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人员考核细则【合集3篇】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精选3篇)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篇1

去年以来,我市以全面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目标,构建“打、防、控、管”为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全市打传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打传工作成果任重道远,为此,我市近日出台《20xx年合肥市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对标考核

依据《考核办法》,考核将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联合实施,采用百分制,以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月度通报是综合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国家工商总局传销举报网站等平台提供的有效传销投诉数据,将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及一类街镇和排名前三名的二类街镇投诉情况在《合肥日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考核则是对各类考核对象年度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划定为一类固守县区8个,二类防控县区5个;一类重点固守街镇12个,二类一般防控街镇25个。考核对象皆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队伍、经费保障、清理固守、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处罚教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加强维稳防控等“题目”,而且还设有加减分项目。

奖优罚怠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街镇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打传工作经费支出。其中,成绩排名前三的一类街镇、一类街镇转化为二类街镇的、成绩排名第一的二类街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其他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一类街镇5万元奖励、二类街镇3万元奖励。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计分,并作为年度创建或复评“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收回“无传销县(市)区”标牌并通报。

《考核办法》还规定,二类县(市)区进入一类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对二类街镇调整为一类街镇的,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打传形势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实施严格问责,直至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另外,对年度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成绩低于80分的一类街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篇2

杜绝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年初,该局就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与各股室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所在股室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是及时处理排查矛盾隐患。要求各股室及时了解并掌握内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除矛盾纠纷,并建立排查台账,把所有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项目工地出现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督办、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制定年度综治工作重点

该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健全综治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班子、工作上有布置。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建立并坚持由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该局还签订机关股室综治目标责任状,健全责任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综治工作网络。

为巩固和发展该局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贵溪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该局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要点,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范畴,并将综治工作作为晋职晋级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

全力推进和谐贵溪建设

综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贵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继平说:“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综治目标责任,贵溪市城乡规划局责无旁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局专门对综治(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分工,即综治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责任人抓具体工作,把综治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中心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使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实施。

此外,该局还积极宣传综治工作,并参与宣传“和谐贵溪”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制,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该局聘请了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假日均有人值班。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篇3

一、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工作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检修规程执行,否则值班员有权制止。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录在操作簿内。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监护。

二、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

三、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点作业或在带点设备外壳上工作。2、在监控盘或低压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线上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时。

五、 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的职责:发布检修工作命令,签发检修工作票,根据检修工作任务拟定安全措施,向检修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内容和要求,检查检修工作现场,验收后发布检修结束和送电命令。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由电气设备主管和部门技术负责人担任。

六、 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职责:接受工作领导人的命令,负责组织和领导检修工作班成员完成检修工作。对检修工作安全和检修工作质量负责。

七、 检修工作许可人的职责:接受检修工作领导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完成检修工作票拟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工作票上,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后,允许工作负责人带领检修人员进入现场。

八、 工作票时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唯一书面依据。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送交变电站,工作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存放在工作地点,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员再次复工时,不改变工作内容的可重复连续使用,但仍应履行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在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九、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值班员撤除有关安全措施,双方签字后,有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十、 工作领导人应亲自检查工作和验收工作现场,确认无误后发出重新送电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

十一、 检修工作进行期间,值班员应检查安全巡查,发现有不安全现象和预兆,应立即告知工作负责人处理,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的现象,应劝阻直至停止检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员,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设备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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