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紧急通知书(精选3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99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613起,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5万元。近期,我省及全国连续发生重大、特大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1999年10月18日,江苏省沭阳县宁波大酒店发生火灾,16人死亡,3人受伤;10月26日,广州增城市鸿城皮具厂发生火灾,20人死亡,9人受伤;12月26日,吉林长春市夏威夷大酒店发生火灾,死亡20人;今年1月7日,湖南湘潭市某大酒店发生火灾,死亡12人,重伤15人;1月11日,我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发生特大火灾,庐阳宫及600余家个体摊位与货物被烧毁。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措施,有效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9]3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1999]4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领导职责,春节前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针对辖区和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现状,认真研究加强冬季防火的措施,并形成方案,一级抓一级,防止走过场和推诿现象,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大力开展防火检查,把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着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物资仓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资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督促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尽快加以整改。要把对此前公安消防部门发现并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摆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定人、定时、定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预案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自救逃生演练,严防发生因火灾疏散不力,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同时,春节期间还要重点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和应急准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三、加强消防执勤备战。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消防通道、水源等进行必要检查,随时做好灭火疏散准备;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要严格队伍管理,维护好各类消防装备,在人员、车辆、器材等方面做好灭火救援的充分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接警出动,及时开展救人、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消防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消防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期,云南、四川、贵州、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入冬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明显偏高,加之春节临近,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使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尤为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管理。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燃放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入零售环节,严禁在规定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古建筑群、木质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要加强引导,严格监管;对林缘、林区内生产用火,要从严审批,坚决制止随意用火行为。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瞭望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不同等级条件下的预警响应措施,做到科学设防。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队要坚守岗位,靠前驻防并时刻待命,一旦发生火情,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时疏散群众,科学施救,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防火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普及火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火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全面贯彻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毕节地区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市、县及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安排有关部门组建义务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负责扑火工作;
3.落实森林防火资金,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使防火工作有充分的后勤保障;
4.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及防火预案;
5.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7.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8.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组建100人以上森林扑火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做到常抓不懈,积极应对;
(二)联系村副科级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组织片内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在联系村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和监督检查;
4.联系村辖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若无力扑救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驻村干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落实和督促所驻村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措施;
3.对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村联系领导、镇主要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5.指导村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参与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林业站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整理好护林防火值班表及各项制度,并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手中。
2.必须到岗在位,尽职尽责,确保防火信息和通讯的及时掌握和反馈,发现火情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急赴现场指挥扑救。
3.如果一次无故不到岗,扣罚1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护林员主要职责是:
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每天巡护责任区内的林木。
3.严格执行每天入山、搜山管理制度。
4.严格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
5.发现火灾、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6.每天要严密监控林区出入人员用火行为。
7.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二、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亩的;
2.全年累计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且受害面积超过100亩的; 3.森林防火资金、措施和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4.在森林防火期间:
(1)辖区内发生一次烧土皮灰或垃圾的,经济处罚包组干部20元,一天之内发生五次及五次以上的,对包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辖区内发生第一起森林火灾的,经济处罚护林员50元、包组干部100元,护林员和包组干部负连带责任;
(3)辖区内发生第二起森林火灾的,解聘护林员并停发当月工资,给予包组干部经济处罚100元并全镇通报;
(4)一个月之内,本辖区连续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给予包组干部撤职处理。
(二)各村联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对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的;
2.有森林火灾隐患,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指出后,不加消除而造成森林火灾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2小时内不到位,组织扑救行动迟缓,而使火灾蔓延的;
4.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防火值班不正常,擅自离开岗位的;
5.村发现森林火灾后半小时内没有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造成损失的;
6.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7.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延烧到毗邻乡镇村,起火村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的;
8.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人员而造成损失的;
9.在森林防火期间,若发生森林火灾,联系村领导参照护林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林业站相关人员参照护林员经济处罚减半处理;
10.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一次性森林过火面积达50亩以上的,包村干部停职,村支书免职,村主任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分:
1.辖区内全年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持续24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因扑救不及时、组织不力等,造成民房烧毁或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4.发生森林火灾时,因联系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镇村干部、护林员玩忽职守,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5.见火不救的。
三、及时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所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作出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移送纪律监察机关予以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