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出租方场所名称)的消防安全,明确消防工作中的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达到以局部促整体,以整体保局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局面,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1目标
1.1甲方保障整个(出租方场所名称)区域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
1.2乙方保障本部门区域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
2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负责认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甲方的消防安全工作。
2.1.2甲方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比较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具有对甲方管理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普遍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凡制度对口事项均应得到甲、乙双方严格贯彻执行。
2.1.3甲方建筑物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建筑物亦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甲方移交建筑物的同时应移交消防设施器材,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范围为:
①规定由甲方使用及管理的区域。
②甲、乙双方或更多方使用的公共部分区域(注:消防设施、器材是指用于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的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火警探测器、火警按钮、火警电话、消火栓、喷淋、灭火器、消防控制中心等设施器材)。
2.1.4甲方保卫部门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保卫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督促、指导乙方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按制度落实防火工作措施。
②适时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器材短缺损坏、疏散通道堵塞、违章动火用电等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除现场制止纠正外,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通知乙方加以整改。
③对消防设施中技术含量较高的设施,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维护。
④甲方负责消防设备的年度检测工作。
2.1.5当消防控制设备显示乙方区域报警时,甲方负责报警确认工作。当乙方一旦发生火灾时,甲方迅速启动火灾应急预案,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至现场,协助乙方扑灭火灾。2.2乙方责任
2.2.1乙方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乙方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2.2乙方应根据甲方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不得与甲方制度相抵触。
2.2.3组织员工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和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培训面达到98%以上。
2.2.4乙方若认为甲方提供的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与甲方交涉。在乙方接收建筑物后,乙方就要对接收范围内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负保全责任并使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况,一旦发生短缺、损坏、故障、堵塞等情况时要及时予以恢复正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2.2.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规定,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灭火设施器材完好、
防火巡查及值班检查工作落实等,动用明火和增加用电设备必须向甲方保卫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应主动配合,认真落实。乙方可以就消防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意见或要求,甲方应给予答复或进行商议。
2.2.6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引导顾客疏散和投入灭火战斗。
2.2.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元。
3违约责任
3.1凡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2凡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甲方视具体情节,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0——500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其它
4.1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消防法规精神协商解决。
4.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3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按省市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暂行规定执行。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防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对两谁原则不落实,领导不重视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组织不落实、管理混乱、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有权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水、停电、责令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防火责任人/职务:____ 防火责任人/职务:____
签 字:____ 签 字: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时 间:______ 时 间:______
为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___________为______座(栋)_____层______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 坚决执行__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 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 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 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 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 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 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 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 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 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 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 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 教育儿童不要***;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 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甲方:__物业管理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房间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房屋名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县中心卫生院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
签订责任书地点:
年月日
承诺人承租了 (以下简称该物业)。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物业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物业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九、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完全搬离该物业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执一份,房屋出租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一、责任目标:
1.各经营商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2.各经营商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的普及培训率。
3.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4.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服从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经营商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执行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 管、炸 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商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
5.经营商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商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商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三、责任
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管理公司: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商户)签名:
管理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房屋单元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以下简称“房屋”)及承租房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房屋承租人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二、承租人应对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三、承租人应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房东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四、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六、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大功率的照明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明火灶具。动火部位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应能自然通风排风。
七、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该房间与居住部分及楼梯间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八、楼梯、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防盗门窗。
九、掌握消防逃生技能,遇到火灾时能准确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帮助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逃生。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房东、承租人各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甲方:房东(签字): 乙方: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X县中心卫生院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 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 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
X年XX月XX日
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
和减少火灾危害,社区(居委会)与(以下简称“房屋”)房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具备良好的安全疏散条件。
二、提醒承租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督促承租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三、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四、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及时进行监管,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社区。
五、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六、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大功率的照明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明火灶具。动火部位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应能自然通风排风。
七、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该房间与居住部分及楼梯间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八、楼梯、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防盗门窗。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和协助灭火及火灾调查。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各社区、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人员发生变动后列入移交,并由接班人负责。
出租房详址:
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出租房房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