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__年2月16日至20__年8月31日。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教师签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深化“一岗双责”,增强分管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开展,我校依据清浦区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特制定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上墙,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法制、综治及学校周边环境、交通、防溺水、防踩踏等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消除。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走廊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完备,要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
五、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校内集体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六、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消除隐患。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七、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加强保安人员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定期对视频监控进行检修。要做好专用室的防盗工作,包括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主控室、体卫艺器材室等。严格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要加强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事件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八、加强对所分管工作和分管年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督促,出现安全事故,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九、加强反邪教工作和禁毒工作。
十、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对隐瞒情况不报或延报者,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校长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局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现公布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中心主任毕晓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2.中心常务副主任汪守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1、中心主任毕晓南同志: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汪守文同志: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李为君同志: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王世越同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