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意向书篇(通用4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承租方与出租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定本租赁意向书:
一、承租写字楼
承租方自愿租赁福码大厦_______区_______号写字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写字楼)。?
二、承租价
原价(小写): RMB¥?_______/年,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佰_______ 拾_______万______ 仟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
三、承租期限及用途
承租方承租该写字楼期限为_______年,用作______________。
四、付款办法
1.承租方须于签署本意向书时付清定金RMB¥_______元;
2.经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双方约定承租方按(月、季度、年)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即每(月、季度、年)支付一次;
3.承租方须于签署本意向书后_____日内向出租方支付RMB¥_______元作为承租抵押金(扣除定金),另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金RMB¥______元,并与出租方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
五、双方约定
1.承租方须依上述付款方式依期如数缴付上述款项。
2.承租方须于签订本意向书后_______日内,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携本《意向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文件以及相关款项到出租方指定地点 ______________签署由出租方拟定之《房屋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
3.写字楼租赁而发生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4.违约责任:如果出租方在保留有效期内,将承租方挑选的房屋租赁给第三者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承租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定金不退,出租方有权将该房号租予第三者。
5.意向书于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后失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通讯及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南阳市【溧河物流园】(下称“项目”)仓储的相关事宜,签订本《租赁意向书》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仓储概况
乙方拟承租仓储位于本项目),租赁仓储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仓储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意向书附件,最终确定面积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的实测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2.1
2.2 租赁期限为年 。 乙方租赁仓储的用途为,品牌为 ,乙方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或变更、增加经营的品牌的,均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3.1 (1)租赁仓储的固定租金(不含物业费):
第一年为人民币/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二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三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2)租赁仓储的提成租金为,两者取其高。
3.2 仓储租金和物业费由乙方按每年一次预付给甲方。乙方应于签订
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支付首期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在不晚于当月25日预付下一年的租金及物业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普通通用仓库条件的库房,并负责提供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4.2 甲方保证提供的仓库及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确保仓库的正常安全作业。
4.3 甲方负责提供的仓库现有设施、照明设备,并负责仓库设施的正常维修,方便合理使用。
4.4 甲方为乙方提供220V电源和长途电话一部,为保证乙方微机系统正常使用,(专用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甲方需提供叉车、托盘设备为乙方进行产品装卸作业,并负责对设备维修及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4.6 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仓库内乙方的产品作为甲方债务或其他纠纷抵押用途。违者无效并据实赔偿。
4.7 甲方负责仓库设施的投保。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乙方严禁在租用的仓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5.2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否则甲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仓库,仅供乙方仓储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动。
5.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和对仓库进行改造。
5.5 库内货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第六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条 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终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8.1 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相当于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租约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
8.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赁期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效期
9.1 本意向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七(7)天。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同甲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15)天内完成收楼手续。
9.2 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有效期届满,甲方有权没收诚意金,本意向书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出租给第三人。
9.3 如在有效期内,双方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则自《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十条 签订《租赁合同》的诚意金
10.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租金的人民币 作为诚意金。
10.2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三(3)日内仍未向甲方支付上述诚意金的,则本意向书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
10.3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乙方未能同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诚意金。
10.4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甲方在未得到乙方放弃租赁的明示确认情况下擅自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
10.5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即转为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内,甲、乙双方负有对本意向书内容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意向书条款之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之后,乙方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12.2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后,乙方不得将租赁仓储分租或转租。
第十三条 通知
