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有两座城,一个住着死亡。一个住着永生。
虽然《双城记》是一本经典的小说,但因为其明确提出这段革命背景是法国大革命,于是对革命的表现就被认为是作者的历史观。而这正是对小说无数争议的焦点。狄更斯在小说中除了以细腻的笔墨展示了贵族的残忍,同样也展示了革命群众非理性的破坏。他认为,革命是一种压迫取代了另一种压迫,一场直接浓重的血腥_替代了另外一场血腥。对攻占巴士底狱以及对_民众的一系列描写——血腥,残忍,狡诈,恶毒是小说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
狄更斯把在描写暴民邪恶之处倾心了大量的笔墨,展示了他对暴民的痛恨,从某种层度上可以说是对革命的痛恨。当然,作为人道主义者的狄更斯也指出了拯救世界的良药:爱。
我非常喜欢卡顿。实际上,卡顿就是狄更斯的化身,狄更斯正是首先想到了卡顿这个人和他身上的某种精神进而构思成这本小说的。小说中描述:“太阳悲悲切切,切切悲悲的冉冉升起,它所照见的景物,没有比这个人更惨的了。他富有才华,情感高尚,却没有施展才华流露情感的机会,不能有所作为,也无力谋取自己的幸福。他深知自己的症结所在,却听天由命,任凭自己年复一年的虚度光阴,消耗殆尽。”
被自己遗弃的悲观者——卡顿,在朋友遇到困难,在所钟爱的女子的丈夫即将被送上断头台时,他突然出现,被救人还不之所以的情况下,以自己的生命做代价,在紧要关头使了个掉包计策救出了自己的所爱女子的丈夫。
这不正是基督之爱么,为自己赎了罪而消亡。事实上,小说中的卡顿也确实以圣经的口吻在临死前说,“复活在我,生命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这就是狄更斯为“最坏的时代”开出的良药,然而这毕竟是一种理想。有人说,《双城记》作为一部不朽的著作,如果没有西德尼。卡顿的存在和所作所为,这部小说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和光辉。我完全赞同。
也许,每个人的生命都有两座城:一个住着死亡,一个住着永生。
一个不平凡的老人,写了一本平凡的书,这是《我们仨》给我的最大的感受。
杨绛先生不平凡,但是她觉得自己就是尘世中的普普通通的一个俗人,她把三个人共处的岁月,用朴实无华的文字一一记录了下来,仿佛那就是我们的日常:嬉笑打闹又不失温暖,处处充满了欢喜和温馨,以及分离之后孤独的老人化不去的忧伤。但是即便是老伴钱钟书和唯一的爱女钱瑗一个接一个与她生死别离,他们仨失散了,她一个人思念着他们仨,她仍然在用生命记录着之前的美好,哀而不伤,没有用力,没有彷徨无助,没有矫情,我只见得委婉温暖又坚韧的光流畅于字里行间。
杨绛先生说他们这个家,很朴素,他们三个人,很单纯,他们与世无争,与事无求,只求相聚在一起,相守在一起,各自做着力所能及的事情。他们仨在小小的书房翻译、备课、写作,互不干涉互不影响,然而钱钟书天性调皮,乘女儿小寐片刻,居然在其脸上作画,而杨绛是纵容他的,钱瑗亦是嗔怒爸爸的不正经。这样温馨动容又平凡熟悉的画面在书中是常见的,读来,忍不住嘴角微微上扬,不禁忆起某一个暑假,孩子他爸贪杯,肚皮日渐隆起,玩兴起来,用毛笔在肚皮上画了一个哭脸:“儿啊,这如何是好?”把我们娘俩惹得哭笑不得。
钱钟书不会烧菜,总是手忙脚乱,他定然是把所有的智慧挥洒在笔墨上,杨绛先生就一点点照着菜谱渐渐学会了家常菜。在父女同时病倒的时候,她一个人忍着巨大的悲痛,同时两个医院奔波劳碌着,那时她已经八十出头,每次带去亲自做的一点小菜,看着他们吃下,心中的满足,与我们普普通通凡人的幸福类似的,每每读来,便是见字如面,泪眼婆娑。
一个文人雅士的家庭日常如此动人,恰恰是正是因为他们把自己当成普普通通平平凡凡的百姓,没有惊天动地,没有叙事邀功,有的只是平常的简单生活,他们以知识分子的尊严活着,我们仨,就没有其他人了,而且旁人也进不来,我们各自安好即是极好。
