同,防止事故责任纠纷的发生。

7、利用学生在户外做招生宣传演出活动的,一定要周密思考,制定详细的方案,学生要划分到老师管理,明确责任,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8、要做好招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不得发生***丢失情况。

9、存有招生资料的电脑要加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要管理好办公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11、万一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管校长与招生办主任各执一份。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招生目标责任书 篇2

为认真贯彻市教育局教办[20xx]46号文件精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做好高考考务工作,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组织考点全体涉考工作和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把好涉考工作和监考人员的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承担涉考和监考工作。

三、组织好考点组织的考试、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的培训,使每位涉考、监考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

四、按规定完善试卷的领取、交接手续,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强化全体涉考、监考人员依法治考的意识,依法处理考生违规舞弊事件。

六、严格履行《主考职责》,强化考务工作的环节管理和流程管理,督促、检查全体涉考、监考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不留盲区、盲点、盲人。

七、依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舞弊违纪的事件决不手软、一抓到底,且主动汇报纪检巡查人员,并记录在案。

八、自觉接受市派纪检巡查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九、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招生目标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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