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镇建筑施工安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把建筑施的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明确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安全管理单位三方职责如下:
一、建设单位(个人):不贴合以下造成安全事故的职责自负。
1、供给的建筑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设计的图纸;
2、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必须具有施工资格证书;
3、供给的建筑材料必须到达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4、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民间建筑工匠):贴合以下条件造成安全事故的职责自负。
1、无施工证书进行施工;
2、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
3、偷工减料;
4、不贴合施工安全要求(如脚手架。安全帽。防护栏等)
5、安全监理单位检查要求整改而不听从造成事故;
三、安全监理单位职责:
1、必须随时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情景,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未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职责。
安全监理单位(盖章)镇村镇建设管理所
建设单位(个人)职责人签字:
单位(民间建筑工匠)职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为了搞好装饰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奖惩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清库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和奖励。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落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部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项目部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此遵守。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决定、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2)服从上级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3)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4)在工作中,因个人违章行为或不按规定流程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外,并应承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的,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视情节给予经济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水平;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本岗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掌握必要的现场急救知识;按规定实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6)熟悉本岗位安全环境,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做到设备不带病作业,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不得打架斗殴、偷窃项目部和他人财产、破坏项目部和他人财产、不得做威胁项目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爱护项目部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放于办公场所,如因此引起的财物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均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对本岗位、班组、部门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如实上报,有义务参加事故抢险及善后工作。
(9)在上班期间不服从公司及项目部规定私自外出人员,若因此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由私自外出人员自行全部负责。
(10)在下班时,需认真检查本部门场所照明、设备或其他用电设备是否断电、门窗是否锁好。因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安全事故及责任区内失窃等,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责任人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11)不得在项目部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不得擅自允许非本公司人员进入或住宿,一经发现,项目部有权利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项目部有权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偿其因此所造成公司的所有损失。
(12)不得在宿舍和值班室躺在床上吸烟、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等事故或其他损失,责任人须对此承担全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3)发生任何事故应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现象,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未发生事故的部门或班组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14)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15)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部与员工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项目部(盖章):员工(签字):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