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通用3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主题:新消费我作主。
二、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的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市消保委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活动。海洲、硖石、海昌、皮革城分会参加市消保委活动,其余各分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活动。
(1)法律咨询:市消保委各理事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咨询、资料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宣传;
(2)医疗卫生宣传服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各医疗单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健康咨询服务;
(3)便民服务:由市个体民营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4)检测服务:
由xx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免费提供家用人体称检定服务;
由xx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免费提供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及二氧化硫、双氧水、吊白块、甲醛、硼砂、亚硝酸盐、硫酸铝钾、山梨酸钾九个项目的快速检测服务。
(5)12315现场调处消费纠纷。
时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南广场。
活动现场桌椅由市消保委统一提供。
四、宣传报导:在“3·15”活动之前,电视台、电台、报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做好“3·15”当天活动情况的报道。
五、特别提醒:
1、为保证活动现场秩序安全,参加单位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例环保袋、纸杯、钥匙扣、地图、扇子、圆珠笔、扑克牌等),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2、各消保分会在自行开展宣传活动时,请与当地政府事先汇报,注意做好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单位也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
联系人: 电话:
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各委员单位、分会、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纪念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xx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市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经共同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奉化日报》上发表纪念文章。
2.在《奉化日报》和奉化电视台作“3.15”广泛报道。
3.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4.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惠政路上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6.制作一定数量的画板,在现场咨询期间展示消保工作成果。
7.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突出宣传新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依法保护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质量。
3.加强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消保委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地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市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xx市消保委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白鹤滩电站建设工程处、社会各界人士: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公益活动,是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是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践行雷锋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确保我县临床用血足量安全,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凉山州卫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安排,决定近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xx年9月、17日上午8:00至下午13:00。
二、地点:宁南县城新城区农行门口(**日);白鹤滩水电工程营区(**日)、葫芦口镇主街干道(17日)。
希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白鹤滩电站建设各施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配合,踊跃参与。
宁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9月6日