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精选3篇)
为加强村(居)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各村(居)两委。
二、责任目标:
1、加强集镇、道路、村庄“五乱”治理,即做到垃圾不乱扔、摊位不乱摆、广告不乱贴、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
2、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市处理”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垃圾生态处理工程。
3、宣传到位,有标语、公示、召开广播会记录。广泛宣传环境整治“人人参与”重要性和 “垃圾生态处理工程”、 “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建设和创建。
4、推进实施“七进”活动,尤其是“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活动的推进。
5、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突出问题,重点整改;特别是公路沿线、村办公室周围、大的院落等。
6、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集中治理三乱活动,逐步引导村、本责任片区老百姓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
7、按照“四化”要求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乡村人居环境和乡村容貌进一步改善,村庄、农户环境整洁,达到五无,即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粪土、无乱放柴草、无乱排污水、无敞养禽畜要求。
8、对辖区沟渠、塘堰及小流域进行治理,使城乡水环境实现“四无一整治”即: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污泥堆积,饮用水源无污染,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9、建立、建全长效机制,对各级督查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实施整改。
三、责任划分,以责任区域所分责任段为准。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理治理。联村干部和联片领导负连带责任,负责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对责任不落实及落实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湔氐镇实施方案》进行问责,被问责的责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联村干部、联片领导负连带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政府、责任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望共同遵照执行。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本年度计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中至少采取1-2项措施,改善ss环境质量。成立环保机构,必须有1命领导和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环境工作,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并与ss相关单位及企业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严把新建项目选址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本年内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100%。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搬迁、整治、改造、关停饮用水水源地所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质不收污染,水质达标率为100%。严把新建项目选址关,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地下水富藏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按照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对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做好在建项目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五、优化工业结构及工业布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结构政策有关规定,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逐
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本年度,至少对1-2个企业推行循环经济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
六、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标语牌1-2设置到人口集中区。本年度督促企业组织1-2次对本企业职工上岗前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厂区设置环境宣传标语。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做好环保工作覆盖试点工作,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完成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七、制定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年内重、特大事故为零。协助环保部门协助油田、铁路、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局面。
八、加大生活垃圾整理力度,村镇建设规范垃圾堆放点,实现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合理处理,力争做到无害化处理。
九、本《责任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报送组织部门。
为了切实落实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便于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办法
1、20xx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以得分高低作为兑现依据。
2、6月底以前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代表县政府对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12月底以前各部门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格式将自查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考核评分依据《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场、区)20xx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和《县人民政府对县直单位20xx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4、年度考核评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二、责任奖惩
20xx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采取百分制的记分办法,根据得分情况实行以下责任奖惩:
1、对年终考评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县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对年终考评得分低于75分的,县政府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2、对辖区内或管辖领域内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违法事件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追究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发生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 监发〔 〕2号文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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