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精选33篇)
1.目的
为强化营运期佳兆业广场的消防安全管控,规范并指导各分公司做好厨房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集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3.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标准适用营运期佳兆业广场所有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饮商户厨房;
2) 主力店餐饮厨房;
3) 超市熟食区操作间;
4) 员工食堂。
4.管控内容及要求
4.1安全用电
4.1.1厨房区域配电箱须装在厨房入口墙面,并与蒸炉、油锅、灶台、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离,且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间;
4.1.2厨房配电箱内电源开关及总闸须张贴对应控制设备标识,箱门上须张贴开关箱配线图、标识清晰无污迹;
4.1.3厨房墙插必须加装防水罩,严禁使用移动插线板;
4.1.4餐饮商户内需24小时持续供电设备如:冰箱、冰柜等,须单设专用供电回路,单独控制。严禁使用多项插座,严禁其它用电设备共用该路电源或插座供电;
4.1.5厨房安全用电检查由工程部负责,每月进行1次厨房安全用电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热成像仪电气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发热、接地情况、 漏电保护器、布线规范(横平竖直)、虚线、脱线开关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违规用电行为。
4.2 灭火器
4.2.1厨房区域内灭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备两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且不得少于两具,灭火器须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1米距离内,安放位置固定并设明显标识、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营运部负责厨房区域内灭火器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外观、压力、生产日期、充装日期、附件完整、埋压、遮挡等。
4.3 灭火毯
4.3.1厨房区域内,灭火毯须配置规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须固定放置于灶台左右两侧并设有明显、统一的标识,且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少于一张灭火毯;
4.3.2厨房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灭火毯实操演练;
4.3.3商管公司营运部负责厨房灭火毯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污染、规格、放置位置合理性、会否使用等。
4.4挡火板、油烟口、油烟管道
4.4.1须使用阶梯式挡火板,挡火板之间必须达到无间隙拼接;油烟口开口不得大于油烟罩内平面面积的30%;开口位置应位于油烟较大灶台的侧上方;油烟罩长度超过3米,须设2个油烟口,油烟口间距不大于2米;
4.4.2厨房挡火板必须每日擦拭,表面无积油、油垢等;每周对油烟口上方半臂之长进行清刮和擦拭,无油垢积存;
4.4.3油烟管道须建立清洗计划;商户排油烟管道在满足不积油情况下,可分为两级清洗方式:一级为重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二级为轻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2个月不少于1次清洗;当以上清洗频次下排油烟管道仍有积油,须采用调整清洗级别、专项突击清洗、采用技术改造等解决方案;
4.4.4安管部负责建立油烟管道清洗档案,每月归档一次清洗记录。油烟清洗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油烟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单位资质、清洗前后对比照片(照片须显示拍摄时间)、验收记录、清洗收据或发票影印件等。
4.5.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管理
4.5.1广场(自持部分)内有油烟管道的厨房必须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动灭火装置的控制柜须牢固固定在墙或支架上,安装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为宜,控制柜应远离热源;
4.5.2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4.5.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必须具备自动、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喷药管线须为不锈钢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锈钢管件丝扣联接;必须有延时喷水功能、并可自动关闭。
4.5.4工程部负责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电源、指示灯处于自动状态、气瓶压力、保险销是否取下、开关正常、药剂充装时限、探测头、喷射头清洁无异物堵塞、喷射头防护帽无脱落、箱体封签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阀处于开启状态等,管路是否污垢过多;
4.5.5工程部负责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台账及档案的建立。台账及档案应包括: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维护保养合同、药剂充装资料、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4.5.6商管公司营运部须监督相关商户,每6个月由设备厂家对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一次,并出具维保合格证明;
4.6可燃气体报警器
4.6.1厨房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4.6.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米~1.5米,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距墙不应小于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宽的操作距离;
3) 安装须牢固,不倾斜;
4) 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4.6.3为了正确使用探测器及防止探测器故障的发生,严禁安装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2) 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对湿度:≥90%rh);
4) 温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强电磁场的地方。
4.6.4工程部负责厨房燃气报警器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因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报警器控制箱电源开启正常、指示灯显示正常(绿色为正常、红色为异常、黄色为故障)、燃气报警器探测头污损、安装位置异常等。
4.7 感温探测器
4.7.1厨房感温探测器须安装70℃报警的感温探测器。其安装空间高度小于8米时,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装不少于1个感温探测器,厨房内独立封闭空间必须加装感烟探测器;
4.7.2厨房感温探测器日常检查由安管部负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外观、有无松脱、污损、指示灯正常巡检等。
4.8 喷淋设施
4.8.1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须严格按照经当地消防部门及物业公司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如商户进行二次装修,需对喷淋设施实施改造的,须重新向当地消防部门及商管公司申请,并按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改造;
4.8.2安管部负责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喷淋头污染、未使用标准喷淋头、安装位置不规范、安装数量不足、喷淋管网上拴挂物品或管线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应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厨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厨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个安全出口间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应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识常亮、疏散门开启方向正确、无锁闭、阻塞、占用等。
4.9.2 疏散标识
1) 厨房疏散标识(含安全出口标识)应使用接入消防电源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如使用蓄电型的疏散指示标志,须每个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常充电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负责厨房疏散标识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置明显、常亮、无破损、松脱、亮度均匀、地面蓄光型标识清洁、无破损等。
4.9.3应急照明
1) 厨房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如使用蓄电型应急照明,须每隔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应急照明应处于常充电状态;
2) 工程部负责应急照明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电型应急照明处理充电状态、无破损、松脱、接入双回电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训
4.10.1餐饮商户员工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10.2安管部负责对新入职的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厨房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及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作业管理(包括设备设施配置要求、三关一闭、油烟清洗、动火监护等)、突发情况处置方法、灭火器材使用维护、消防四个能力、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使用维护等;
4.11 监管机制
