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促进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环境,积极推进醴陵的文明城市建设,最近我工商三组全体委员对我市交通局及城市客运及出租车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如何规范醴陵摩托车与出租车管理具体情况作出介绍:
目前我市出租车市场比较混乱,出租车公司管理较松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薄弱,出租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差,服务质量低,不打表,乱喊价,损害乘客,行业严重违章,违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政府近年打击非法营运做了很多工作,但非法营运“黑车”400~500台,有经营权出租车400台,城区从事摩托车出租20xx~3000台,严重侵害合法经营者切身利益,形成交通隐患,广大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扰乱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加速推进规范摩托车与出租车的士管理刻不容缓,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出租的士恢复打表计程,调整起步价格4元+1元,确保出租车业主及乘客的利益,坚决取缔“黑车”非法营运,以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随时检查,一经发现,严厉查收、打击等。
建议二、加大打击摩托车营运力度,及其专项部门管制,对瓷城路、青云南北路及主要街口禁止摩托车停驻待客。城管部门应组织其
它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城市文明窗口形象。
建议三、科学规划公交路线,以便市民出行。
目前城市扩容加速,急需增加公交路线,调整不合理路线及延伸扩展的路线,建议规划1、2、5路进行延伸调整,3、4路应增加更多的公交车路线,确保市民方便需要。
我市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是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人人参与管理,集思广益,优化思维,科学决策,规范摩托车及出租车的管理有序进行,相信市委、政府尽快落实我们意愿。
政协工商三组集体提案
20xx年7月20日
一、 市区出租车行业现状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市区共有出租车3329辆,出租车经营企业42家;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外省市;日均运载量约23万人次。温州市区出租车经营体制以个人经营为主,98.8%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个人。其政策依据来自于1998年温州市政府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根据这一《暂行办法》规定,车主在有偿获得温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可以长期有效,并可以继承、转让、出租。而政府出于对城市公共道路交通规划和车辆保有量的考虑,对出租车的数量实行适度的控制。因此,一时间,温州市区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最高达到120万元,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之最。
二、温州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一:车容车况差。温州市区目前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是从20xx年开始更新的,车型以爱丽舍、富康、捷达为主,现大部分车辆已经运行五年以上,行使公里达六、七十万公里,车辆技术状况接近报废状态。而车主出于驱利心态,大多采取“换人不停车”的方式,承包给他人,一般一辆出租汽车承包给2个人,分白班和夜班运营,每天车辆使用在20小时以上。承包者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只要车辆能跑得动,
基本不对车辆进行清洁与保养,致使车况存在普遍脏乱差现象,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公众尤其是来温的外地客人对温州城市形象的评价。
问题二:营运收入低。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可以无限的转让,在出租车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出租车经营权曾一度成为投机行为的炒作热点,一个出租车营运证最高时被“炒”到一百多万元,出租车成本随之“水涨船高”,承包价被人为抬高。近年来,出租车承包价上扬,加上油价一路攀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从五年前的5000元/月左右,降为现在的1500—20xx元左右。收入的减少,使许多本地人退出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行列。而外来驾驶员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差,也导致了出租车形象的下降。
问题三:管理乏力。我市承担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稽征处),该处同时承担全市的公路规费征收、稽查以及客货运输、驾驶培训和车辆维修等管理职能,人手少,任务重,造成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同时,对出租车司乘人员人生安全保障设施和驾驶员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也严重不足,管理方式显得粗放。
三、建议:
1、尽快调整市区出租车的更新标准。一是缩短出租车更新年限。根据国经贸《<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精神,“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我市目前出租车每年行驶里程约为12万公里,按现行8年报废显然不合理。强制更新年限过长,是造成目前市区出租车车况脏乱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市区出租车更新标准,调整为:出租车营运年限满五年或行驶里程满50万公里,必须更新。二是对新一代出租车统一增设GPS系统,增强出租车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系数。
2、适度调整市区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机制。 出租车既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被称之为“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它兼有公共产品的职能,不能完全作为私人产品来理解,政府要参与适度的调整,以弥补市场功能调整“失灵”的缺陷。 因此,建议在不改变原有出租车经营权拥有者权属的前提下,新增加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而新增部分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再拍卖,而是由国有运输企业承担营运管理,参与市场竞争,培育行业示范,引领出租车规范的行业新形象。
3、学习借鉴上海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制订出租车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上海市规定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上海的这一做法如能妨效,至少有三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可以为本地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目前市区3000多辆出租车的数量,按每辆出租车2 人营运计算,可以为本市“4050”的下岗职工提供数千个就业岗位。二是将出租车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保险金由政府负担和出租车管理公司负责按比例分担,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件实事。三是便于管理,就目前情况看,温州市民整体素质远远高于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从业人员,可以大为减少出租车的违章违法现象。同时,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开展重塑温州出租车行业新形象系列活动。还可以通过制订出租车从业者职业守则,并加强教育培训,使出租车从业人员成为“传播文明、宣传温州”的使者,使出租车真正成为温州城市文明形象的靓丽的“流动风景线”和“流动广告”。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xx〕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号)要求,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坚持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战略,对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在统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的方针,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保持行业稳定。
二、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正在会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制定《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出让审批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线路等经营权出让和转让行为。今后未经省政府审批,各市一律不得自行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对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上交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等。
三、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国办发〔〕94号、国办发明电〔〕22号和(皖政办〔〕2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市应于4月15日前,将本地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全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阿4月底前,对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报各市清理整顿结果,并及时向全国领导小组上报我省清理整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