日日柴米油盐酱醋,生活本就没有太大的跌宕起伏,即便是有,也是学会和他们仨一般,隐忍低调,不浮不躁,每一天,每一刻,每一秒,能够相聚,能够相守,能够相爱,已然是最重要。如果说2020的天灾,让我们困宅为牢,但是福祸相依,我们一睁眼就看见彼此温柔的眉眼,低语呢喃:“早!”每日三餐或简单或隆重,皆同食共赏。“妈妈,我的花又开了一朵!”少年惊呼着让我过去,我的小狗餍足于瞌睡,不为所动,因为我们一直在,不像往日它听着楼下传来的脚步声,早已雀跃,日子突然一下子慢下来了。
无法预测生活的变数何时来临,即便一个人面对最黑暗的时刻,亦内心安定,和杨绛先生一样,我们仨尤其是我们挚爱的少年,要努力成为这样的人。
《双城记》是继《大卫·科波菲尔》和《远大前程》后看过的第三本狄更斯的小说。
本书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讲述了一个自愿放弃贵族身份的法国正直青年查尔斯·艾弗勒蒙德(又名达奈)靠自己的双手在英国成家立业,不曾想他的岳父——一名在巴士底狱关押18年,心智受损的法国医生亚历山大·马内特,正是受他家族迫害的无辜百姓。马内特在女儿露西爱的呼唤下回归正常阳光生活,为回报女儿的爱他战胜了内心的阴影。善良友爱的一家人其乐融融,直到法国革命的风暴来临。
达奈为了搭救曾经的仆人毅然回国,然而等待他的却是断头台,他大大低估了激化了的阶级矛盾的力量。马内特凭借巴士底狱囚犯的身份成功解救达奈,然而其牢狱之灾的阴影被曝光,前一天还热烈拥戴的狂热群众此时成了波涛汹涌的狂暴复仇者,无辜的达奈终被判死刑。不过老天或者狄更斯并没有放弃达奈,一个品质良好却无所作为的堕落青年西德尼·卡顿代达奈赴死。卡顿怀着对露西的爱,至死相信这是他所做过的的事。
爱让马内特医生重获新生,爱让达奈摆脱家族的桎梏,爱让露西拥有幸福家庭,爱让卡顿英勇就义。爱让渺小的个人不致在社会狂潮中淹没,让卑微的生命有自己的活法!
开篇名言——“那是的年月,那是最坏的年月,那是智慧的时代,那是愚蠢的时代,那是信仰的新纪元,那是怀疑的新纪元,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绝望的冬天,我们将拥有一切,我们将一无所有,我们直接上天堂,我们直接下地狱——简言之,那个时代跟现代十分相似,甚至当年有些大发议论的人士都坚持认为,无论说那一时代好也罢,坏也罢,只有用比较级,才能接受。”
就义名言——“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比永远不死。”
生命在我!
动物世界真奇怪,任何一种动物,无论它是纤小还是庞大、食草还是食肉、温顺还是凶残,只要成了一位母亲,她一定可以变得无限的智慧、勇敢和强大。正如著名作家沈石溪笔下《狼王梦》中的那头母狼——紫岚。
紫岚一直有一个梦想,她希望把自己的后代培养成狼王。在追逐梦想的历程中,紫岚要用她的智慧去寻找食物让孩子们活下去。她自己饥饿万分,却要思索如何趁夜冒险去鹿场捉鹿,她用嘴衔着羊蹄甲花、在泥潭打滚的办法掩饰身上的血腥味。在鹿场捉鹿时被大白狗发现,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紫岚勇敢地将孩子藏在肚子之下,自己生生的被大白狗咬掉了一大块肉,这撕心裂肺的疼痛也没能击垮作为母亲的紫岚,这不得不让人动容。在残酷的现实面前,紫岚一次又一次失败,她的孩子们一个个相继离去,把狼孙培养成狼王便成了紫岚活着的全部希望,以至于最终与金雕同归于尽,她用自己的生命换取狼孙的平安。
从小妈妈就为我讲《狼和小羊》的故事,记忆中狼是凶狠、残忍的象征,但母狼紫岚的故事改变了我对狼的看法。她对孩子们无私的爱与天下所有的母亲又何其相似呀。《劝孝歌》里有一句经典诗句:“母苦儿未见,儿劳母不安”是啊,母岚为了儿女付出了一切。在生活中,哪位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儿女成龙成凤呢?既要辛勤工作,还要照顾儿女的起居,关心儿女的学习,只为他们将来能出人头地!就像我的妈妈,她为了我,不是一样付出了所有吗?