各项目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值班经理每日抽查不少于餐饮商户总数的10%,安管部负责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0%,项目负责人每月抽查重点餐饮商户,发现问题必须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4.12未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商户的管控
4.12.1责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项目应发函明确告知餐饮商户未加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界定;
2) 未安装自动灭火装置的商户,各项目应要求商户限期安装。对未能在期限内安装的商户,各项目应积极沟通并协调,督促商户整改,确保安装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户未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期间,各项目应要求商户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
1) 商户须每周组织全员进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安管部每月对商户全员进行一次专项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2) 厨房区域须配置充足的灭火器和灭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干粉灭火器,每个灶台配置灭火毯2张;
3) 工程部每月不少于2次对商户内的喷淋末端装置、燃气报警器进行检测,安管部每天不少于2次对油烟罩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厨房动火期间,必须确保有专人在岗值守,严禁离岗、脱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标准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团相关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执行;
5.2本标准自下发之日执行,并作为集团总部对各分公司、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及考核依据。
【第4篇】某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内应禁止吸烟。就餐者如有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引导其到指定的场所吸烟。
2、厨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种固体或液体燃料火锅时,必须遵守操作程序。不许在燃烧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3、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及线路、插座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临时线。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4、餐厅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厅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能挤占、挪用和遮挡。
5、厨房在炼油、炸、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不要过满,严防油温过热出现明火、溢锅引起火灾。
6、厨房内燃气灶具、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要用纸张引火。
7、不要往炉灶、烤箱火眼等处倒置各种废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不准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应切断的电源,关闭燃气的总、分阀。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食堂经理,负责餐厅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伙食科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三、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五、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八、食堂油烟机要每月清洗、打扫一次。
九、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 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 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 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 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 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 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5、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1、种消防设施、应由技术部人员和消防员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保证其性能良好。
2、各种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情况下,非消防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应保持畅通。
5、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加强清擦,防止污垢堵塞灭火器喷口。
6、安全保卫部派专人经常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教育,对不听制止或造成设备损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办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2、本单位的烟感探测器由工程部组织每月测试1—2次,保安部派人协助;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
4、消防水泵和喷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启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一次;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一、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更换药剂一次,其它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店内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检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监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测试一次。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1 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装置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工作时切勿抽菸或将未熄灭的菸蒂随便放置。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各种电器装置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装置,发现电气装置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断绝煤气之源
2、断绝空气供给
3、降低周围温度
4、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16、平时注意员工消防培训,灌输员工救火常识,实施救火编组,训练消防器材正确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及消防火栓袋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并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用。
一、xx大学保卫处综合科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保卫处消防管理员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责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设备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市消防支队存档;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一、各管理处对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
二、各管理处消防负贵人对消防器材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三、灭火器材应存放在取用方便,于燥通风处。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发生火灾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及使用规格、数量等情况,事后及时充装。
六、对任意使用、毁坏、丢失消防器材的管理处应追究其责任,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罚。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一、要设有消防器材存放库,消防器材库要坚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盗装置。
二、对消防器材要设有专职或兼职消防器材管理员,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职责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存放要得当。
四、对消防器材严禁乱摸乱拿,严禁挪作他用或随便外借。
五、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训,保证人人会用。
六、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切实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1、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修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维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成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修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5、按照的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用;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 目的
