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局(分局)、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为构建关爱互助的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新,镇委、镇政府决定从20xx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为核心的社区帮扶结对活动,发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实现我镇经济困难家庭脱贫致富。现结合我镇的实际,就落实社区帮扶结对活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从20xx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镇的低保户及低保临界户通过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社区帮扶结对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户一法”的综合帮扶措施,基本实现稳定脱贫,被帮扶家庭收入稳步提升,落后面貌基本改变。
(二)任务:对贫困户要做到“六个确保”:一是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二是确保贫困户家庭完成危房改造;三是确保贫困户子女接收义务教育不辍学;四是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五是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六是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劳动职业技能。
二、帮扶措施
(一)全力推进帮扶培训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就业脱贫。加强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受帮扶贫困家庭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加强对贫困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拓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借助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等平台,努力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至少就业1个人的目标。
(二)合力把帮扶贫困家庭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对经过帮扶无法脱贫的实行资金助贫。以家庭脱贫为重点,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为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所需资金可以由责任单位出资;可以广泛动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责任人出资;可以一人负责一户,也可以多人负责一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尽心、尽力、尽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各单位要加强领导、 分解任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强化责任,把帮扶规划到户,帮扶责任落实到人。积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热心参与帮扶结对工作,建立各种平台,实现社会爱心资源与贫困户的有效对接。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帮扶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成立xx镇社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镇委)
副组长: (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委)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社会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联系人梁锦明(电话:);办公室在帮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日常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二)迅速向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各单位成立帮扶工作组,接受镇社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帮扶的具体工作。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开展工作,帮扶干部原则上为我镇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各办局副股以上人员。
(三)建立帮扶工作考评制度。镇成立以帮扶领导小组与各村(居)负责人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每年对帮扶成效进行工作考评,对后进的给予批评教育、严肃处理,切实防止因责任不到位而造成负面社会效应(具体由镇社会工作局负责制定考评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帮扶结对“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让有帮扶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直接到户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这是我镇实施帮扶结对战略、创新帮扶方式的一个创举,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发展战略,也是实现新时期帮扶结对工作的重大转变和突破。各部门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结对帮扶”的方针,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思路,落实措施,攻坚克难,努力帮助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结对帮扶,动态管理。各对口帮扶单位要把结对帮扶的贫困户的任务具体分解到所属部门,落实挂户责任人,协同各村居开展定单位、定点、定人、定责帮扶。要精确配置帮扶资源,实现定点消除贫困;建立动态档案,对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户摸查并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动态档案。各村居两委成员及行政服务站一类、二类人员要全力协助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协助任务由各村居自行分解到以上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辖区内贫困户的思想动态、贫困户新增、变动等情况,并及时反映给帮扶责任人、责任单位。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规划到户”就是通过建立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主要针对贫困户(点),做到心里有数,分类指导,制订帮扶措施,搞好脱贫规划。“责任到人”主要是要求帮扶人(单位)要落实帮扶责任。落实挂户责任人,保证每一户贫困户都有责任人挂钩联系,责任人探访贫困户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每一贫困村每一贫困户都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脱贫措施。
(四)广泛宣传发动,构建“大帮扶”工作格局。帮扶结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抓好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树立帮扶济困的光荣感,营造人人互助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等社会力量,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扶结对。
本意见由xx镇社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扶贫开发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有力地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村贫困村、贫困户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由于受历史和客观因素制约,我市农村贫困面仍比较大,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从区域发展来看,我市与珠三角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从城乡协调来看,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20xx年的1.96:1扩大至20xx年的2.4:1;从农村内部来看,农民收入分化较大,20xx年全市农村人均收入5038元,而全市贫困农户人均收入为1288元,仅占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25.6%,贫困人口仍然偏多,表现在:①贫困村多,贫困人口多,按集体经济纯收入标准统计,全市仍有3万元以下贫困村1438个,占70.5%;按贫困人口占40%比例统计,全市贫困人口较多贫困村有551个,全市贫困人口8.5万户、29.8万人;②贫困村生产条件差,全市仍有1393个300人以上老区自然村未通机耕路,有1600个老区自然村77.3万人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有302个老区边远分散自然村5320户仍需搬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生产仍是靠天吃饭,因病因灾返贫农户屡有发生;③贫困户生活环境差,全市农村居住泥砖房的农户有45万多户,其中居住危破泥砖房户有23.2万户;急需扶持改造的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户有11万户;④贫困人口素质较低,80%以上的农户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的要求;⑤贫困农户增收困难,由于贫困农户缺乏扩大生产的土地、资金和技术等,以及当前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不快,产业带动能力弱,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只靠简单再生产,增收难度大,脱贫解困的成本增加。以上情况说明,我市仍然是一个贫困面比较大的山区市。因此,加大贫困村、贫困户扶持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新时期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不断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
