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装事故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预防并杜绝因违规安装产品而导致的事故发生,保障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万家乐”牌系列产品安装责任事故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装作业执行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99)、《电热水器安装规范》(GB20429-20xx)或国家颁发的相关规程要求实施安装。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安装环境,必须要求用户整改,用户承诺按规定要求整改后,方可进行安装。若用户坚持要求不规范安装,应给予拒绝。
二、安装作业预防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1.预防燃气热水器水箱冻裂事故:
⑴严格安装作业要求,北京、河南、陕西、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天津、吉林、宁夏、新疆、黑龙江等区域安装燃气热水器时,必须要求用户安装专用防冻阀门或者防倒风装置(二者中任选一)。安装完成后,必须指导用户在寒冷天气情况下正确使用热水器,指导用户进行防冻处理操作。
①安装了专用防冻阀门的,在燃气热水器显眼的地方贴上《防冻警示贴II》;
②安装防倒风装置的,在燃气热水器显眼的地方贴上《防冻警示贴I》;
③对拒绝安装防冻阀门及防倒风装置的,在燃气热水器显眼的地方贴上《防冻警示贴I》;同时要求用户签订《免责声明》。
⑵北京、河南、陕西、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天津、吉林、宁夏、新疆、黑龙江等区域维修服务人员在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须随身携带《防冻警示贴I、II》,发现未贴的必须补贴相应的防冻警示贴。发现原安装中未有防冻装置的,应积极建议用户加装防冻阀门或者防倒风装置,指导用户在寒冷天气正确使用热水器,指导用户进行防冻处理操作。
2.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严格遵照燃气热水器安装的环境要求,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平衡式燃气热水器除外),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排烟管,对于拒绝安装的,要求用户签订《免责声明》。
3.预防触电事故:
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必须携带相位仪,检查用户家电源情况,严格遵照热水器(包括使用交流市电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的用电环境要求:
⑴供电电源具备可靠的接地线,家用供电系统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⑵使用固定的三眼插座,且相线、零线、地线连接位置正确。
⑶电源插座的位置设置在水流无法溅到的地方,使用防溅插座。
⑷配备漏电保护插头的热水器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电源插座。
如用户家的电源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要求用户对电源系统进行改造。对于拒绝改造的用户,要求用户签定《免责声明》。
4.预防管路漏水事故: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指定品牌的安装材料。用户拒绝的,不得强行向用户推销,应允许用户自主选择其他品牌的安装材料。乙方不得向用户销售非指定品牌的安装材料。
三、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乙方应严格要求下属安装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作业,乙方不执行或瑕疵执行安装规范导致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1.水箱冻裂事故
⑴产品未贴有“防冻警示”标贴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⑵在-15℃以下的气候环境温度中,防冻机型产品未贴有“防冻警示”标贴发生水箱冻裂事故的,乙方承担赔偿。
防冻机型在-15℃以上气候环境发生水箱冻裂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⑴未安装排烟管且安装在浴室内的,安装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⑵安装了排烟管,但安装在浴室内;安装在浴室外,但未安装排烟管,均属违规安装,由安装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
3.触电事故:
⑴未按照规定检查用户家用电环境要求的,安装服务商负责赔偿责任。
⑵明知用户家的电源不符合要求,却不告之用户改造,不要求用户签定免责声明,仍进行安装的,安装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管路漏水事故:
⑴安装服务商违反规定擅自销售非指定品牌安装材料发生事故,由安装服务商负责。
⑵安装施工问题导致的事故,由安装服务商负责。
以上各类事故中,凡属安装原因造成事故,安装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司法机关判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赔偿的范围除包括用户的一切损失外,还包括甲方为处理事故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以及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 附则
1.本协议双方认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作为《产品特约安装协议书》附件。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顺峰开发区 地址:
服务电话: 88 服务电话:
邮编:528333 邮编: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帐号:
开户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甲方在 市道路与,导致乙方受伤,经交警认定,甲方负担此次事故的 责任,为了及时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乙方考虑到甲方受到伤害,花费医疗费较高,且家庭困难,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包括医疗费、抢救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各种费用 元(大写: 元)。该上述赔偿款已经扣除了乙方于事故发生时已经垫付的费用。
2、乙方于签订本协议后十日内支付上述赔偿款,支付方式采用汇款至甲方账户的形式,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账号: 开户行: 。
3、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三日内需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同时将医疗费发票、病历、出院小结、用药清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原件交给乙方。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赔偿、补偿等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4、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6、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交管部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X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甲乙双方在宁东镇古窑子商业街高速路口东侧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乙方车辆江淮同悦(宁)造成损坏及乘坐人员潘文文、王梅受伤,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不在承担本次事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自愿同意并承担乙方乘车人员所有医疗费,和法律规定应当给付的费用甲方全部承担,及给乙方所有的车辆,江淮同悦(宁ACC079)所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甲方全部承担。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