为了规范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单位负责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设立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4.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5.4.3 负责提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费用的申报,并跟踪督促落实。
5.4.4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考核,依规进行奖惩。
5.4.5 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文件。
5.5 两个单位以上共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
6 管理程序及责任
6.1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6.2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应建立检查、点检、测试和故障记录、报告、消除等制度,由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组织落实。
6.3 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全面检查、点检应每月进行一次,工段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并完善记录台帐。
6.4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通知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
的,需经本单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6.5 单位甲、乙级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岗位班组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6.6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人名单。
6.6.2 义务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名册。
6.6.3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6.6.4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点及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配置时间、使用年限等明细台帐。
6.6.5 消防设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记录等。
6.6.6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点检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记录。
6.6.7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记录。
6.6.8 灭火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记录。
6.6.9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记录文件。
6.6.10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书、台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点检记录等。
6.6.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6.7 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按时进行更换。
7 附则
7.1 本办法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责任制和治安保卫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一、学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部门负责,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通知保卫处进行维修或更换调整;
三、学校内消防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换药确保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消防器材、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1、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总务处;
4、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5、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6、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保安部制定年度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5、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定期放水检查一次。
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8、消防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12、因装修、扩建、改建消防设施故障需要暂停消防设施运行的,必须先到物业部办理相应手续。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委机关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xx〕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防火责任纳入本部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按部门总人数的50%确定义务消防员。
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适时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局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并报请市委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实施。
3.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电,违者均按规章制度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场地、焊割易燃易爆(气)体储罐、桶等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随时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本部门的领导。
2.局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的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保护好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写出火灾调查材料。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局办要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懂得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机关防火、扑火专用设备,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2.各楼层的灭火器,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影响防火安全,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3.安装的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和任意阻塞,需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后,再移动。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移动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损失的,均应按《消防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6、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
1、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5、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6、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7、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8、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9、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一)由园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园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园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管理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食堂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食堂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组织及其职责:
1、各食堂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对各食堂消防设备设施的建全、更换、添置。
2、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食堂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定期更换灭火器。
4)落实二名义务消防员,明确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负责对本食堂临时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液化气。
6)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火灾扑救:
1、灭火
1)发现火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使其他人员听见积极参加扑救。其他职工听见要迅速报警,切断电源,积极扑救。关键在于“灭早、灭小、灭了”不要惊慌失措,火场无论大小都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2)当火情严重,在无力自灭自救时,一方面积极组织扑救、疏散物资设备保通信,另一方面,应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
