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增城市工业投资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乙方在增城市项目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计划
(一)乙方意向
乙方意向受让位于亩用地,
土地起拍(转让)价格为/亩。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现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现状为: 。乙方意向受让该地块用于建设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名为: 。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为:
2、万元人民币。一期工程(年 月底以前)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二期工程(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3、建设内容:全面投产后形成年产能力。其中一期工程完成后达到年产 生产能力; 二期工程完成后达到年产 生产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万元,年创税 万元,安臵就业人员 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 亿元,年创税 万元,安臵就业人员人。
5、建设总工期:年,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二期工程建设期 年,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为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增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第一条和投资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分别于让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亩;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土地 亩。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合法受让取得使用权的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4、确保在签订正式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后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到乙方指定公司名下。
5、负责协调、办理乙方所需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领取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后半年内必须完善建设前所有手续并动工建设。
2、参与土地招拍挂,取得转让土地后,按协议要求使用土地,不得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
3、规范经营行为,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4、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意向书规定条款均为违约。若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已投入资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况收回土地。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投资意向书
甲方:武陵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123 乙方: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321现就乙方在武陵区长沙镇万江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
(一)乙方意向
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武陵区长沙镇夭庄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拟成立旅游公司。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项目一是以子午河和汉江引汉济渭工程为依托,带动泛舟、漂流、攀岩、探险、农家乐、古道遗迹、科考等一系列旅游观光服务。
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后,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旅游接待能力,可以日接待137人;二期工程,酒店及附属设施初步形成,旅游观光设施基本到位后,达到日接待400人的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1750万元,年创税19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150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5250万元,年创税632万元,安置人员300人。
5、建设总工期: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武陵区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政策处理,征地协调;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项目实施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违反各项条款,如因政策性原因造成违约,由双方自行协商;其他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县招商局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签章) 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青菱乡投资建设服装生产工厂项目一事,(拟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
(一)拟建项目名称:项目
(二)项目地址:洪山区青菱乡(张家湾玻璃厂北侧延伸部分)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青菱乡投资建设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约12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二期为18亩。
(四)土地价格:15万元/亩(报批费用及其他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一期12亩(张家湾玻璃厂北面),经双方协商甲方确保乙方以合法形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属证(商业用地)。
(五)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
1、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一期)建设需求,达到"七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2、土地挂拍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拆借,利息由乙方承担。(时间定一个月)
(六)项目建设期限
1、本项目第一期自甲乙双方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1年。第二期建设用地,甲方须于20__年前作出安排。
2、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__万元。
(七)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中共青菱乡委发【20__】1号兑现给乙方。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
2、乙方须在二郎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纳税,在本乡内发生的所有经营事项均纳入到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中并确保在经营期限内,年纳税不低于__0万元。
3、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4、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半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乙方在动工新建时如遇土地纠纷引起停工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出面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甲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林忠武先生
乙方在福清融侨开发区考察后,认为该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与企业发展前景良好,拟在该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甲方表示欢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兴办金属五金制造项目,生产冲压件、华司、磁铁等电子五金产品。
二、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可继续派员到融侨开发区进一步了解实情,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大力帮助,促进本项目尽快升级转化。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