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生产管理制度【实用3篇】

分包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篇)

分包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生产异常事件是指造成生产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事件,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计划异常

因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导致的生产异常

2、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生产异常

3、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生产异常

4、品质异常

因制程过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生产异常

5、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生产异常

6、电气异常

因电、气等导致的生产异常

二、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10分钟以上时,应填写《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一下项目:

1、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制令号。

2、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3、异常的`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的制造单位名称

4、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的日期

5、起止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异常描述

填具异常发生的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7、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数、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的影响度

8、临时对策

有异常发生的部门填具应对异常的临时应急措施

9、填表单位

由异常发生的部门经办人员或主管填写

10、责任单位对策(根本对策)

由责任单位填异常的处理对策

三、使用流程

1、异常发生时,发现异常的部门主管应立即通知技术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究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2、生产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的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带来的影响。

3、异常排除后,由生产部门填写《异常报告单》并转给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的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的重复发生,并将《异常单》反馈生产部。

5、生产部接单后,将一联复印给财务部

6、财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向厂商索赔的依据及制造费用的会计凭证

7、主管部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8、生产部应对责任单位的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四、相关规定

1、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1)、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的状况规定影响度)

2)、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要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的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3)、当所发生的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4)、异常损失工时不足10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分析原因,不另行填《异常报告单》

2、各部门责任的判定

1)、开发部

(1)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2)设计错误或疏忽

(3)设计的延迟

(4)设计临时变更

(5)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6)设计需要修改,设计人员未得到相关负责人的确认就安排生产

(7)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导致的异常

2)、生产部责任

(1)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3)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4)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未发制造命令

(6)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的异常

3)、采购部责任

(1)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进料品质不合格

(4)厂商未进货或进错货

(5)未下采购订单

(6)虚报到货消息

(7)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导致的异常

4)、仓储科责任

(1)料帐错误

(2)备料不全

(3)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4)物料发放错误

(5)未及时对厂商来料入仓、登帐处理

(6)其他原因因仓储工作疏忽所导致的异常

5)、生产车间责任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2)操作设备仪器操作不当造成故障

(3)作业未依标准执行造成的异常

(4)效率低下的前制程造成后制程停工

(5)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6)设备保养不力

(7)他原因工作疏忽所导致的异常

6)、技术部责任

(1)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2)技术变更失误

(3)其他原因工作疏忽所导致的异常

7)、品质部责任

(1)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2)进料检验合格,而实际上不良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

(3)进料检验延迟

(4)上工程品管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发现较高不良。

(5)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

(6)其他因工作疏忽导致的异常

8)、销售部责任

(1)紧急插单

(2)接单后未及时下单

(3)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4)订单重复发布、漏发或发布错误

(5)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通知

(6)交期变更未及时通知

(7)其他因工作疏忽所导致的异常

9)、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导致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质部、计划科等责任部门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赔

(1)交货延期

(2)进货品质严重不良

(3)数量不符

(4)送错物料

(5)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的异常

10)、其他责任

(1)特殊情况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2)有两个以上部门责任所致的异常依责任主次划分责任

3、责任处理规定

1)、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的异常,列入该部门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2)、供应厂商的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商厂商评鉴,必要时应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3)、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损失金额=公司上年度平均制造费率 损失工时

分包生产管理制度 篇2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布)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生产管理制度 篇3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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