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卡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
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和加油卡,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三、实行公务用油卡使用登记和车辆调度使用台账登记制度,司勤人员定期在办公室领取《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需要使用车和加油卡时,实时登记,每月25日上午上交到办公室,以备办公室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上报和监督。
四、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金额接近200元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申请油卡充值,并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进行存档。
五、医院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处进行报备,否则,将不予报销。
六、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用途用车实时上报备案,对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时报备备案。
七、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
八、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
一是加强充值管理。严格按照“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原则,落实“一卡一车一码”制度,要求各单位按照车牌号码与加油卡号码在县公车办备案,一经登记,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规范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加油卡的办理、充值、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加油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登记。
三是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逐车建立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数及燃油使用情况台账,定期核对每辆车行驶里程数及油卡余额,统计分析车辆百公里油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将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加油卡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一、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
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充值,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统计的汇总,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
1、充值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100元时,由办公室提出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科充值。
2、车辆加油时由需加油车辆驾驶员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中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后,领取加油卡。
3、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4、加油当天驾驶员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办公室,并补填加油数量与当日单价,同时填写余额登记表。加油小票上必须注明驾驶员姓名。
5、加油卡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各车辆加油情况。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四、考核管理
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加油卡,严禁折叠涂画,如因驾驶员保管不善造成加油卡丢失或不能使用的,当事人负全权责任。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4、其他特殊使用情况由办公室指导运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节能降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利益,经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日常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权属
加油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油卡的'使用登记和监督、管控。原则是谁领用,谁负责。不准带其它容器加油。
三、流程细则
1、使用流程:
(1)、车辆需加油时,由当值司机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中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后,领取加油卡。
(2)、加油卡使用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月底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汇总成报表,按充值流程要求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3)、加油车辆完成加油后,将加油卡交回原领卡处,在加油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当事人签字后交办公室相关人员。以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2、充值流程:
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提出充值申请,申请时先汇总加油卡的使用记录。制成表附于充值申请后,交公司上级主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财务部由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充值。
四、其他
1、实行加油卡后,原则上不允许再用现金加油(因公需出车去外地的除外)。
2、使用加油卡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得弯折,故意损坏的公司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遗失加油卡,后续补办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自行承担。
3、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倍予以经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当事人追究经济损失赔偿。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镇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
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财政所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原则上每季度3张加油卡费用不超3万元,每张加油卡由车队长根据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金额分配。加油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公务加油卡仅用于加油,禁止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其他物品。
三、车队长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四、镇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