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35).拔下钥匙。
五、起重车安全管理:
1、起重车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吊车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4、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个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三、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1、车辆耗油标准:东南车为9.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车为6.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户服务部要在当地选择信誉较好的加油站购买燃油,并逐台登记,同时要定期对车辆用油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燃油发票报销必须经公司车队长签字登记后,呈报经理室审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车队长应每月对单车耗油进行核算,对超过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公车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处罚200元,驾驶员处罚100元,同时按考核细则相应扣分;私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一次处罚300元,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调离岗位,驾驶员一律辞退。
2、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驾驶员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责任区分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赔偿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赔偿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x元;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5、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6、驾驶员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罚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辞退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赔偿外,作辞退处理。
8、车辆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发生意外的,驾驶员应负赔偿责任,同时要追究服务部主任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罚。
9、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除按考核细则扣分外,并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10、驾驶员弄虚作假、耗油严重超标发生异常的,按超标数量全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对服务部主任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12、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车管组组长奖励150元,并实行安全行驶公里补贴制度,按百公里补贴4分计算。
13、安全奖及公里补贴发放,需经车队审核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
五、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某某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某某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某某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某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某某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某某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1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具体某某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某某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班组长岗位职责。①配合部室经理、副经理对本部室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某某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某某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某某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某某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某某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某某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某某许可的单位负责某某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某某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某某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某某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某某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某某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某某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
3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职责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车辆使用管理
5.1.2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5.1.3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5.1.4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1.5用车申请流程
5.1.5.1
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3
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1.5.4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5.1.5.5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5.1.7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5.2车辆的保养、维修
5.2.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2.2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5.2.4
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5.2.5
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5.3车辆燃油管理
5.3.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如出现油卡余额不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车辆型号、排气量大小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车辆故障造成损耗的,要马上检修;驾驶员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提请予以相应处罚。
5.4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的`保险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投保。
5.5车辆路桥费及其他费用管理
5.5.1
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粤通卡交纳路桥费。如在省外或在粤通卡连网范围外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级领导。
5.5.2公司车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审验、登记,并送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5.6驾驶员管理
5.6.1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贯彻安全行车要点。
5.6.2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驾驶技术学习,爱护车辆,文明驾驶。
5.6.3驾驶员要依时办理驾驶证年审。
5.6.4公司聘用专职司机,必须验证并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5.6
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使用状况及停放地点等情况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组织专职司机填写好《出车情况登记表》,并做好里程数等的统计。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车辆的各种证件、钥匙等。每辆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购置附加缴费凭证、保险凭证等,必须复印备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专职司机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检查登记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并做好费用统计,具体包括:油料、年审、保险、停车、保养、维修等费用项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需填写好《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违章、维修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需填写好《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六)及《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7车辆安全管理
5.6.1
车辆平时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办事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要将车上各种证件带走,锁好车门及上好防盗锁,保管好车钥匙。
5.7.2专职司机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数定期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7.3严禁用车人员强令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章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或行驶200公里要安排驾驶员休息约20分钟,然后再行驶。
5.8交通事故处理
5.8.1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5.8.1.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5.8.1.2
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及人事行政中心总监或上级领导,听候事故处理,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5.8.1.3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5.8.1.4
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应即时上报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级领导,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5.8.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5.9处罚规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严重损坏等事件,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9.2工作用车时因未做足防盗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要视具体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损失。
5.9.3因车辆检查、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消灭不及时造成行车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事故,由该车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9.4凡驾驶车辆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有权要求驾驶员支付罚款及其他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驾驶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英雄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因违章违规,造成刑事、行政、经济处罚或赔偿以及刷点、扣证、吊销执照等后果自负。
第三条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驾驶车辆应按操作规程办事,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四条公用车辆是公司的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为已有,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司的安排和调度。
第五条驾驶车辆必须有驾驶执照,不得无证驾驶。驾驶执照一年内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第六条公司安全组全体成员必须自觉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因公出差要办好请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安全组。
第七条公司为所有公用车辆办理保险,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索赔,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职工驾驶自备车辆,属于个人行为,一切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
第二章勘察车辆管理
第九条勘察车辆必须有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要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第十条各部门派车必须提前填写派车单,注明时间、人员、方向、工程项目等内容,由车管员调度安排。
各项目组利用办事处车辆进行工程勘察,程序按第十条执行,相关费用由设计人员直接带回报销。
第十一条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出车前要全面检查车况,并搞好车辆清洁卫生,提前10分钟将车开到位,做好出车各项准备,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与勘察人员加强协调合作,了解勘察计划,主动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图,计划好行进路线和休息点。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利用设计人员勘察、开会等时机保养车辆或抓紧休息。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其他任何人驾驶,他人如提出驾驶车辆要求应婉言拒绝。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按时就寝不熬夜,为次日出车保持旺盛精力。出差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驾驶员泡酒吧酗酒,按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出差回杭州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内,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不得用于处理个人私事。
第十七条各部门对驾驶员行车安全、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奖惩建议。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由办公室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公司配公用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给各部门、办事处和公司领导配备车辆,作为在市区的公务用车。北京、广西、上海等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办事处车辆管理由各办事处负责,其他项目组办事处车辆由相关院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办事处主任和公司领导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
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后,杭州市区临时用车公司不再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和公司领导是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但不能把车辆当作个人专车,因工作需要,有驾驶资格的职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二十条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不跑长途,活动范围在杭州市地区(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长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开车。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可培养一名兼职驾驶员,培训费由公司支付,但必须签订协议,保证服务五年以上,否则将赔偿损失,按每服务一年扣减20%计算。根据需要,各部门也可自行聘用临时驾驶员,费用由各部门自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因公办事的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可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不得交无证人员驾驶,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单位),由此造成后果由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如因生产经营关系需要,将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外借他人(单位),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和设计骨干可以将车辆开回家过夜,但应交缴费用,收费标准为300元/月。出差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内,由办公室调度。
第四章实习车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员工工龄满10年(中层干部不含)通过考试,并取得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其驾驶能力经办公室车管员确认后,可以使用公司车辆进行1个月的实习。
第二十六条凭驾驶执照到车管员处登记,按先后顺序排队(中层干部优先)。
第二十七条
新驾驶员(兼描图员)使用公司车辆实习为1个月,主要利用双休日及下班后业余时间进行,上班时间车辆使用权归公司,双休日及下班后时间如因生产等问题发生矛盾,要优先保证生产需要。
第二十八条
实习地域限于杭州地区(不含建德、淳安),实习期间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自理,不予报销;车辆由公司保责任险,油料由公司提供,并由公司负责正常的车辆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处于适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就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和驾车时限问题,个人要向公司写出保证书,承诺履行有关责任,否则公司不提供实习车辆。
第三十条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同意,一律不准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如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公司车辆管理员是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产计划部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等。
第五条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00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罚款的,由个人交纳罚款,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五、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检查与考核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