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投资意向书(精选3篇)

旅游景区投资意向书(精选3篇)

旅游景区投资意向书 篇1

投资意向书

甲方:武陵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123 乙方: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321 现就乙方在武陵区长沙镇万江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

(一)乙方意向

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武陵区长沙镇夭庄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拟成立旅游公司。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项目一是以子午河和汉江引汉济渭工程为依托,带动泛舟、漂流、攀岩、探险、农家乐、古道遗迹、科考等一系列旅游观光服务。

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后,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旅游接待能力,可以日接待137人;二期工程,酒店及附属设施初步形成,旅游观光设施基本到位后,达到日接待400人的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1750万元,年创税19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150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5250万元,年创税632万元,安置人员300人。

5、建设总工期: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武陵区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政策处理,征地协调;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项目实施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违反各项条款,如因政策性原因造成违约,由双方自行协商;其他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县招商局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签章) 代表:

旅游景区投资意向书 篇2

投 资 意 向 书

甲 方:(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增城市工业投资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乙方在增城市项目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计划

(一)乙方意向

乙方意向受让位于亩用地,

土地起拍(转让)价格为/亩。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现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现状为: 。乙方意向受让该地块用于建设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名为: 。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为:

2、万元人民币。一期工程(年 月底以前)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二期工程(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3、建设内容:全面投产后形成年产能力。其中一期工程完成后达到年产 生产能力; 二期工程完成后达到年产 生产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万元,年创税 万元,安臵就业人员 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 亿元,年创税 万元,安臵就业人员 人。

5、建设总工期:年,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二期工程建设期 年,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为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增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第一条和投资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分别于让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亩;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土地 亩。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合法受让取得使用权的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4、确保在签订正式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后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到乙方指定公司名下。

5、负责协调、办理乙方所需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领取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后半年内必须完善建设前所有手续并动工建设。

2、参与土地招拍挂,取得转让土地后,按协议要求使用土地,不得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

3、规范经营行为,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4、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意向书规定条款均为违约。若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已投入资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况收回土地。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旅游景区投资意向书 篇3

冷水河风景区旅游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金沙县冷水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金沙县箐门苗族彝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金沙县海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冷水河风景区的总体规定和金沙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快金沙县旅游资源的开发,打造最好的旅游环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冷水河旅游开发公司(暂定名称)”,公司章程、管理及机构、人员组成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二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景区旅游开发。

第三条:根据冷水河景区《总体规划》,明确开发范围:

1、两河口(冷水河与油沙河交汇处)向油沙河方向延伸3公里,下至长征水库库尾及两岸山体范围。

2、两河口(冷水河与油沙河交汇处)向冷水河方向延伸7公里及两岸山体范围。

第四条:合作方式:甲方无偿提供以上约定开发范围,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在该区域内的所有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旅游合作开发经营年限为 50 年(即20xx年 09 月至2062 年 09 月)。

第六条:旅游开发计划总投资 120xx.00 万元,项目开发分二期投入,第一期: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计划投资4500.00万元,主要开发建设景区宾馆、水体漂流、地热资源、滨水休闲营地、水上游乐园等。第二期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计划投资7500.万元,主要开发建设冷水河温泉疗养馆、康体养生中心、少年儿童动漫乐园、生态庭院度假山庄等。

第七条:经营收入分配:该项目开始营运的第一年,甲方不参与收入分配,营业一年后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参与分成的前5年,乙方按经营收入纯利润 10 %支付甲方,从第6年起按乙方经营收入纯利润 30 %支付甲方。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打入200.00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待乙方投资总额达20xx.00万元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项目保证金200.00万元(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此保证金全额上缴国库,甲方违约则无条件并计息后全额退还。

第九条:乙方的旅游开发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在合理合法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条:乙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引资合作开发,需报甲方备案。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甲方《总规》,自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所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规报甲方审批,并以审批的《详规》为依据进行旅游综合开发。

第十二条:旅游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林地

1、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

项目所涉及的永久性建筑用地,甲方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规定,由甲方完成征用手续后交乙方开发建设,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非永久性建筑用地乙方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的住户拆迁,甲方负责按照县级有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完成安置补偿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2、林木及林地的使用

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林木的,甲方根据乙方建设需要,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交乙方管理使用,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政府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作的利润;

2、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免票进入景区范围开展公益性活动和政务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5、甲方积极争取旅游专项资金建设用于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 设;

6、甲方承诺在景区范围内不在有第三方投资商从事类式项目 开发,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7、积极协助乙方营造好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的外部环境、 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建设、经营、管理秩序;

8、甲方将现有的景区资料提供乙方用于指导景区建设;

9、甲方承诺乙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享受上级有关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

10、合作期满后,甲方无偿享有该景区全部基础设施和景区内 的其他不动产,但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动产除外;

11、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12、: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用电负荷协调供电部门安装供电线路和变压器到景区。乙方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安装分支线路,费用自行承担。

13、甲方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开通景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14、甲方负责协同交通部门,在景区旅游开营前完成景区的公路建设。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和约定的建设期限实施景区开发建设,保证工程进度;

3、乙方享有景区约定开发范围内土地、水域、河滩及基础设施(含政府投资部分)、接待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并承担其维修、保护、改造责任(电力设施、城区至景区江家坝大门外的公路除外)

4、乙方享有景区内其他经营性项目的优先开发权,乙方未按 期开发的项目,甲方可另行招商;

5、乙方应做好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保障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和游客、景区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6、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享受省、市、县给予的 旅游投资等相关优惠政策;

7、在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合作期满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置,但必须保证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完好无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下一轮经营权的优先权。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招商。

1、意向书签定后,乙方原因3个月内未开展实质性开发活动的;

2、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景区主要开发项目出让的。

第二十条: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向县政府申报,由县政府与乙方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双方以此协议为框架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甲 方:

法定代表:

年 月

意向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意向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签协议。乙 方: 法定代表: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