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科定义的角度看,社会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公平是维护社会群体团结的黏合剂,不公平感会加剧社会的不信任,可以预料,不公平会导致政体合法性的下降。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公正性和正义性。现代社会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的协调,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在公共行政中发扬公平正义的精神。
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发展了社会公平理论,认为经济和效率不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核心价值应是社会公平,主张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强调公共行政组织变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民生行政之模型,强调公共行政的顾客导向。 学派对威尔逊以来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与唾弃。他们认为,建立在这种二分法基础之上的研究局限在一个非常狭窄的领域-——执行政策上,把研究重点放在了政府机关预算、人事、编制等内部事务以及大量其他的所谓“中性”问题上,相反却很少重视与社会、政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与政策分析等问题的研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危机的需要。
他们的基本思想是,要以社会公平作为核心的价值,建构一种入世的、改革的、具有广泛民主的新公共行政学,其主要观点是:
1、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新公共行政学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注重公共服务管理的效率、经济和协调性,它的焦点在于高层管理和重要职能部门的管理,以至于有效的、经济的和协调性经常以社会公平为代价,而实现社会公平恰恰是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标,因此要在公共行政学的经典目标和理论基础中增加社会公平一项,并以此为核心重塑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体系。总之,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 据此,新公共行政学提出自己的目标:现代公共行政必须考察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效率必须以公平的社会服务为前提、为代价。
2、以社会公平为核心,致力于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以政治与行政两分法为基础的思维框架。新公共行政学拒绝 www. “政治中立”的观点,认为行政系统游离于政策制定之外的状况根本不存在。行政人员既从事行政执行,也从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应责成他们承担责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准则、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
对行政人员的决策地位的认识采取积极态度,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自觉意识,即除在执行政策中尽职尽责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使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主张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学认为,民主行政的核心在于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民主行政要求公众需要是行政系统运转的轴心,即公众的权利或利益应高于政府自身的利益扩张和利益满足。他们期待着公共行政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领域,即建立民主行政的模型,并主张通过行政改革使民主行政得以实现。
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主张对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关于公共行政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关注现实政策的主张,一直是当代公共行政的中心议题。
从当代中国现状来看,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
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差距在逐步扩大。有学者认为现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城乡居民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城乡差距已经成为中国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也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最大的体制性障碍。尽管农民人口最多,但却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受到社会其他阶层的歧视,突出表现为机会不均等,待遇不公正,社会地位低下。其次,由于原有基础和主客观条件不同,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也在逐年扩大。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地区发展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是“一个中国,四个世界”,不仅表现为人均收入或人均GDP差异大,而且还表现为其他经济、社会指标差异甚大。从各地区看,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占总人口的2.17%,相当于世界的高收入国家;第二世界是天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辽宁,占总人口的21.8%,相当于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第三世界像山东等地区,相当于世界下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占总人口的21.76%;第四世界大部分是中西部地区,占总人口的50.57%。还有,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公正现象,等等。尽管改革开放不到三十年,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由此现状来看,我们的政府还任重而道远。
新公共行政 社会公平 政府 启示
现代公共行政强调对公正和社会公平的追求,认为实现正义和社会公平恰恰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结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新公共行政学的社会公平理论有着更为重要的社会现实价值。对我国政府管理的改革和执政能力的建设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必将促进社会公
平的全面实现。然而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其中各级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具有公共行政职能,公共行政占有且支配各类社会资源,代表社会公正,公平和正义,主导社会发展的方向,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政府的行政改革应该以法治为契机,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实现面向社会公平的公共行政改革。具体说来,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首先,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时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人民主人观和权力服务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实现“阳光”行政。其次,建立和健全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体系。树立服务理念,充实和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加强诸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险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再次,逐步完善以社会公平为取向的公共政策。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来保证,否则,社会公平的实现将没有现实的依托,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最后,政府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根本上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给与制度上的保障,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也才是真正的社会公平。
总之,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政权的合法性,是各国政府公共行政中都应重视和坚持的加值标准。通过对新公共行政中关于社会公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
[1]詹姆斯?Q?威尔逊。官僚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N]。光明日报,2005-3
[4]景天魁等。社会公正理论与政策[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