记得一个周末的早上,我突然发起了高烧,足足39度。妈妈见状,二话不说,背起我就往医院赶。家里离医院有好长一段上坡路,平时空手爬坡都会喊累的妈妈,却突然变成了“女汉子”,背着我一路狂奔。到了医院,妈妈已经大汗淋漓,不停地喘着粗气!可她根本顾不上休息,又脚不沾地般带着我去做这样那样的检查。诊断结果是口腔溃疡引起的发烧,妈妈生怕我使用抗生素对身体不好,于是在朋友圈四海八荒地收集各种降温的方法。回到家,一脱了鞋,妈妈还没歇上一口气,又开始忙着用各种物理方法给我降温,一会儿泡澡,一会儿酒精擦拭,一会儿退烧贴……我反反复复地发了一整天烧,妈妈也被我反反复复地折腾了一整天。半夜醒来,我看到妈妈居然还没有回卧室休息,而是坐在我的床头边打盹。此情此景,我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心里不住埋怨着自己为啥要生病,为啥总是给妈妈添麻烦……
因为无私而伟大的母爱,让母亲不断变得智慧、勇敢、强大!也正因为阅读《狼王梦》,让我们懂得了用心去感受和感恩这份无私而伟大的母爱!
花了整整几天的时间,终于把这本厚厚的《爱的教育》读完了。读完后给我的第一感触,那就是——爱。
这本书是以一个小男孩——安利柯的日记,来透视日常生活中的学校和家庭关系,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以及父母,兄弟姐妹间的天伦之爱。
爱的教育文字虽然简单朴实,所描写的也是极为平凡的人物,但是,其中流露出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情感,会让人感受动不已。例如,每月故事中——马可尔万里寻母的故事。文中讲到了因父母负债,马可尔的妈妈决定去工资丰厚的布宜洛斯艾利斯工作。妈妈刚离开时,还和家里保持着联络。可自从上次马可尔的妈妈写信说身体有些不适后就和家里失去了联络。家里尽各种方式寄去的信也石沉大海。收不到妈妈的信,家里更冷请了。父子三人每日以泪洗面,马可尔想妈妈想的快死了。
终于,13岁的马可尔自告奋勇决定去找妈妈。马可尔的坚持使父亲无奈地相信了这个理解事物程度并不逊于成年人的孝子一定能成功。筹备好了一切,马可尔开始了万里寻母的旅程。途中,他历尽了各种艰难险阻,尝遍了人生的酸甜苦辣,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凭借着马可尔坚持不懈的努力加上人们的帮助,终于找到了失去了生活意识的奄奄一息的妈妈。马可尔的出现使母亲找到了生命的价值,在医生的帮助下,马可尔和妈妈终于重逢了……读到这里,我不禁为马可尔对母亲深深的爱肃然起敬。再想想自己。和马可尔同样的岁数,却显得样无知,那样渺小。只要发生一点芝麻绿豆的小事,就把火往妈妈身上撒。真是太不应该了……
“爱”是我们每个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字,可是,有时候,我们也常会忽略周围的爱:如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的爱、老师对学生循循善诱、朋友间互相安慰……这些`往往都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而没有细细地加以体会。而如果你加以体会,你会感觉到,人生,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东西啊!
有时候,当我们遇到挫折时,常常会怨天尤人,就好像全世界都在跟我们作对一样,甚至抱怨这世上没有人爱自已,有的想欢迎登录访问公文有约更悲观,则会自杀,表示他的抗议,这多可悲呀!
其实,如果我们能够静下心来,细细品味我们周围的一切,一定会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居然有那么多人疼我、爱我、帮助我、我多幸福呀!
当你能够感受那份极为普通的爱的时候,相信你一定不会吝惜付出你的爱心给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是不是?朋友们、请带着一颗圣洁的爱心,投入到全世界中。你会发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请乘上“爱”的小舟,走完属于你自己的爱的人生。
第一次遇见这本书,大致是在初三,这也是我最为怀念的年纪。那时我刚学会网购不久,浏览着淘宝上令人眼花缭乱的物品,最终在我关闭淘宝网页前用我为数不多的零花钱买下了它。现在回想,当初吸引我毅然决然买下它的应该是它那蓝色的封皮和商品介绍页上“阅读量仅次于《圣经》”这几个跳动的大字吧。
