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汇编六篇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精选6篇)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 篇1

1、体育活动室只供学生锻炼身体及进行室内体育活动。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垃圾、吃零食等。

3、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损坏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在墙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要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安静,不得打闹和大声喧哗。

5、坚持每天检查制度,防止器材损坏及丢失,防止火灾。

6、不相干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室内,更不得采取鲁莽手段强行入室。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 篇2

1、舍务管理委员会文化活动室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周六、周日: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

2、为了便于管理,进入活动室的同学凭借一定的证件。

3、活动室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良好的秩序。

4、提倡健康有益的多种活动,严禁在活动室进行赌博、传播邪教、聚众闹事等非法活动。

5、入内活动者要爱护室内设施、器材,保证室内活动器材摆放整齐。活动结束时,要将活动器械进行整理、放回原处。严禁随意搬动、摆弄电器和灭火设备,做到人离灯息、关闭电器。严禁将室内物品私自带走或外借。不准践踏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同学们要自觉遵守活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该团结友爱、文明娱乐,相互谦让,树立良好的活动气氛,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活动阵地。

舍务管理委员会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 篇3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局面。为了激发学生参加活动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具有自觉接受教育和锻炼的最佳心理状态,使学生每次参加活动都能既满足各自需要,乐意参加,又确实增长见识,有所得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期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活动课程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活动应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五大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课程设置如下:

1.乒乓球、2.羽毛球、3.篮球、4.跳绳、5.跑步

二、活动时间安排:

每天上午大课间时间、课外活动时间。

三、社团组织:

负责人:杨华江

成员:各班班主任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教学、活动设备的调剂和添置,保障兴趣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3、要根据身体情况开展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4、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六、指导教师职责:

1、要加强安全教育,并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2、按活动方案准备活动器材,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学生衣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

4、活动时,要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5、如有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按照《伤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及时做好活动记录,随时接受各级督查。

7、和学生一起参与活动,不能做聊天、乘凉等活动。

8、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督导,认真巡视,切实保证活动开展的时间和活动效率,杜绝将活动时间移作它用,并确保活动安全。

七、安全措施

(一)体育社团活动意外伤害预防预案

1、要求指导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指导老师对社团成员情况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活动安全。

2、要组织学生召开《加强体育课运动安全》的会议,使学生们了解运动安全知识、运动安全技巧,明确安全运动的重要。

3、每次社团活动,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要用的器材、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指导老师要根据不同体质的学生安排不同运动量的项目,绝不能“一视同仁”;建议身体欠佳者见习或小运动量练习与活动,确保运动安全。

(3)社团成员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准备活动的重要性,积极预防运动伤害的出现。

(4)教育学生活动时要胆大心细,特别注意自我保护及学生间的保护与帮助,注意力集中,安全第一。

4、活动场地设施都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二)应急预案。

1、活动时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立即将其送往卫生院救治,严重者由学校卫生老师陪同立刻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活动时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给予补充水份,并将其送往卫生院救治。

3、体育活动时,老师应时时观察学生的运动状况,如在课上一旦有运动性伤害事故发生,教师们要沉着冷静,安全应急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做出判断,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学生运动时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要沉着冷静,及时汇报老师,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立刻对事故作出判断并加以处理解决。

5、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进行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便发挥应急预案的最大效用。

(三)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理办法:

1、伤情发生后,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伤害严重必须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并及时送医院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平坝镇中心完小体育社团

20xx年8月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 篇4

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贯彻“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第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运动的快乐,从而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积极贯彻“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进体育大课间活动为重点,蓬勃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培养成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和体育文化素养,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二、活动目标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体育工作安排,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力争使95%的学生在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及格以上。

三、组织机构:

组长:周茂才

副组长:白少瑜丁发兵

成员:全体教师

三、活动主题: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我运动,我健康,我阳光,我快乐;走向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

四、阳光社团开设: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设以下社团:篮球社团、排球社团、乒乓球社团、毽球社团、田径竞技社团、珍珠球社团、健美操社团五、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1、根据总体目标及指导思想发出倡议,向全体同学进行宣传招收社团成员员,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上述社团。

2、各学生社团安排1名指导教师,并由该社团的成员选举一名学生组织者。社团活动由学生组织者组织进行,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固定时间、地点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是课外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和下午大课间活动)

3、各社团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有记录、有指导,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活动过程完整,指导教师分阶段上交相关材料(活动方案、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学期末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社团成员。

4、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社团活动分以下三阶段进行。基础阶段:第1-2周;拟定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实施阶段:第11-16周;成果展示阶段:第17-18周;开展成果展示周活动。

5、开展活动时,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不准迟到,不得无故缺席。组织严密,讲求实效,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技能,长见识,不搞表面工作。

6、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7、做好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各项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

8、社团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牵头,政教处为主要组织者,制定、部署社团活动总体活动方案。

9、政教处将进行抽查、阶段性总结、经验交流及成果展示等活动。

10、各学生社团要办出特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开拓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

六、活动实施采取措施:

1、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一方面能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阶段性工作给予指导与监督。

2、确保指导教师资源充足,各社团指导教师除体育教师担任之外,还聘请我校有特长的教师担任,同时学校给予社团各类教学资料的支持,保证各社团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活动。

3、制定社团的各项制度,规范社团成员管理。及时处理好社团出现的不良现象。特别是对社团学生每个人管理要采用跟踪式。

4、社团学生的管理要严格,每学期结束要全面对学生作出评价。把特长技能提高和学生品德行为相结合。做到学会做事先要学会做好学生。

5、给予社团展示成果机会,每学期在期末开展成果展示周活动。定期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学生参加竞技比赛。以比赛和展示的形式激励社团的发展。

6、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成绩列入班级考核之中,班级学生参加市局级以上比赛获奖成绩可列入指导教师与班主任年度考核之中。从而提高社团工作开展的积极性。

综合教研组

20xx年11月30日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 篇5

一、初二(4)班教室作为我校乡村少年宫师生棋类活动的场所。一般作为储存棋类之用,也向师生开放,以满足师生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各班在棋类室活动时必须有教师在场负责纪律与安全,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二、活动室内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严禁赌博等不文明行为,相互尊重对方。

四、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结束后关好电源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设备故障性损坏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在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

五、活动室开放时间:向相关负责人申请。

六、平时以班级为单位,利用活动课或课余时间开展相关的活动。

七、各班级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管理工作(借用、管理、损坏赔偿、回收归还等),确保每学期结束时如数回收各种栱类。

龙湾学校乡村少年宫

20xx年10月

学校活动室管理细则 篇6

四、《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及相关风险管理。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监测,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网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具有跨区域、跨领域的特征,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网贷行业的监管需求,因此,要充分发挥网贷业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发挥各方优势,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五、《办法》确立的网贷行业的基本管理体制及各方职责具体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且将网贷归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根据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于非存款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鉴于网贷行业跨地区经营且风险外溢性较大,按照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监管思路,《办法》本着“双负责”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另外,网贷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应坚持协同监管,《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六、《办法》对于网贷业务的主要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办法》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七、《办法》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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