二、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积极实施“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扶持对象,以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发展环境、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工作重点,实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责任制,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解困步伐,缩小贫困村、贫困户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发展环境、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全面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和谐梅州”的建设,争当扶贫开发工作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五年帮扶,贫困户达到“8个确保”,贫困(老区)村实现“6有”的工作目标。
8个确保,即:①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②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③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④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⑤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⑥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⑧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6有”,即:扶持的贫困(老区)村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措施
贫困户是农村、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帮困要瞄准贫困户,必须采取特殊方法和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逐村逐户解决。
(一)明确帮扶对象。
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经扶贫部门确认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实施帮扶“五到户”。
1、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工作,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单位的挂点村,重新安排新阶段“一户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2、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给予种子种苗的无偿资助;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挂靠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
3、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后,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按《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62号)规定,给予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人资助学杂费3500元,补助生活费1500元;有意愿外出务工劳动力免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实用技术。
4、危房改造资金直补到户。在册贫困危房户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贫困危房户,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按省定补助资金标准给予直补到户。对个别特别困难危房户,由县、镇政府统筹,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搞好危破泥砖房改造,以达到安居解困目的。
5、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得到合作医疗受益;按《关于印发梅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xx〕6号)规定,落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列入重点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贫困户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创新帮扶形式。
1、建立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种子种苗扶贫基地。以县为单位,扶持建立2~3个直接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种子种苗的扶贫基地,凡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都给予无偿种子种苗资助。
2、实施以企带村的产业帮扶。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新发展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xx〕32号)规定给予奖励。组织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产业带村办法,一企带一村或多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以产业带村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村或大自然村特色产业人平种养面积1亩以上或人均产值1000元以上村,授予专业村称号;以企业带村带动贫困户脱贫取得明显成效的,授予优秀帮扶企业称号。
3、建立村级小额贷款担保金制度。学习推广丰顺县北斗镇拾荷村做法,建立“拾荷村种养贷款担保金”形式,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向农信社贷款作担保,有效地帮助农户(贫困户)解决发展种养贷不了钱的问题。今后,各挂钩扶贫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要主要用作挂扶村的贷款担保金,存入农信社作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的贷款担保金,保本循环使用,解决贫困户发展种养资金困难,以取得更有效的帮扶效果。
4、推进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按照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扶持发展的要求,总结推广五华县五个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经验和做法,管好用好政府扶持的互助金,不断扩大互助金规模,扶持更多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为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无偿提供种子种苗扶贫基地建设;支持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改造,经规划改造验收的,市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老区建设资金170万元。
2、用好对口帮扶财政资金。广州对口帮扶县(市)的对口帮扶财政资金,要按省的规定全部用于“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和扶贫项目,不能用于城镇或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3、努力增加挂点村投入。市、县(市、区)各挂钩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和筹集帮扶资金,增加扶贫挂钩点的投入,筹集的帮扶资金主要帮助挂钩村建立“种养贷款担保金”,确保扶贫资金循环使用,发挥更好的效益。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县(市、区)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同等优先原则,加大对贫困(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贫困(老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着力抓好300人以上自然村通机耕路、小型农田水利、饮用水安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无害化厕所改造,以及通电、通邮、通电话网络信息、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老区)村生产生活环境。
5、加大金融部门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贫困(老区)村建设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支持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提高扶持效果。
6、建立梅州市扶贫基金会。以建立的梅州市扶贫基金会为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奉献爱心、扶贫济困”活动,募集扶贫资金,筹集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设立扶贫基金会所需注册原始基金,由市、县财政共同筹集。
7、增加自筹资金投入。贫困(老区)村、贫困户是扶贫受益的主体,也是参与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投工投劳和自筹部分资金,办好自己受益的扶贫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核实的贫困户要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非贫困户、人情户列入贫困户、低保户。确定的贫困户要按扶贫数字化管理要求,逐户登记造册,并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户有卡(帮扶记录卡)、村有表(花名册)、市、县、镇有数据库,形成实时联网监测系统。
