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酒店免费为住店客人提供行李寄存服务,寄存行李时请出示房卡,行李寄存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非住店客人行李寄存最长期限为三天,逾期将视为无人 领取物品处理,如超过以上时限将收取相关费用。
二、严禁存放枪支,爆炸品,易燃品,毒品和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物品;
三、寄存易碎,易污染物品时, 应事先声明,如果发生损坏或污染他人物品,本酒店不负任何责任,由寄存客人承担赔偿。
四、机密文件,保密图纸等重要资料,各种现金,有价票证和金银首饰,电子类产品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如有掺入包裹内寄存,一旦丢失,本店酒不负任何责任。
五、寄存食品类物品时,在行李寄存期限内,如有发生腐烂,异味的或己过期的食品,本酒店将不负责并有权做弃品处理,(水果篮、蛋糕、点心寄存时间最长时限为8小时,鲜活类包括海鲜等有气味食品及冷冻品不提供寄存服务)。
六、寄存的行李原则上须加封,加锁,对寄存者不愿加封,加锁的行李的内含物品,如有丢失本酒店不负责任。
七、行李寄存凭证应胺善保管,领取行李时,请出示此任证,由酒店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取走。如行李寄存凭证遗失或被他人冒领,本酒店不负责任。
八、行李丢失酌情赔偿,(因酒店员工疏忽而造成)单件行李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壹千元人民币。
1. 行李房日常使用钥匙由当班领班掌握,使用时由领班拿钥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毕,锁好门才可离去,
2. 行李房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泄、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爱护行李房内一切设施、设备。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内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看报纸、睡觉、打闹等等。行李房只供礼宾部使用,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后核对行李房内寄存的行李是否与记录相符。每日中班根据前一天和当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记录,转抄未取行李记录,并核对行李。核对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设立进出行李房《散客行李进出记录表》、《团队行李出入登记表》、《物品转交记录表》等相关表单,进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详细记录,做到行李进有登记、出有注销。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执行。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礼宾部行李员的工作行为,提升酒店在客人心目中的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行李寄存服务管理。
第3条 对客服务
1.行李员在接收客人寄存行李时,若发现有不易管理或易碎、易燃物品,应向客人说明情况或建议客人同有关部门联系。
2.行李员为客人搬运行李时要小心,不准乱抛、脚踢行李,也不能坐在行李上。
3.行李员寄存行李的记录要详细完整,存入人和收取人都要做详细记录,并让客人在标签上签名确认。
4.行李员寄存前与客人核对行李件数,并做简单检查,发现有破损应及时向客人说明。
第4条 后续工作
1.行李员把易碎物品挂上“小心轻放”标志,把行李寄存卡上联挂在行李明显处,并集中放入行李房。
2.行李员收到的行李要在当班时存放好,不要留给下一班。
3.行李员要经常检查行李存放情况。
第5条 本规范由前厅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第6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