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意向书精选4篇

工程分包意向书(精选4篇)

工程分包意向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有北京电影制片厂厂区部分拆除项目,拆除总面积约二十六万平米,工期暂定二个月,乙方愿协同甲方共同办理并完成此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洽谈并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与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办理拆除的合法批件。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进场的住房与水电相关事宜。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与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协调厂内工作。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合同签订前,甲方必须承诺乙方为甲方的第一承包人。

2.甲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前来洽谈正式合同。

3.甲方与乙方达成合同后,甲方必须马上安排乙方进驻现场办公。

4.甲方在收到乙方施工竣工后,甲方必须在短期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马上付清乙方余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前,人员与设备的前期调配。

2.乙方负责合同签订时,提供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3.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与厂内拆除办进行交接。

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房屋拆除与渣土清运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为甲方保密,不得肆意宣扬或分包。

2.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场交接。

3.乙方必须在甲方安排完办公现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员到场履行合同。

4.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拆除任务,渣土清运外部事宜自行处理。

以上仅为与北京电影制片厂拆除合同前合同意向书,正式合同需甲方与北京电影制片厂达成正式合同后再与乙方签订,施工价格暂定每平米4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元整),如甲方正式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达成共识,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按意向书总造价的33%赔付,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按意向书总造价的33%赔付。如意向书有其他不足,加以备注。

备注: 此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工程分包意向书 篇2

甲方(发包方):邢台卓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邢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邢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2.工程地址:邢台县晏家屯镇北王段村西

3.结构类型:框架, 共计约 10万 ㎡.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 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8.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伍佰万元人民币,。(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

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总工程量50%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

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邢台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

4.采购价格的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 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采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

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xx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 双方约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一.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意向书 篇3

发包方:新疆美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甲方和华世丹药业公司联合开发的家属院2 、3号老住宅楼拆掉后新盖的高层住宅——华美名居项目,总建筑面积大约3万平米。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方式:施工图纸内(除消防、电梯,通风)的全部内容,并由乙方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第三条 垫资要求:地上2层封顶后,付进度款。后每5——6层封顶付一次进度款,待签正式施工合同时另外详细约定。

第四条 本意向书主要内容:优先确定施工承包主体单位。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确定: 执行20xx年新疆地区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人、材、机执行自治区定额站发布的现行信息指导价进行调整,并依据工程类别计取各项税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保证金支付:本意向书签订后当日内,乙方应交纳

1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正式进场开工前缴纳其余18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预售证取得一个月后退50%,主体封顶中检后退50%。

第七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由乙方全部承包,甲方暂不分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甲方确保该项目由乙方总承包并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乙方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交房。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首期保证金缴纳完毕到账即生效。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期部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美电房地产开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意向书 篇4

甲方:

乙方:

在乙方充分考察及熟悉本合同所述工程内容及相关特点背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与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布的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下车库大小坡道、砼排水沟、集水坑水泥抹面楼梯、硬化地面等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造价

3.1 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面积约计16000 平方米;采用清包工形式综合包干单价 元;暂定合同造价为 元。

3.2、以上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承包风险,不随市场上工、料、机价格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3.3、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及必要的保修措施所需之费用。

3.4、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当日施工工完场清、材料码放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临时设施,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派第三方清理,工程量由甲方核定,而不需通过乙方同意,单价按70元/工日计算,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5、承包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不含甲供大型机械费)、施工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临时设施配合费、临时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类税金(营业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和合理的利润。

四、合同工期:

4.1本工程拟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工期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发出的阶段工期和总工期目标为准。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必须全程配合施工现场基层混凝土浇筑单位的施工,及时掌握混凝土的浇筑情况,因与混凝土浇筑单位配合不到位而导致的硬化剂地面质量问题及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出于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考虑在乙方连续三次滞后于甲方制定的阶段工期计划或确实影响到其它工种工作的开展时,有权随时雇佣第三方代其完成,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其他队伍引起的分包价格增加、工期损失造成的业主罚款、为确保工期而引起的赶工费用、社会负面效应等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机具等必须在甲方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书下达4日内退场,否则按“3.2”款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4.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的延误,乙方须向甲方、第三方承担设备与材料闲置、人员窝工等补偿费用。

4.4由于恶劣天气、甲方原因等对乙方造成实质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相应顺延工期;给乙方带来实质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给与乙方补偿。

五、甲方责任:

5.1、甲方应在施工前为乙方提供材料堆场。

5.2、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住宿等,费用按第八条计算。乙方负责

5.3、指定专职施工员、质检员指导乙方施工,及时纠正乙方的错误,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义务。

5.4、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但不因此而免除乙方在上述各项工作上应负的责任。

5.5、统筹安排及提供乙方的生活临时设施或生产临时场地(费用按7.1条计算由乙方承担),尽量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

5.6、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按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含各类奖励及罚款)。

5.7、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商。

5.8、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预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5.9、及时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六、乙方责任

6.1现场负责人员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一个星期超过两天时视为缺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天的违约责任。

6.2、若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并且造成无法修复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应严格遵守建安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现场管理代表。

6.4、按合同工期要求及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甲方审核。

6.5、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艺要求和样板施工,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6.6、乙方必须做好已安装好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已施工完毕的成品及半成品破损,更换或修复费用及因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7、由于乙方未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8、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纠纷复杂,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协助乙方处理。

6.9、乙方完工退场后,需提供需经工人签字的工资表相关资料。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业主/监理/甲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得以超规范要求等任何借口提出异议。验收达不到精品优良工程时,由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由甲方雇用第三方代其完成,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应无异议的按时足额支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动用其工程款代为支付。

八、安全施工:

8.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8.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4、乙方负责工人的安全用品配置及安全教育,负责操作面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人,甲方负责安全防护施工的指导、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

8.5、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6、乙方应做好当日施工工完场清、材料堆码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临时设施工作。

九、计量方法:

乙方在当月24日下午6:00前以规定格式按程序向甲方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付款申请。自乙方提出或经甲方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甲方将在此期限内按固定格式书面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

十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1.1: 按施工实际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

11.2:生活用电费:由分包人提供电表安装总承包人校核后按实计量,以实际使用量乘以1.1的电损后及供电局电费单价后计取,未安装电表,按所在电表下使用的所有工人分摊后计取;

11.3:付款方式:中期付款申请及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款审核表中所示的付款金额,是乙方截止申请当日累计已完成的工程总值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扣项目后余额的75%。工程完工28天内项目完成结算初审,工程款付至初审结算值的85%,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值的95%。留5%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乙方。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工程款的15天支付当期工程款,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或工资表。

十二、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公司补充条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此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对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本合同付清全部余款后自然终止。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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