快递送达,我很快就看完了这本薄薄的书,那也是我第一遍看这本书。当时我看完的感觉只有一个:没意思、没劲,或许这是我当时觉得这本书的文笔和故事都太过幼稚而且结局也莫名其妙、但怎么看都不是一个平常童话那样的happyending……当时的。懵懂,可能也是我最为怀念这段时光的原因。
直到今天,我已经读了这本书读了很多遍了。乃至于前几天,我在喜马拉雅app上,又把它听了一遍。即便如此,每一次读,我都感觉到更多的不一样的东西,像是向着那个坐在草地上、黄色头发绿色衣服的小人儿一步一步走去。
在小王子的星球上,他有一枝独属于他的玫瑰花。无论是哪一遍阅读,我都不太喜欢这枝玫瑰花。她太过于骄傲,她喜欢小王子,正如小王子也喜欢她,但她的骄傲让原本的皆大欢喜沾染上了悲剧色彩。迷茫的小王子离开了她、也离开了自己的星球,玫瑰悲伤不已却故作坚强。我知道我也不应过分责备她,小王子和玫瑰分开的原因故事里写的十分清楚“我们当时都太过年轻,不懂得如何去爱。”
小王子从他的星球到地球,一路上遇到了一系列形形色色的人:国王、酒鬼、学者、商人、点灯人。他们每个人都很忙,却又不知道在忙些什么;他们每个人都市侩而平庸,如同我们。他们不理解小王子,不理解小王子异于他们的思维;小王子同样也难以理解他们,不明白他们为什么把数字、权位看得如此的重要,不明白为什么相比星星和花朵,他们更关心钱财和利益。
小王子最终到达了地球,在地球上他遇到了狐狸。狐狸,是我在这本书中继小王子以外第二喜欢的角色了。狐狸一开始并不能陪心情不好的小王子玩,因为小王子并没有驯服她。而驯服她后,她真正地成为了小王子的挚友。她愿意为小王子分担痛苦、愿意为小王子寻找问题的答案。“麦子也是金色的,我看到小麦就会想起你。我会爱上风吹过麦田的声音……”狐狸告诉了临行的小王子一个秘密“你的玫瑰之所以如此宝贵,是因为你曾为她浪费的时间。”正因为狐狸,小王子才知道,自己的玫瑰就是独一无二的,玫瑰园的五千多朵玫瑰,虽然美丽,但是空虚,因为并没有人会为她们而死,因为她们并不是小王子的玫瑰。
《小王子》,是一本治愈系童话,同时也是一部写给大人的童话。之所以不是写给小孩,是因为每个小孩本来就都是一个个小王子。
我们谁都无法成为小王子,所以我们深爱《小王子》。
加西亚·马尔克斯是世界文坛公认的“魔幻现实主义大师”。当我第一次阅读《百年孤独》时,就被叙述开始时那一行迷人的句子吸引住了:“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从那个遥远的下午到许多年之后的今天,这是一个充满了巨大诱惑的时间与空间。从将来的角度回忆过去的倒叙手法,一下子造成了艺术上的悬念,令人无法释卷。以这样的开始进行叙述,成为世界小说史上的经典之作。相比之下,马尔克斯的另一部小说《霍乱时期的爱情》的开始就显得平淡了,没有巨大的吸引力。
《百年孤独》让我一直保持着阅读的兴奋。在整部小说中,马尔克斯的叙述出神入化,使我深深着迷。如小说的第七章,在写到霍塞·阿卡迪奥自杀后,他对那股鲜血的流向作了全过程的拟人化追踪叙述,写了近两百字。读来真是独具趣味、令人耳目一新。而在小说中出现的俏姑娘雷梅苔丝白日升天、阿玛兰塔与死神交谈等等情节,光怪陆离的传说成为一种现实的映照。
现实与幻想、传说与神话、直描与隐喻……马尔克斯以极其新颖而独到的叙述艺术,不可思议地创造了一个“变幻想为现实而又不失为真”的神话世界,使我们不仅看到了哥伦比亚乃至整个拉美大陆的历史演变与社会现实,更看到了一个小说大师无限广阔的心灵世界。川端康成:《伊豆的舞女》“道路变得曲曲折折的,眼看着就要到天城山的山顶了。正在这么想的时候,阵雨已经把丛密的杉树林笼罩成白花花的一片,以惊人的速度从山脚下向我追来。”第一次读《伊豆的舞女》时,我就感到了川端康成文字的力量,他几乎不由分说地带着我穿过山道和雨水,来到了那个舞女的面前。“那舞女看上去大约十七岁。她头上盘着大得出奇的旧式发髻,这使她严肃的鹅蛋脸显得非常小,可是又美又调和”。这是一个美丽的舞女,令川端康成眷恋不已。在追随着舞女旅行于伊豆山水间的日子里,我像川端康成一样变得忧伤而又多情。然而,相聚是缘,离别总是难免的。“我的头脑变成一弘清水,嘀嘀嗒嗒的流出来,以后什么也没留下,只感觉甜蜜的愉快。”与舞女分别后、躺在船上的川端康成的泪水让我同样无以自制,那一瞬间,如烟往事中飘逝而去的友情或者爱情纷至沓来。《伊豆的舞女》在川端康成的小说中,不是最著名的。他是以《雪国》、《古都》、《千只鹤》三部小说代表作获了1968年的诺贝尔文学奖的。但是,这篇我最早读到的川端康成的小说,给了我深刻的影像,不能忘怀。由此我感到,阅读的第一感觉总是犹如初恋一般固执而难忘的。而事实上,从《伊豆的舞女》开始,川端康成形成了他的写作风格。那种感伤、精致、淡雅而又优美的艺术特色同样是这三部小说的艺术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