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整改通知书范文(通用9篇)
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陈进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二Oxx年一月十四日
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二Oxx年一月十四日
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陈进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20xx年x月x日
xx单位: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条第 款第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下列要求改正:
1、
2、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 事 人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市民您好!
经执法局落实,前期执法局针对上述问题已进行过清理,现在问题又出现了反复。接到来信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小卖部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严禁其夜间扰民行为,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x月x日之前将占路台球桌自行清理。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清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同时,物业办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与商店经营者协商沟通,规范商店门口摆放秩序,避免再发生经营扰民现象。感谢来信。
截至201x年x月x日,上述违法行为依旧存在,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强制清理。
201x年x月x日
当事人:
11月5日接群众反映,称你公司在星辰国际小区门口趁夜间擅自砍掉人行道树一棵,经我单位派人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11月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并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若逾期仍不恢复,也不来我单位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处罚。
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当事人:
20xx年11月5日接群众反映,称你公司在星辰国际小区门口趁夜间擅自砍掉人行道树一棵,经我单位派人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11月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并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若逾期仍不恢复,也不来我单位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处罚。
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201x年x月x日,城阳区区长信箱就家社区居民投诉家西门扰民小卖店一事作出回复。
回复内容如下:
市民您好!
经执法局落实,前期执法局针对上述问题已进行过清理,现在问题又出现了反复。接到来信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小卖部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严禁其夜间扰民行为,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x月x日之前将占路台球桌自行清理。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清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同时,物业办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与商店经营者协商沟通,规范商店门口摆放秩序,避免再发生经营扰民现象。感谢来信。
截至201x年x月x日,上述违法行为依旧存在,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强制清理。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