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金色旺角小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 (住户) 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 为 座(栋) 层 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业主﹙住户﹚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只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金色旺角)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煤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处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出现火灾,(如家中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它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房屋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 (住户) 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的业主 (住户) ,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管理处;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管理处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管理处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方留存全文,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公司:德宏邦实物业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为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XX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___________为______座(栋)_____层______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 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 坚决执行XX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 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 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 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 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 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 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 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 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 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 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 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 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 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 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 教育儿童不要***;
9. 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 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 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 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十四、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 经甲乙双方同意,本责任书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责任书的签字页及样本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管理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房间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厂家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为此,特制定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明确各自职责,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管理、维修、更新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
3.落实值班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4.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安全疏散;
5.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办理业主装修申请和有关事宜;督促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有关消防报建审批验收手续;
6.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其它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生产、办公场地、仓库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发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违章装修等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与咨询活动,定期举办消防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训练及消防演习。
二、乙方责任
1.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各单位应要求员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及生火做饭;
4.按消防规范要求,安装和配备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专人管理保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状态;
5.第二次装修、改造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完工后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发给合格批文后方可使用,有关批文送一份甲方存档;
6.不得乱搭乱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专用库房并有专人管理;
7.不得在商铺内设置卧房住人,不得设置厨房做饭及"三合一"的存在;二楼以上窗户不得安装防盗网,上班时间消防安全门不得上锁,应保持通道畅通;
8.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的防火检查,对指出的火险隐患必须认真整改落实;
9.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协助消防公安机构查明火灾原因。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订立单位、签订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责任人变动,新责任人在原责任书上签上姓名,接替落实责任制。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