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劳动的心得体会【最新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今天是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我写完作业后,就和妈妈一起出来散步,当我们走到平阳路亲贤街口时,看见这里有许多人围观,我几进人群中,看到了这样的一幕:在路旁有两位青年卖艺,其中,一位青年的左腿残废了,一位是盲人。他们拉着二胡,传来了美妙的声音。他们是一男一女,好像是一对夫妻。
再看马路的对面,也有一位乞讨的人,他的身旁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为重病的父亲捐款。他差不多四十岁左右,身体很强壮,他跪在地上,时不时的大声喊着谢谢,谢谢……可是,他这样并没有人给他筹钱。相比之下,人们还是给二位卖艺的青年的筹款多,可能是他们的二胡声很好听,打动了周围的人们。更重要的是,大家认为他们虽然身体残疾了,但并没有靠自己的残疾来换取大家的同情心,而是依靠自己的才艺来赚钱。我把口袋里的两元钱掏了出来,放在了他们的身边。一位老爷爷看见我的举动后,也毫不犹豫地拿出了零钱,也放到了他们的身边。大家看到我和老爷爷的行动后,纷纷效仿,捐起来款。我的心里很高兴,因为我用行动带动了别人。
他们身残志不残,虽然身体残疾了,但是,他们的琴声很美。当我们遇到有困难的人需要帮助时,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因为,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改变着世界。劳动在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也展现着劳动的价值、塑造着劳动者的美好形象。
在农学院以“我为祖国农业做贡献”为主题的团日设计活动中,我们班级分别组织全体同学进行了“体验农活,农田实践”和“走进农家,力行生活”的主题班级团日设计活动。在此次的活动中,各位同学都积极参加,本着学习的精神,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新知识,秉承服务新农村的态度,为将来的工作打好基础,并且都有一定的收获,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对于“体验农活,农田实践”活动,我们班级有不少的同学是来自城市的学生,几乎从小到大都没有接触过农田,更不要说是做农活了,我就是其中的一份子。虽然在活动的过程中,对于各项事物都比较陌生,以至于在劳动过程中也略微显得笨拙,不过我还是尽我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自己应该做的每一样事情。虽然回来之后腿部由于过敏起了一些疙瘩,不过,总体来说,收获是大于付出的,现在真的相信那句话“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走进农家,力行生活”的活动中,“十指不沾阳春水”的我,也第一次体会到了家务的辛苦,也第一次品尝到农家的辛苦。
荀子说:“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的确如此,但是我想我不必做出过多的选择,因为我们班级就是最棒的。在此次的团日设计活动中,我们班级的同学都齐心协力做着自己该做的事情,为班级尽自己的一份气力,做的自己。在这样的班级里,我还有什么需要选择的呢?
我相信:农信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所以学习《劳动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通过学习,不仅让我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我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我们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你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学习《劳动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员工享有哪些权益,才能正确的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了《劳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收获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我觉得这就是新法规给人民带来的积极的一面。新的劳动法的实施标
志着我们的国家一步一步走上依法治国的正道,体现了“依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该说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
本学期的课程中学习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在这里收获最大的是一下几个方面:
在学习总则中我了解到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被胁迫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以下的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也懂得了试用期的相关知识。我想这些对我以后的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帮助。
在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学习中老师特别的强调了加班费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务派遣那个章节主要的学习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知识,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总之,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懂得不违反法律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