3)在扑救中,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要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发现起火,人员应及时离开火场,报警呼叫。班组长要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大门、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员,人员疏散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关在电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5)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项:
1)各食堂平时要保持室内整洁,周围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物资、停放自行车。
2)对区域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定期检查、严禁闲杂人员移动灭火器材。
3)扑救中,应先重后轻,先抢救重要物品、尽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如遇人员围困在火中,应组织强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4)员工须了解“三懂三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室内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确保突发事件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消灭,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主要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带、水枪、扳手、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三、管理职责
1、后勤科负责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及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总经办安检员负责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
四、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与配备要求。
1、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安装生产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方案必须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由安检员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施工。
2、消防设施需要变更(如位置、数量、规格等)的车间、部门须提出申请,总经办安检员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变更,后勤科保留设施变更记录。
3、消防设施安装标准:
(1)消防设施应按照标准定置安装和摆放。
(2)生产区厂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离地面垂直高度标准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红漆。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边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应使用卵石渗水层,卵石粒径20~30mm,铺设半径500mm,铺设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铺设卵石时,注意保护好放水弯头,以免碰坏,绝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阀门井,消火栓与开闭阀门之间两者距离不超过2。5米。
(5)消火栓的各处开关是否灵活、严密、吻合,所配带的附属设备配件应齐。
4、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5、各部门应该根据本区域范围需要补充和配备适用齐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写《消防设施器材申报单》总经办安检员进行审核。
五、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卫生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将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纳入每日现场设施安全管理。
2、维护保养标准:
(1)保持消防箱箱内、外无杂物,无灰尘,箱体除锈刷漆整洁,红色颜色。
(2)各部门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该进行晾干处理后放回消防箱,确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带、喷枪、扳手等齐全完好,消火栓阀杆顶部保持润滑。
(4)灭火器定位摆放,保持外部整洁,不得随便挪用,失效灭火器及时更换并撤出作业现场。
(5)重点部位消防水带、喷枪直接连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围2米以内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3、各种消防设施应符合5s管理,表面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清洁光亮。
六、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
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时,每月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问题部门整改,并将每月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进行纪录;总经办安检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问题随时通知后勤科进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产科消防泵必须24小时正常运转,确保全厂消防供水系统满足应急使用,不得随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线、阀门等局部检修或其他改造情况确实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门必须到总经办安检员办理停用申请。程序如下:
(1)需求单位向总经办安检员提出《消防设施停用申请》。
(2)生产科确定停消防泵或区域关闭阀门及停用时间方案。
(3)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后勤科)签字认可。
(4)由全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总经办安检员登记备案。
(5)生产科根据《消防设施停用通知单》实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复或其他不符合条件不能开消防泵的.,必须由需求单位重新办理延期申请。
(7)修复完毕符合开泵条件的,生产科启用消防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应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如培训演练使用必须经后勤科同意并办理审核《消防器材使用许可证》手续,事故应急使用除外。
4、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灭火器
(1)灭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显场所。
(2)安全插销有无脱落或损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3)喷嘴和导粉管有无变形、损伤、老化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4)压力指针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5)有无其他影响灭火器使用的堆放杂物等。
(6)灭火器的规格类别是否符合现场灭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带、扳手、喷枪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水带老化损伤情况。
(2)消火栓及管线有无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内有无堆放杂物。
(4)消防水带箱体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开启,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检查泵电机及泵体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润滑油是否变质。
(4)泵的阀门阀杆是否灵活。
(5)消防管线(地上或地下)、法兰是否锈蚀、漏水,各消防管道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
消防应急器材
(1)各车间、仓库、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
(2)各车间、仓库、宿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
七、消防设施档案管理
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安排专人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1)建立全厂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档案,消火栓布置图。
2、消防设施档案应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
八、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非应急情况动用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消防隐患经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一、我园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处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处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幼儿园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千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七、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园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企业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企业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火栓的标识,在企业内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
(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