因履行本意向书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均以本意向书首页所示通讯资料(包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为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前述通讯资料发生变化,应于前述通讯资料变化的三(3)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据上述通讯资料发出的书面文件视为履行了本意向书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意向书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2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仓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部诚意金之日起生效。
15.2 本意向书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户名称: 有限公司
租户地址:
一切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建议租赁----大厦 楼 单元(该房屋)
继贵、我双方最近商讨该房屋之预租(租赁)事宜,出租方将按以下该房屋基本租赁条款与公司商洽租赁合同,双方就已达成的基本条款拟就了本意向书,一切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1. 租赁项目
----大厦(以下简称“该物业”)座落于----号。
2. 租赁面积
承租方租赁该物业之 楼 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即为租赁面积。(见附图斜线部分)
3. 租赁期限
固定 ( )年, 从 20--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交付使用日预定为20--年 月 日;
起租日期预定为20--年 月 日。
4. 用途
该物业用途仅为办公楼。
5.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天/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6. 物业管理费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物业管理费中不包括该房屋内的空气调节服务供应费用。承租方应在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的管理费
7. 装修期
出租方将提供 ( )个月的装修期予承租方,装修期从20--年 月1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装修期内仅供承租方装修之用。在此期间,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须支付在此期间全额的物业管理费及临时电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若承租方提前结束装修并要求开始办公,在得到出租方事先书面确认后,承租方可以开始办公,但承租方必须自开始办公日起支付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全额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8. 续租权
租期届满时,承租方有权续租 ( )年,续租现租赁单元的全部。但须于租期届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续租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
9. 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三(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金额(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当双方签署租赁意向书的同时,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的租金和一(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定金(人民币: 元)。签署租赁合同后,该定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在签署出租合同时,承租方须支付剩余相当于二(2)个月的租金及二(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10. 预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当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预先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予出租方。
11. 物业交付标准
该房屋将以以下状态或材料交付于承租方:
矿棉板吊顶、照明灯具、大金分层可变风量空调系统(包括风管、出风口和温控器)、自动烟感和喷淋系统、粉刷墙面、窗帘、内部玻璃隔断、架空地板
12. 恢复原状
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将该房屋恢复至原来出租方标准交付状态,或经出租方书面确认的可供出租状态。
13. 停车位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固定地下停车位 个和固定地上停车位 个。固定地下停车位每个每月租费人民币 元;固定地上停车位每个每月租费人民币 元。
14. 付款方式
承租方应于每月 日或之前将下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租金按人民币计算,出租方不接受除人民币以外的任何货币。
15. 法务和税费
双方各自承担聘请律师等法务费用和租赁合同印花税,及其他政府规定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承租方还需承担合同登记费。
16. 保密
双方同意对此租赁建议书和相应的法律文件内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保密,除各自的直属公司、代理公司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应对相对方因此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 有效期
以上条款以最终达成的合同及出租方最终的批复为准。本租赁意向书有效期至20--年 月 日下午5:30,逾期自动失效。
如贵司同意及接受上述租赁条款,敬请于20--年 月 日下午5:30前签署本租赁意向书(一式二份),并加盖贵司印章后返还予我方。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订约定金。请注意订约定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该款项应于当签署租赁意向书的同时汇付至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自贵、我双方签署本租赁意向书且贵司依约支付订约定金后,本租赁意向书即为有效,并将取代双方其它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双方将于本租赁意向书签署之日起约定时间内20--年 月 日签署租赁合同。否则,本租赁意向书将失效,同时订约定金予以没收。
顺颂商祺!
出租方: 承租方:
我司同意接受上述租赁条款
------------------------(盖章)
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期:200 年 月 日
致:(以下简称“出租方”)
由:(以下简称“承租方”)
居间方:上海优嘉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现谨按下列条款,向贵司提出要约出租位于中国上海市路号层单元之物业,但是租赁物业及一切租赁的条款应以正式合同为准及视情况而定:
1、租赁物业
上海市路号,第层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
2、租用面积
租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3、租赁用途
该物业只限于用途。
4、租金
该物业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每平方米租用面积每日人民币元),其中不包括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付款方式和正式租赁合同
押金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总和。租金为每个月租一次支付,其中,相当于个月租金总和的保证金,承租方须于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支付。
6、管理费
该物业的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元(即每平方米租用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承租方须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7、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后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行商议。
8、装修免租期
交付日为年月日。出租方提供个月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须缴纳租金,但仍应承担管理费及其他使用该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
9、交房标准
该物业交付时须具备。
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延时空调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除出租方在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方转租外,承租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该物业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人。
本租赁意向书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声称、承诺及协议。
如果贵司同意接受本租赁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并出租该物业,请贵司于本函签字盖章,并于年月日前掷还本司。否则,本函所提出的要约及上诉条款将自动终止。
出租方代表签署: 承租方代表签署: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名称(盖章):
中介方代表签署: 公司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