(二)因户制宜,分类帮扶。新阶段扶贫工作,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脱贫解困,要针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他们的温饱生活。对有劳动力贫困户,要通过开发式扶贫,帮助制订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增收实现脱贫的计划,优先安排干部结对帮扶,优先安排发展种养项目扶持,优先安排参加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贫困户子女当年初中毕业的,要及时帮其申请免费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对仍居住在危破泥砖房的贫困户,优先申请列入扶持改造计划,帮其搞好危房改造。做到因户、因人帮扶,逐户解决脱贫解困。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就是把帮扶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按分级负责要求,县(市、区)、镇党政领导和村干部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为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按职能分工的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单位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结对帮扶要求,单位和干部职工为挂村、结对帮户的直接帮扶责任人。按1对1帮扶形式,市、县(市、区)机关一个单位挂钩一个贫困(老区)村,原则上与十百千万干部驻农村或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对口村中选定一个挂钩村。在编干部职工按1人挂钩一户贫困户比例分配任务,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原则上在本单位挂钩村中安排,挂钩村中无法安排的,在邻近村安排,确保每一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有一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单位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
(四)实时记录,台帐管理。帮扶的贫困(老区)村、贫困户和挂钩帮扶单位要分别建立统一的《帮扶纪录卡》台帐。《帮扶纪录卡》由省制定,县扶贫部门负责发放管理。挂钩单位和个人帮扶情况和贫困(老区)村、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帮扶纪录卡》,填写的内容要由受帮扶村主任、贫困户主和帮扶单位责任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检查考核评议主要依据。县、镇扶贫部门要把《帮扶记录卡》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存档、更新,完善帮扶台帐档案。
(五)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挂钩单位、结对帮扶干部与挂钩村、结对贫困户制定的帮扶规划,要与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沟通,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挂钩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工作。贫困(老区)村和贫困户的脱贫规划,市机关单位挂钩点的分别报市、县(市、区)扶贫办备案,县(市、区)机关单位挂钩点的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作为帮扶工作检查考核评议的依据。
五、落实部门扶贫责任机制
根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共同抓好帮扶工作的落实。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自然村通路由交通部门主办;安全饮水问题由发改、水利部门主办;农田水利由水利、农业部门主办;“洁净家园、绿满梅州”由建设、林业部门主办;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宽带信息网络分别由供电、邮政、电信部门主办;通广播电视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主办。
(二)产业扶持增收方面:培育发展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村经济专业组织和以企带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由农业、畜牧、供销、扶贫部门主办;转移就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
(三)教育培训工作:中等职业技能教育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中短期技能培训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主办;种养技术培训由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扶贫部门主办。
(四)农村保障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主办;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由金融办、民政部门、人保财险公司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
(五)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户改造由扶贫、建设部门主办;老区搬迁由扶贫(老建)部门主办;省属水库移民房改由扶贫(省属水库移民工作)部门主办。
六、切实加强新阶段扶贫工作领导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个重大转变和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领导。
(一)建立明确责任制。县(市、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继续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制度,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继续落实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要根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把扶持贫困户脱贫解困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到镇和到村,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机关单位,分解落实到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贫困(老区)村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要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扶贫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及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档案齐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三)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县级扶贫工作办事机构,镇级要根据规模大小情况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扶贫专干,同时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努力提高扶贫干部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宣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当地扶贫部门,市扶贫办负责综合向市委、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报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好的典型。
(五)建立检查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检查考核,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对部门帮扶、单位挂村、干部结对帮户责任的落实情况、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广州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各级党政、部门和干部政绩内容,作为评先推优和晋升主要依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xx〕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乡非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提出本意见。
一、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及其职责
成立王程村、下坊村驻村工作队,负责指导和联系两村扶贫结对、制定帮扶措施等工作。
1、王程村驻村工作队
队 长:胡爱成
成 员:刘和炳 方纲要 刘焱奇 汪圣国
2、下坊村驻村工作队
队 长:鲁传焱
成 员:王 玉 江晴旵 刘友厚 刘同炯
二、实行干部包户
1、干部包户的安排
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统筹安排非贫困村的贫困户联系人,做到贫困户结对帮扶不漏一户。帮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要分别填写到国家统一印制的《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
结合实际,原则上,安排正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帮扶6户贫困户,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帮扶5户贫困户,科员及财政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计生服务所、中心学校、林业站、卫生院和信合支行等单位负责人每人帮扶4户贫困户,其余单位职工每人帮扶3户贫困户;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干每人帮扶1户贫困户和本村所有五保户。
2、干部包户的职责
(1)在单位驻村干部和乡、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等。
(2)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3)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建立干部包户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干部包户制度在推进扶贫开发、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明确职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扶贫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推进帮扶工作。帮扶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帮扶工作。
3、优化考评。建立包村包户工作考核制度,开展年度帮扶工作情况考核。三年包村期满,对包户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帮扶责任人要继续履行帮扶责任。
4、抓紧落实。各村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落实好帮扶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
xx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